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師阿拉爾市十三團自然災害救助 應急預案
第一師阿拉爾市十三團自然災害救助
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十三團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自然災害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和防災減災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職工群眾生命財產損失,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受災單位社會穩定,結合本團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第一師阿拉爾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第一師阿拉爾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以及國家和自治區、兵團有關救災方面工作要求,制定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機制,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最大限度減少人員、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在團鎮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按照分工密切合作、協同應對,確保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3)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根據各自職責,按照分級響應、屬地管理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
(4)政府主導、社會動員。在政府主導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引導和支持廣大人民群眾積極開展自救互救。
1.4 適用范圍
凡在十三團范圍內發生的干旱、低溫凍害、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達到啟動條件的,啟動本預案。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2.1 組織指揮體系
十三團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團減災委”)是團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主任由團主要領導擔任,常務副主任由團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擔任,負責組織、領導團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特別重大和重大自然災害救助活動。
十三團減災委成員由團黨政辦公室、黨建工作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社會綜合治理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財政所、武裝部、農業發展服務中心、城鎮管理服務中心、文體廣電服務中心、社會事務服務中心、會計核算中心、維穩綜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醫院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2.2 團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及職責任務
十三團減災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團減災委辦公室”)為團減災委日常辦事機構,設在經濟發展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經濟發展辦公室主任兼任,其職責是:
(1)承擔團鎮減災和抗災救災綜合協調工作;
(2)收集、匯總、評估、報告災害信息、災區需求和抗災救災工作情況;
(3)召開會商會議,分析評估災區形勢,提出對策;
(4)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對災區的支持措施;
(5)協調有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協助、指導各單位開展抗災救災工作。
團減災委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相應的抗災救災指揮部,并下設以下9個工作組:
搶險救災組:由武裝部部長組織,人員從武裝部、派出所以及團鎮有關應急救援隊伍抽調。主要負責清理災區現場,搜索營救被困群眾和受傷人員,發動職工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救援人員和物資運送工作。
生活保障組:由經濟發展辦公室牽頭,團所有菜攤、商超等私營業主參加。主要負責制訂實施受災群眾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措施,組織調集、轉運帳篷和災區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災物資,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支援受災較重區域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組:由社會事務辦公室牽頭,社會事務服務中心、團醫院及基層醫務人員等單位參加。主要負責組派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調集醫療器械、藥品等物資,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和轉移;檢查、監測飲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做好傷員、群眾和救援人員的服務與心理援助。
治安保障組:由社會綜合治理辦公室牽頭,派出所、維穩綜治中心等部門參加。主要負責協助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范、嚴厲打擊趁機進行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以賑災募捐名義詐騙斂取不義之財、借機傳播各種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同時加強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信息收集及宣傳報道組:由文體廣電服務中心牽頭,各部門配合。主要負責減災救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做好災區廣播系統設施的恢復;有關災情的新聞宣傳信息要以團減災委提供的信息為準。
災情檢測和調查組:由經濟發展辦公室牽頭,農業發展服務中心、城鎮管理服務中心等部門參加。主要負責與上級部門對接,落實24小時應急值班值守制度。做好災情信息的收集、核查和上報工作;對災害造成的損失以及救助需求情況進行評估。
應急恢復重建組:由城鎮管理服務中心牽頭,農業發展服務中心、電力公司、供熱公司等有關部門配合。主要負責組織指導搶修維護城鎮主干道、團連公路等道路交通設施和供電、供水、供氣、防洪、通信等設施;組織調運搶險救援產品,調運生產物資和裝備,保障搶險應急物資供應;協調運力優先保障應急搶險救援人員和救災物資的運輸需要;對災區的基礎設施損毀情況進行核實,制訂科學恢復方案。
生產自救和次生害防御組:由農業發展服務中心牽頭,經濟發展辦公室配合。主要負責組織災區農作物的補改種和動植物疫病防治工作,組織群眾開展生產自救。對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進行監測預警;防止火災、環境污染、動物疫情等次生災害的發生和蔓延。對易于發生次生災害的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加強環境監測,減輕或消除環境污染危害。
工業生產自救由經濟發展辦公室牽頭,電力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參加,主要負責協調企業災后盡快恢復生產。
接受救災捐贈和財政保障組:由黨政辦公室牽頭,財政所配合。主要職責接受和安排社會各界的捐贈,協調其他救援組的財政保障,及處理其他事務。
3 自然災害預警響應
經濟發展辦公室、農業發展服務中心、城鎮管理服務中心等部門及時向團減災委辦公室和履行救災職責的其他成員單位通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汛期預警信息、地震趨勢預測信息、地質災害預警信息、森林火災預警信息、生物災害預警信息、動物疫病信息和草原火災等信息數據。團減災委辦公室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必要時,啟動預警響應采取以下措施:
(1)向可能受影響的連隊、社區通報預警信息,提出災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
(3)做好救災物資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宣傳避災自救互救知識和技能,公布應急避難場所;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
(4)派出預警響應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各項救災準備工作;
(5)向團黨委、團減災委領導、團減災委成員單位報告預警響應啟動情況;
(6)向社會發布預警響應啟動情況。
災害風險解除后,團減災委辦公室終止預警響應。
4 災情報告和發布
4.1 信息報告
