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十六團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通知
各位廣大居民朋友:
為進一步落實個體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政策,減輕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負擔,現就開展2021年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社會保險補貼事宜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
師市轄區處于靈活就業或自主創業狀態、在十六團參加個體靈活養老保險并在法定退休年齡內(女55歲、男60歲)的人員。
不符合申報要求的幾類情況:
1、超法定退休年齡(女55歲、男60歲)的人員;
2、正在領取失業金的人員
3、繳納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
4、享受社保補貼超過3年人員
5、未就業(待業)的人員
二、補貼標準
按其本人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給予補貼,最高補貼標準不超過自治區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100%為繳費基數計算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享受社保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三、申請時間
2021年3月27日-2021年4月13日,請符合條件的人員請盡快前往所在社區或連隊申請。
四、補貼所需材料
1.《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補貼申請表》(1份)
注意:《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補貼申請表》與《靈活就業證明》兩張表需打印在一張A4紙上。
2.連隊(或社區)出具的靈活就業證明;(1份)
3.靈活就業養老保險繳費單據;(1份)
4.身份證或戶口本(首頁、本人頁)復印件(1份),一寸照片1張;
5.農業銀行卡復印件(1份);
6.《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1份)。
未辦理《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需本人攜帶相關辦證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前往十六團服務大廳就業保障出處辦理。
辦理《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所需材料:
1.《就業創業登記信息表》;
2.藍底照片2張;
3.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4.戶口本復印件各一份;
5.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勞動合同復印件或畢業證復印件一份。(1-4項必須提供,無第5項中證件者可不提供)
五、相關注意事項
(一)靈活就業證明中申請者本人須填寫就業時間、就業內容及聯系電話,并簽字按手印;相關申領資料復印件須填寫“與原件一致。申請人簽名、日期”。
(二)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期間不得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十六團社會事務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