十三團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
序號 | 事項名稱 | 事項類型 | 執法依據 | 責任主體 | 實施主體 |
1 | 對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修建的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種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強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 行政強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2018年)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修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種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責令強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2 | 對無正當理由未依照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五十八條規定,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td>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3 | 對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21年) 第三十一條 在農業收獲季節、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間、重大節假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采取防火措施,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第五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系統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4 | 對村(居)民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破壞村(居)民委員會選舉權的行為和換屆后村(居)民委員會工作移交的檢查監督 | 行政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2018年) 第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當選村民委員會成員的,當選無效。 對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行為,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舉報,由鄉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并依法處理。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2018年) 第二十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自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產生之日起十日內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監督?!?/td>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5 | 對村(居)公開的組織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2018年) 第三十一條 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依法公布;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6 | 對農村居民未經批準或者違反規劃的規定建住宅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行政法規】《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1993年) 第三十七條 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未按規劃審批程序批準或者違反規劃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村莊、集鎮規劃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影響村莊、集鎮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罰款。 農村居民未經批準或者違反規劃的規定建住宅的,鄉級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7 | 對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未按規劃審批程序批準而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占用土地的行政強制 | 行政強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 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行政法規】《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未按規劃審批程序批準而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占用土地的,批準文件無效,占用的土地由鄉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退回。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8 | 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 行政 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 第四十九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9 | 擅自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的街道、廣場、市場和車站等場所修建臨時建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行政法規】《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1993年) 第四十條 擅自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的街道、廣場、市場和車站等場所修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由鄉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并可處以罰款。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10 | 對損壞村莊、集鎮的房屋、公共設施和破壞村容鎮貌、環境衛生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行政法規】《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1993年)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鄉級人民政府責令停止侵害,可以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并應當賠償: (一)損壞村莊和集鎮的房屋、公共設施的; ?。ǘ﹣y堆糞便、垃圾、柴草,破壞村容鎮貌和環境衛生的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11 | 對水土保持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訂)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水土保持宣傳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學知識,增強公眾的水土保持意識。 第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動的管理,預防和減輕水土流失。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險區和泥石流易發區從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動。崩塌、滑坡危險區和泥石流易發區的范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告。崩塌、滑坡危險區和泥石流易發區的劃定,應當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確定的地質災害易發區、重點防治區相銜接。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12 | 地質災害險情緊急時避災疏散的強行組織 | 行政強制 | 【行政法規】《地質災害防治條例》(2004年) 第二十九條 接到地質災害險情報告的當地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動員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以強行組織避災疏散。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13 | 對權限內在緊急防汛期采取防汛抗洪非常緊急措施 | 行政強制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2011年) 第三十三條 當河道水位或者流量達到規定的分洪、滯洪標準時,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有權根據經批準的分洪、滯洪方案,采取分洪、滯洪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對毗鄰地區有危害的,須經有管轄權的上級防汛指揮機構批準,并事先通知有關地區。 在非常情況下,為保護國家確定的重點地區和大局安全,必須做出局部犧牲時,在報經有管轄權的上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批準后,當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可以采取非常緊急措施。 實施上述措施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如遇到阻攔和拖延時,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有權組織強制實施?!?/td>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14 | 對汛前安全行政檢查 | 行政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16年) 第三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洪區安全建設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防洪區內的單位和居民進行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識,提高水患意識;按照防洪規劃和防御洪水方案建立并完善防洪體系和水文、氣象、通信、預警以及洪澇災害監測系統,提高防御洪水能力;組織防洪區內的單位和居民積極參加防洪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洪避洪措施。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2011年) 第十七條 蓄滯洪區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組織有關部門和市、縣,制定所管轄的蓄滯洪區的安全與建設規劃,并予實施。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必須對所管轄的蓄滯洪區的通信、預報警報、避洪、撤退道路等安全設施,以及緊急撤離和救生的準備工作進行汛前檢查,發現影響安全的問題,及時處理。 第十八條 山洪、泥石流易發地區,當地有關部門應當指定預防監測員及時監測。雨季到來之前,當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對險情征兆明顯的地區,應當及時把群眾撤離險區。 風暴潮易發地區,當地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水庫、海堤、閘壩、高壓電線等設施和房屋的安全檢查,發現影響安全的問題,及時處理。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15 | 對地質災害險情的巡回檢查 | 行政檢查 | 【行政法規】《地質災害防治條例》(2004年) 第十五條 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縣、鄉、村應當加強地質災害的群測群防工作。在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內,鄉鎮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應當加強地質災害險情的巡回檢查,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和報告。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提供地質災害前兆信息。 第二十八條 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者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其他部門或者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接到報告的,應當立即轉報當地人民政府。 當地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現場調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災害發生或者災情擴大,并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關于地質災害災情分級報告的規定,向上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td>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16 | 對防范本地區發生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檢查 | 行政強制 | 【行政法規】《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2001)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采取行政措施,對本地區實施安全監督管理,保障本地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對本地區或者職責范圍內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的迅速和妥善處理負責。 