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0000000-2021-00477 | 發布機構: | 第一師阿拉爾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
生成日期: | 2021-04-23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應急管理 | |
關鍵詞: |
關于公布2021年第一師阿拉爾市防汛責任區及重點防汛工程責任人的通知
關于公布 2021 年第一師阿拉爾市防汛責任 區及重點防汛工程責任人的通知
一團、二團、三團、四團、五團、六團、七團、九團、十團、 十二團、十三團、十四團、十六團、托喀依鄉、水利工程管 理服務中心:
為切實做好 2021 年師市防汛工作,落實防汛行政首長 負責制,確保度汛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和《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 長防汛抗旱工作職責》的有關規定,現對師市防汛責任區及 重點防汛工程責任人名單予以公布(見附件),接收社會監 督。 防汛保安,責任重大。各級防汛責任人要從講政治、講 大局、講團結的高度,切實履行職責,堅持防汛抗旱實行統 一領導、統一指揮,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把各項
防汛責任制落到實處,堅決做到思想到位、指揮到位、責任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確保師市水庫及重點防汛工程設施安全度汛,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各防汛責任單位要認真制定防汛責任制,明確轄區內重要基礎設施及山洪連隊的防汛行政領導和有關責任人,于 4月 30日前在本轄區內予以公布,并以正式文件向師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報備
附件:2021年第一師阿拉爾市防汛責任區及重點防汛工程責任人名單

關于公布 2021 年第一師阿拉爾市防汛責任 區及重點防汛工程責任人的通知
一團、二團、三團、四團、五團、六團、七團、九團、十團、 十二團、十三團、十四團、十六團、托喀依鄉、水利工程管 理服務中心:
為切實做好 2021 年師市防汛工作,落實防汛行政首長 負責制,確保度汛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和《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 長防汛抗旱工作職責》的有關規定,現對師市防汛責任區及 重點防汛工程責任人名單予以公布(見附件),接收社會監 督。 防汛保安,責任重大。各級防汛責任人要從講政治、講 大局、講團結的高度,切實履行職責,堅持防汛抗旱實行統 一領導、統一指揮,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把各項
防汛責任制落到實處,堅決做到思想到位、指揮到位、責任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確保師市水庫及重點防汛工程設施安全度汛,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各防汛責任單位要認真制定防汛責任制,明確轄區內重要基礎設施及山洪連隊的防汛行政領導和有關責任人,于 4月 30日前在本轄區內予以公布,并以正式文件向師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報備
附件:2021年第一師阿拉爾市防汛責任區及重點防汛工程責任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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