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師十三團關于醫療社保報銷相關問題 的通知
根據師市社保函〔2020〕23號對住院報銷、門診大病及門診慢性病的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現將醫療報銷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以下情形可按正常比例報銷
01新生兒出生住院
在本統籌區內新生兒出生發生的醫療費用,自出生之日起3 個月內完成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的,可享受落地參保報銷。逾期未參保繳費,無法享受醫療報銷。例如:2019年11月新生兒出生發生住院的,需在11、12月繳納當年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如11、12月未交,跨年到次年2020年1月,需繳納2019年及2020年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02門診大病
門診大病在醫院就醫時,由于醫院未配備該患者所需藥品,開具的外配處方,在其它醫藥機構購買的藥品,需提供醫院開具的外配處方、發票原件及本人關于此病種住院的診斷證明(出院證復印件)等資料,由醫保經辦機構按門診大病支付比例予以正常報銷。
異地有轉診轉院手續的門診大病,有異地備案的不能聯網結算門診大病、慢病(疆內),按門診大病、慢病要求,按正常比例予以報銷。
03離退休人員
批退休期間由于各項待遇暫停,未能聯網結算的各項醫療費用,提供批退休的證明按正常比例予以報銷;辦理退休審批拿到退休工資的退休人員,如前往異地居住的,本人可以來社保辦理或親屬代辦異地定點醫院手續,辦理成功后必須在當地聯網醫院直接進行結算且3個月內不能進行變更。
離休人員的門診費及醫療費用,符合離休醫療保險政策的,嚴格執行兵團醫療保險“三個目錄”的使用范圍,在規定范圍內發生的醫療費用實報實銷。
04意外傷害
學生兒童在學校內發生的意外傷害,提供在學校內發生意外傷害的證明、醫院意外傷害審批表(意外傷害承諾書)及藥費相關資料按同級醫院比例予以報銷。
退休人員因自身疾病因素造成的意外傷害(包括參保居民醫療 60 周歲以上,含 60 周歲的參保人員),提供醫院意外傷害審批表(意外傷害承諾書)、本人沒有第三責任人的承諾書及藥費相關資料按同級醫院比例予以報銷。
05其他
異地有轉診轉院或在定點醫院產生的住院費用,未聯網結算的醫療費用,提供醫院因網絡故障不能及時修復等特殊情況不能聯網結算的證明后予以正常結算。
妊娠期合并癥、并發癥,有轉診轉院或在定點醫院就醫的按正常比例報銷。
二、以下情形按下降比例報銷
其它未辦理轉診轉院手續及未辦理異地備案產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按下降比例予以報銷。
異地有轉診轉院或在定點醫院產生的住院費用,未聯網結算的醫療費用,提供醫院不能聯網的證明后予以正常結算,如未能提供證明,按下降比例予以報銷。
三、以下情形不予報銷
在本統籌區定點醫院就醫的,除因辦理退休期間參保狀態暫停、網絡故障不能及時修復等特殊情況不能聯網結算的醫療費用外,一律聯網結算醫療費用,應聯網而不進行聯網結算的,不予手工報銷結算(意外傷害除外)。
如有疑問,可打電話或加QQ群進行咨詢。
十三團社保所電話:0997-4931540
QQ群號:729247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