第六條 市(地、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地區容易發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單位、設施和場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確責任、采取措施,并組織有關部門對上述單位、設施和場所進行嚴格檢查。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17 | 對安全生產監督行政檢查 | 行政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 第六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 第六十五條 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18 | 對轄區清真食品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清真食品管理條例》第十七條凡進入自治區境內按照清真食品銷售的食品,其經營者須持有生產地縣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務主管部門出具的“清真”證明。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19 | 對語言文字社會應用的監督檢查 | 行政強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7號) 第二十二條 地方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條例》已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15年9月21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法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條例(2015年修正)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語言文字和翻譯工作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語言文字和翻譯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衛生、文化、旅游、工商行政管理、交通運輸、經濟和信息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語言文字相關工作。 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語言文字管理機構應當重點加強對學校、機關、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和公共服務行業規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監督檢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語言文字管理機構會同教育主管部門開展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督導,提高師生規范使用語言文字的能力。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20 | 對草原防火安全的行政檢查 | 行政檢查 | 【行政法規】《草原防火條例》(2009年) 第二十一條 在草原防火期內,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草原防火主管部門應當對進入草原、存在火災隱患的車輛以及可能引發草原火災的野外作業活動進行草原防火安全檢查。發現存在火災隱患的,應當告知有關責任人員采取措施消除火災隱患;拒不采取措施消除火災隱患的,禁止進入草原或者在草原上從事野外作業活動。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21 | 對物業管理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行政法規】《物業管理條例》(2018年)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22 | 對農機作業質量行政檢查 | 行政檢查 | 【地方性法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化促進條例》(2017年)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完善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和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建立健全農業機械安全生產責任制,將農業機械安全納入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 第二十一條 農業機械作業應當執行國家、行業或自治區規定的作業質量標準;沒有作業質量標準的,當事人雙方可以按照推薦性質量標準和農藝規范要求,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約定作業標準?!?/td>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23 | 對農機操作人員安全行政檢查 | 行政檢查 | 【省級地方性法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2012年)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機械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工作。具體工作由其所屬的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機構(以下簡稱農機監理機構)負責實施。 第十三條 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應自覺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接受農機監理機構的安全檢查和年度審驗。未經年度審驗或年度審驗不合格的,不得駕駛、操作農業機械。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24 | 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安全行政檢查 | 行政強制 | 【行政法規】《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2009年)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農業機械進行免費實地安全檢驗。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對拖拉機的安全檢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 聯合收割機跨行政區域作業前,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跨行政區域作業的聯合收割機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并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省級地方性法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1999年) 十三條 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應自覺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接受農機監理機構的安全檢查和年度審驗。未經年度審驗或年度審驗不合格的,不得駕駛、操作農業機械。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25 | 對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生產、經營、加工、儲藏、運輸等活動中的動物防疫的行政檢查 | 行政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2015年) 第七條 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動物防疫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防疫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動物防疫工作。 軍隊和武裝警察部隊動物衛生監督職能部門分別負責軍隊和武裝警察部隊現役動物及飼養自用動物的防疫工作。 第五十八條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照本法規定,對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等活動中的動物防疫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十九條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執行監督檢查任務,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阻礙: (一)對動物、動物產品按照規定采樣、留驗、抽檢; (二)對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動物、動物產品及相關物品進行隔離、查封、扣押和處理; ?。ㄈσ婪☉敊z疫而未經檢疫的動物實施補檢; (四)對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的動物產品,具備補檢條件的實施補檢,不具備補檢條件的予以沒收銷毀; (五)查驗檢疫證明、檢疫標志和畜禽標識; ?。┻M入有關場所調查取證,查閱、復制與動物防疫有關的資料。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需要,經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車站、港口、機場等相關場所派駐官方獸醫。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26 | 對公共場所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1987年4月1日國務院國發〔1987〕24號發布1987年4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6年2月6日發布的國務院令第666號《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改 第十條第一款:“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第十三條第一款: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27 | 對交通工具上的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的行政強制 | 行政強制 |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第三十八條 交通工具上發現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需要采取應急控制措施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其負責人應當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奎c,并向交通工具的營運單位報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奎c和營運單位應當立即向交通工具營運單位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采取相應的醫學處置措施。 交通工具上的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由交通工具??奎c的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鐵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依照傳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采取控制措施。 涉及國境口岸和入出境的人員、交通工具、貨物、集裝箱、行李、郵包等需要采取傳染病應急控制措施的,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章三十九條第三款,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親密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28 | 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的行政強制 | 行政強制 |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第三十三條規定,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并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第三十四條規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可以對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突發事件現場等采取控制措施,宣傳突發事件防治知識,及時對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損害的人群采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投藥、群體防護等措施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29 | 對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和地震應急工作的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2008)第七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加強對防震減災規劃和地震應急預案的編制與實施、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的設置與管理、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的培訓、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和地震應急救援演練等工作的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地震應急救援、地震災后過渡性安置和恢復重建的物資的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 第七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交通、鐵路、水利、電力、地震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抗震設防要求執行情況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監督檢查。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十三團幸福鎮人民政府 |
終審:十三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