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0000000-2021-00579 | 發布機構: | 師市應急管理局 師市財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10-13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應急管理 | |
關鍵詞: |
關于做好2021-2022年度師市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師市應急發電〔2021〕6號)
各團鎮(鄉)經濟發展辦公室、農業發展中心、財政所:
2021年以來,師市各團鎮、托喀依鄉不同程度遭受了風雹、洪澇等自然災害,給職工群眾生產生活造成了較大影響,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兵、師黨委工作要求,扎實有序做好師市2021-2022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過節,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的重要舉措。各單位要充分充識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結合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深入基層了解受災群眾急難愁盼,采取有力措施幫助解決。團鎮(鄉)減災委辦公室要主動向黨委匯報,加強部門協調配合,指導受災基層單位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確保工作有序開展。
二、深入調查,精準掌握救助需求
各單位要精心組織和冬春救助需求調查評估,精準掌握需救助人員數量、資金和物資需求。經濟發展辦公室、農業發展中心要會同受災連隊“兩委”人員走連入戶,詳細調查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受災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困難和需求。一是經濟發展辦公室要在今年受災情況基礎上,加強和農發中心的溝通,進一步核準每一戶全年受災情況;二是注重與保險公司理賠等工作的結合,通過保險理賠數額科學核定需救助人員;三是要重點關注受災的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因病因學大額支出高于年收入等特殊群體的救助需求。
三、明確標準,精細組織救助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連隊(社區)提名、連隊(社區)居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四議兩公開)、團鎮(鄉)審核審批的程序,精準確定救助對象,確保公開、公平、公正。經濟發展辦公室要在前期摸底的基礎上,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對各類冬春救助對象按照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壞、農作物減災絕收、家庭財產損失、致傷致殘、家庭支出等情況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受災的低保戶等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
四、嚴格程序,提高救助實效
需申請冬春救助資金的團鎮(鄉),于2021年10月12日前將資金申請請示(用團發文字號)、評估報告報師市減災委辦公室、抄送師市財政局,同時將《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在“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冬春救助”模塊中下載)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上報(統計表數據要與申請請示一致)。資金申請請示要明確本單位全年總體災情、救災應急和其他救災工作開展情況、冬春救助摸底情況、需冬春救助人數和金額(分類)等。不需要冬春救助的團鎮(鄉)需寫出書面說明,并經主要領導簽字蓋章后,報師市減災委辦公室(應急管理局)。
五、加強救災資金管理使用跟蹤問效
救助資金下達后,師市應急管理局、財政局和各團鎮(鄉)要深刻吸取年底財政扎帳、金財系統升級等教訓,簡化資金撥付流程,加快撥付進度,確保資金撥付到位后15日內發放至受災群眾手中。冬春救助資金原則上通過“一卡(折)通”,不具備條件的可發放現金。師市應急管理局將會同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適時開展冬春救助專項督查,指導督促各單位扎實做好冬春救助和受災群眾生活保障工作,讓受災群眾感受到黨中央和兵團、師市黨委的關懷和溫暖。
聯系人:劉建虎 18699722605
師市應急管理局 師市財政局
2021年9月30日
抄送:師市有關領導。
各團鎮(鄉)經濟發展辦公室、農業發展中心、財政所:
2021年以來,師市各團鎮、托喀依鄉不同程度遭受了風雹、洪澇等自然災害,給職工群眾生產生活造成了較大影響,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兵、師黨委工作要求,扎實有序做好師市2021-2022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過節,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的重要舉措。各單位要充分充識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結合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深入基層了解受災群眾急難愁盼,采取有力措施幫助解決。團鎮(鄉)減災委辦公室要主動向黨委匯報,加強部門協調配合,指導受災基層單位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確保工作有序開展。
二、深入調查,精準掌握救助需求
各單位要精心組織和冬春救助需求調查評估,精準掌握需救助人員數量、資金和物資需求。經濟發展辦公室、農業發展中心要會同受災連隊“兩委”人員走連入戶,詳細調查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受災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困難和需求。一是經濟發展辦公室要在今年受災情況基礎上,加強和農發中心的溝通,進一步核準每一戶全年受災情況;二是注重與保險公司理賠等工作的結合,通過保險理賠數額科學核定需救助人員;三是要重點關注受災的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因病因學大額支出高于年收入等特殊群體的救助需求。
三、明確標準,精細組織救助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連隊(社區)提名、連隊(社區)居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四議兩公開)、團鎮(鄉)審核審批的程序,精準確定救助對象,確保公開、公平、公正。經濟發展辦公室要在前期摸底的基礎上,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對各類冬春救助對象按照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壞、農作物減災絕收、家庭財產損失、致傷致殘、家庭支出等情況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受災的低保戶等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
四、嚴格程序,提高救助實效
需申請冬春救助資金的團鎮(鄉),于2021年10月12日前將資金申請請示(用團發文字號)、評估報告報師市減災委辦公室、抄送師市財政局,同時將《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在“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冬春救助”模塊中下載)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上報(統計表數據要與申請請示一致)。資金申請請示要明確本單位全年總體災情、救災應急和其他救災工作開展情況、冬春救助摸底情況、需冬春救助人數和金額(分類)等。不需要冬春救助的團鎮(鄉)需寫出書面說明,并經主要領導簽字蓋章后,報師市減災委辦公室(應急管理局)。
五、加強救災資金管理使用跟蹤問效
救助資金下達后,師市應急管理局、財政局和各團鎮(鄉)要深刻吸取年底財政扎帳、金財系統升級等教訓,簡化資金撥付流程,加快撥付進度,確保資金撥付到位后15日內發放至受災群眾手中。冬春救助資金原則上通過“一卡(折)通”,不具備條件的可發放現金。師市應急管理局將會同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適時開展冬春救助專項督查,指導督促各單位扎實做好冬春救助和受災群眾生活保障工作,讓受災群眾感受到黨中央和兵團、師市黨委的關懷和溫暖。
聯系人:劉建虎 18699722605
師市應急管理局 師市財政局
2021年9月30日
抄送:師市有關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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