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0000000-2020-00262 | 發布機構: | 交通運輸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11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政策解讀 | |
關鍵詞: |
《第一師阿拉爾市城市公交成本規制及財政補貼補償辦法》和《阿拉爾市公交企業服務質量考核辦法》解讀
一、起草背景
為認真貫徹落實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完善公共交通財政補貼制度,合理界定政府補貼范圍和補貼標準,建立一師阿拉爾市公共交通政府補貼長效機制,保障阿拉爾市轄區公交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2〕64號)、《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交運發〔2013〕368號)、《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5號)、《城市公共汽電車企業運營成本測算規范》(JT/T 1184-2018)等文件精神,起草了《第一師阿拉爾市城市公交成本規制及財政補貼補償辦法》(以下簡稱《補貼辦法》)、《阿拉爾市公交企業服務質量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
二、起草過程
《補貼辦法》和《考核辦法》起草工作于2020年4月啟動,經征求財政局、審計局、司法局等8個部門意見及建議,其中收到《補貼辦法》意見建議5條,采納5條,收到《考核辦法》意見建議1條,采納1條,修改完善后上報師市。
三、主要內容
(一)《補貼辦法》(送審稿)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辦法適用于阿拉爾市轄區內獲得城市公共交通客運特許經營權的法人實體(簡稱城市公交企業)。城鄉客運、農村客運及長途客運不適用本辦法。
二是對運營成本及營業收入進行了界定。明確運營成本包括人員工資及福利費、社會保險費、燃料費、保險費、營運車輛修理費、管理費、財務費用、固定資產折舊以及其它直接費用等項目;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票款)、營業外收入(車輛租賃收入、包車服務費、公交車體廣告租賃收入等)、燃油補貼(或新能源車輛補貼)、特定對象乘車補助(如小學生、老年人、殘疾人、傷殘軍人及現役軍人等)。
三是明確城市公交政策性虧損計算公式
1.運營成本=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險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燃料費+修理費+保險費+運營服務費+管理費+財務費用+固定資產折舊+其它費用。
2.營業收入=主營業務+營業外收入+燃油補貼+特定對象乘車補助。
3.政策性虧損=運營成本-營業收入。
四是明確城市公交企業政策性虧損補貼與服務質量考核掛鉤,其補貼金額根據服務質量考核最終結果確定。
(二)《考核辦法》(送審稿)主要內容
一是確定服務質量考核的內容。重點考核城市公交企業服務水平與成本控制水平。服務水平重點調查乘客滿意率、行車安全率、線路覆蓋率、車型配置、人車比率等;成本控制水平重點核查人員工資、燃料費、車輛修理費、管理費等。
二是明確考核結果的運用。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為“優秀”等次,全額兌現政策性虧損;年度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為“良好”等次,兌現90%的政策性虧損;年度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為“合格”等次,兌現80%的政策性虧損;年度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等次,不兌現政策性虧損。
一、起草背景
為認真貫徹落實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完善公共交通財政補貼制度,合理界定政府補貼范圍和補貼標準,建立一師阿拉爾市公共交通政府補貼長效機制,保障阿拉爾市轄區公交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2〕64號)、《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交運發〔2013〕368號)、《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5號)、《城市公共汽電車企業運營成本測算規范》(JT/T 1184-2018)等文件精神,起草了《第一師阿拉爾市城市公交成本規制及財政補貼補償辦法》(以下簡稱《補貼辦法》)、《阿拉爾市公交企業服務質量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
二、起草過程
《補貼辦法》和《考核辦法》起草工作于2020年4月啟動,經征求財政局、審計局、司法局等8個部門意見及建議,其中收到《補貼辦法》意見建議5條,采納5條,收到《考核辦法》意見建議1條,采納1條,修改完善后上報師市。
三、主要內容
(一)《補貼辦法》(送審稿)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辦法適用于阿拉爾市轄區內獲得城市公共交通客運特許經營權的法人實體(簡稱城市公交企業)。城鄉客運、農村客運及長途客運不適用本辦法。
二是對運營成本及營業收入進行了界定。明確運營成本包括人員工資及福利費、社會保險費、燃料費、保險費、營運車輛修理費、管理費、財務費用、固定資產折舊以及其它直接費用等項目;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票款)、營業外收入(車輛租賃收入、包車服務費、公交車體廣告租賃收入等)、燃油補貼(或新能源車輛補貼)、特定對象乘車補助(如小學生、老年人、殘疾人、傷殘軍人及現役軍人等)。
三是明確城市公交政策性虧損計算公式
1.運營成本=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險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燃料費+修理費+保險費+運營服務費+管理費+財務費用+固定資產折舊+其它費用。
2.營業收入=主營業務+營業外收入+燃油補貼+特定對象乘車補助。
3.政策性虧損=運營成本-營業收入。
四是明確城市公交企業政策性虧損補貼與服務質量考核掛鉤,其補貼金額根據服務質量考核最終結果確定。
(二)《考核辦法》(送審稿)主要內容
一是確定服務質量考核的內容。重點考核城市公交企業服務水平與成本控制水平。服務水平重點調查乘客滿意率、行車安全率、線路覆蓋率、車型配置、人車比率等;成本控制水平重點核查人員工資、燃料費、車輛修理費、管理費等。
二是明確考核結果的運用。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為“優秀”等次,全額兌現政策性虧損;年度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為“良好”等次,兌現90%的政策性虧損;年度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為“合格”等次,兌現80%的政策性虧損;年度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等次,不兌現政策性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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