各連隊(社區)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和《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制度》要求,協助經濟發展辦公室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和部門間共享工作。
4.1.1 災情信息報告時間
對于突發性自然災害,各連隊(社區)應在1小時內將本轄區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團黨委和經濟發展辦公室報告;經濟發展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同團減災委相關成員單位會商審核、匯總,并向團黨委、師市報告。
發生重特大突發事件后,各連隊(社區)應在第一時間打電話將信息報團黨委、黨政辦公室及經濟發展辦公室,接到報告后要在第一時間電話報師市黨委辦公室和師市應急管理局,40分鐘內將文字信息報送至師市黨委辦公室和師市應急管理局。
對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或房屋大量倒塌、農田大面積受災等嚴重損失的突發性自然災害,連隊(社區)應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可越級報告團黨委和師市應急管理局,同時上報經濟發展辦公室。
特別重大和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團及連隊(社區)執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逐級上報師市應急管理局;災情發生重大變化時,經濟發展辦公室立即向團黨委報告。災情穩定后,經濟發展辦公室應在10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并向團黨委和師市應急管理局報告。
4.1.2 旱災
對于干旱災害,在旱情初露,且職工群眾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連隊要向團農業發展服務中心初報災情,團農業發展服務中心會同經濟發展辦公室會商后,逐級將匯總數據上報。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災害過程結束后及時核報。
4.2 災情核定
(1)部門會商核定。團減災委辦公室根據災情分類,協調有關部門進行綜合分析、定期召開災情趨勢會商會,核定災情;
(2)針對災情分類,各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估小組,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專家評估,核實災情;
(3)建立因災死亡人口臺帳、倒塌房屋臺帳和需救濟人口臺帳;連隊(社區)在災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災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救濟人口的花名冊,為恢復重建和開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的依據。
4.3 災情發布
災情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要主動通過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務網站、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發布信息。
災情穩定前,團減災委員會應當及時向社會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災情穩定后,應當及時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關于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應急響應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團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Ⅳ四個等級。
以下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5.1 啟動條件
(1)Ⅰ級響應
團鎮轄區內發生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啟動Ⅰ級響應:
干旱、低溫冷凍、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特別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
a.因災死亡3人以上的;
b.因災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200人以上;
c.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間或30戶以上;
d.自然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在2300以上;
e.團鎮及周邊相鄰縣市發生6.0級以上破壞性地震。
(2)Ⅱ級響應
團鎮轄區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
干旱、低溫冷凍、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
a.因災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b.因災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50人以上、200人以下;
c.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間或20戶以上、100間或30戶以下;
d.自然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在1800人以上、2300人以下;
e.團鎮及周邊相鄰縣市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破壞性地震。
(3)Ⅲ級響應
團鎮轄區內發生較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
干旱、低溫冷凍、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較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
a.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造成較重經濟損失啟動Ⅲ級響應機制。
b.因災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0人以上、150人以下;
c.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0間或10戶以上、50間或20戶以下;
d.自然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在1100人以上、1800人以下;
e.團鎮及周邊相鄰縣市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破壞性地震。
(4)Ⅳ級響應
團鎮轄區內發生一般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
干旱、低溫冷凍、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一般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
a.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造成一定經濟損失啟動Ⅳ級響應機制。
b.因災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50人以上、100人以下;
c.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間或5戶以上、30間或10戶以下;
e.自然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在700人以上、1100人以下;
5.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團減災委辦公室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按程序報請啟動相應的響應級別,其中Ⅰ級和Ⅱ級響應報團減災委主任審批同意后啟動,Ⅲ級響應報團減災委常務副主任審批同意后啟動,Ⅳ級響應報團減災委辦公室主任審批同意后啟動。
5.3 響應措施
(1)Ⅰ級響應
團減災委組織協調團鎮層面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團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①團減災委辦公室立即向團黨委、師市減災委辦公室報告相關情況,向團減災委各成員單位通報情況,并及時上報后續情況;
②團減災委根據具體災害種類,成立相應的抗災救災指揮部,在指揮部下設搶險救災組、生活保障組、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組、治安保障組、信息收集及宣傳報道組、災情檢測和調查組、應急恢復重建組、生產自救和次生害防御組、接受救災捐贈和財政保障組等工作小組,各組按照職責分工了解救援工作進展與需求,及時展開救助;
③團主要領導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指導抗災救災工作;
④召開團減災委會商會,團減災委各成員單位及有關受災單位參加,對指導支持災區減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⑤迅速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及時協調交通等部門落實有關救災物資的緊急調運工作;監督連隊、社區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隨時落實團鎮關于緊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⑥根據災區單位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團財政所、會計核算中心、經濟發展辦公室共同制定團鎮救災應急資金補助方案,及時下撥到災民手中;積極向師市應急管理局申請下撥特大、重大自然災害補助資金;監督災區對救災款物的使用;
⑦團減災委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助工作動態信息,編發災情信息簡報,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團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團減災委通報有關情況;
⑧公布接受捐贈單位、賬號,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主動接受社會各界救災捐贈;及時向社會公布災情和災區需求情況;及時下撥捐贈款物,定期對救災捐贈的接收和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⑨災情穩定后,團減災委會同災區單位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團減災委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2)Ⅱ級響應
團減災委辦公室組織協調團鎮層面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團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①團減災委領導率有關部門赴受災一線,慰問受災群眾,協助轉移安置災民,了解災區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受災單位開展救災工作;
②向災區緊急調撥團鎮救災儲備物資,及時協調交通等部門落實有關救災物資的緊急調運工作;督促連隊、社區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落實團鎮關于緊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③根據受災單位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團財政所、會計核算中心、經濟發展辦公室共同制定救災應急資金補助方案,按照撥款程序及時下撥到災區;積極向師市應急管理局申請下撥特大、重大自然災害補助資金;監督災區對救災款物的使用;
④團減災委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助工作動態信息,編發災情信息簡報,報告師市減災委辦公室、團黨委和團減災委,同時向有關成員單位通報,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
⑤公布接受捐贈單位、賬號,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主動接受社會各界救災捐贈;及時向社會公布災情和災區需求情況;及時下撥捐贈款物,定期對救災捐贈的接收和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⑥災情穩定后,團減災委辦公室指導受災單位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3)Ⅲ級響應
團減災委辦公室組織協調團鎮層面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團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①團減災委辦公室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系,溝通災害信息;組織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災區救助工作具體措施;
②派出聯合工作組趕赴災區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協助轉移安置災民,了解災區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
③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落實有關救災物資的緊急調運工作;督促連隊、社區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落實團鎮關于緊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④根據受災單位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團財政所、會計核算中心、經濟發展辦公室共同制定救災應急資金補助方案,按照撥款程序及時下撥到災民手中;積極向師市應急管理局申請下撥自然災害補助資金;監督災區對救災款物的使用;
⑤團減災委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助工作動態信息,編發災情信息簡報,報告師市減災委辦公室、團黨委和團減災委,同時向有關成員單位通報,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
⑥災情穩定后,團減災委辦公室指導受災單位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⑦團減災委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4)Ⅳ級響應
團減災委辦公室指導受災單位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團減災委成員單位視情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①團減災委辦公室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系,溝通災害信息;商有關部門落實對災區的抗災救災支持;指導受災單位做好抗災自救工作;
②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區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協助轉移安置災民,了解災區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開展救災工作;
③根據救災工作需求,及時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物資,并認真落實團鎮關于緊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④根據受災單位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團財政所、會計核算中心、經濟發展辦公室共同制定救災應急資金補助方案,按照撥款程序及時下撥到災民手中;
⑤團減災委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助工作動態信息,編發災情信息簡報,報告師市減災委辦公室、團黨委和團減災委,同時向有關成員單位通報,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
⑥團減災委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5 啟動條件調整
對災害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單位等特殊情況,或災害對受災單位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啟動團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5.6 響應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由團減災委辦公室提出建議,團減災委決定終止響應。
6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6.1 過渡期生活救助
特別重大、重大災害發生后,團減災委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及受災單位評估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受災單位統籌使用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用于受災群眾過渡期生活救助;經濟發展辦公室指導受災單位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團財政所、會計核算中心、經濟發展辦公室監督檢查受災單位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定期通報受災單位救助工作情況,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組織績效評估。
6.2 冬春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災連隊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受災連隊(社區)于每年9月上旬開始調查冬春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經濟發展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9月中旬赴災區開展受災群眾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
經濟發展辦公室和受災連隊(社區)應當在每年10月15日前統計、評估受災人員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難和需求,核實救助對象,編制工作臺賬,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經團減災委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師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6.3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以受災戶自建為主,由各連隊(社區)負責組織實施。
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因地制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布局,避開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隱患點、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受災單位要加大資金資源整合力度,將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與危房改造、農房保險、地質災害治理、美麗連隊(村)建設等資金統籌用于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充分發揮政策疊加效應。
城鎮管理服務中心根據各連隊(社區)提供的倒損住房核定情況,會同有關部門視情況組織核查小組,按照有關規定,對受災地區倒損住房進行重點核查和綜合評估。
經濟發展辦公室會同財政所根據核查情況,結合年度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情況提出有關補助方案,并按規定程序下達資金。
住房重建工作結束后,城鎮管理服務中心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師市應急管理局。
城鎮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支持和質量監督等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重建規劃、選址,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由團鎮統一組織開展的恢復重建,按有關規定執行。
7 保障措施
7.1 資金保障
團財政所、會計核算中心、經濟發展辦公室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辦法》等規定,合理安排團、連兩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預算,并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以連隊(社區)為主的原則,建立完善各級救災資金分擔機制,督促保障救災資金投入。團鎮應根據社會發展狀況、物價變動、居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災資金補助標準,建立救災資金自然增長機制。
7.2 物資保障
經濟發展辦公室要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建立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每年根據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要求采購儲備必要的救災物資;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采購、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7.3 信息保障
建立部門間災害信息共享平臺,提供信息交流服務,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充分發揮環境與各類災害監測預報的作用,建立災害監測、預警、評估以及災害應急救助機制。
7.4 裝備和設施保障
團鎮各有關部門和應急救援隊伍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團鎮要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并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配備必需的交通、通信設備和裝備。團鎮以及各連隊(社區)要根據轄區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利用公園、廣場、體育場館、職工文化館、學校操場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
7.5 人力資源保障
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災隊伍建設、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發展相關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和引導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推行災害信息員培訓,建立健全覆蓋團-連(社區)兩級的災害信息員隊伍。
7.6 社會動員保障
完善救災捐贈管理相關政策,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個環節的工作。完善非災區支援災區、輕災區支援重災區的救助對口支援機制。科學組織、有效引導,充分發揮街道、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在災害救助中的作用。健全與師市內外的對口支援機制。
7.7 科技保障
支持和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開展災害相關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建立合作機制,鼓勵減災救災政策理論研究。
7.8 宣傳和培訓
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組織好“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世界急救日”“全國科普日”“全國消防日”和“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加強防災減災科普宣傳,提高公民防災減災意識和科學防災減災能力。積極推進社區減災活動,推動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和示范連隊建設。
8.附則
8.1 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的自然災害是指給人類生存帶來危害或者損害人類生活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干旱、風雹、雪、低溫冷凍、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災情:指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包括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
災情預警:指根據氣象、水文、地震、國土等部門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人口、自然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對災害可能影響的地區和人口數量等損失情況作出分析、評估和預警。
8.2 跨區域溝通協作與演練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積極開展跨區域的自然災害救助交流,借鑒地方和兄弟團鎮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經驗,進一步做好團鎮的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團減災委辦公室協同團減災委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8.3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制定與管理,報團減災委批準后實施。預案實施后團減災委辦公室應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并視情況變化做出相應修改后報團黨委審批。
8.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解釋。
8.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附件:1.十三團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領導小組
2.十三團自然災害突發事件處置流程圖
3.十三團自然災害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流程圖
附件1
十三團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領導小組
一、十三團減災委員會
主 任:祁 裕 團黨委書記、政委
常務副主任:李 靜 團黨委副書記、團長
成 員:張建軍 團黨委副書記、副政委
王 勇 團黨委常委、武裝部部長
趙 雍 團黨委常委、紀委書記
何帥輝 黨政辦公室
何彩霞 黨建工作辦公室
林桂華 經濟發展辦公室
高銳波 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辦公室
彭桂花 社會事務辦公室
周紅玲 財政所
劉海鷗 武裝部
徐樂明 農業發展服務中心
明小梅 城鎮管理服務中心
張海蓉 文體廣電服務中心
宋希芳 社會事務服務中心
龔美姣 核算中心
秦劍峰 維穩綜治中心
白 鷺 派出所
王曉光 司法所
楊勤奮 團醫院
曹新卓 紅橋醫院
23個連隊、4個社區的書記
二、十三團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主 任:林桂華 經濟發展辦公室主任
成 員:由經濟發展辦公室抽調人員、以及27個連隊、社區的2名災害信息員組成。
附件2
十三團自然災害突發事件處置流程圖
附件3
十三團自然災害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