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0000000-2020-00266 | 發布機構: | 政府辦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12-22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政策解讀 | |
關鍵詞: |
《關于授予團場部分行政權限的通知》解讀
為切實做好向團場授予行政權限工作,進一步促進團場經濟社會發展,提升團場社會治理水平和公共服務能力。根據《兵團全面推進行政權力承接行使工作方案》(新兵辦發﹝2020﹞35號)和《兵團印發<關于向團場授予行政權力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新兵發﹝2020﹞18號)文件要求,經師市健全和轉變政的職能領導小組辦公室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建議,形成擬向團場授予行政權限。
一、授權內容
(一)將75項鄉鎮級行政權限授予各團場(含一團、五團)。其中:民兵辦1項、民族宗教事務局1項、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項、教育局2項、公安局2項、民政局14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項、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和草原局)12項、住建局2項、城市管理局4項、水利局2項、交通運輸局1項、農業農村局9項、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1項、衛生健康委員會9項、退役軍人事務局2項、審計局1項、應急管理局5項、醫療保障局1項,公安局、應急管理局共同授權1項、生態環境局、水利局共同授權1項、應急管理局、水利局共同授權1項、應急管理局、衛生健康委員會共同授權1項。
(二)將67項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授予各團場(含一團、五團)。其中:民族宗教事務局1項、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項、教育局1項、民政局8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項、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和草原局)6項、生態環境局2項、住建局2項、城市管理局4項、水利局3項、交通運輸局6項、農業農村局8項、衛生健康委員會6項、退役軍人事務局12項、應急管理局3項、醫療保障局2項,民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共同授權1項。
(三)將62項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授予托喀依鄉。其中:民族宗教事務局1項、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項、教育局1項、民政局8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項、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和草原局)6項、生態環境局2項、住建局1項、城市管理局3項、水利局3項、交通運輸局6項、農業農村局6項、衛生健康委員會5項、退役軍人事務局12項、應急管理局3項、醫療保障局2項,民政局、住建局共同授權1項。
二、征求意見情況
12月2日,師市收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印發<關于向團場授予行政權力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后,專項小組辦公室第一時間轉發至各團場、機關有關部門征求意見建議。12月8日,在充分征求團場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專項小組辦公室草擬《關于授予團場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再次征求各團場、師市機關各部門意見建議,其中:人社局建議“工傷認定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區域內工傷保險工作”不授予團場、鄉,此建議已采納。托喀依鄉建議“工傷認定、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城鎮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聯合收割機駕駛證核發、農藥經營許可、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等6項權限無法承接,此建議已采納。結合修改意見完善后形成《關于授予團場部分行政權限的通知》。
為切實做好向團場授予行政權限工作,進一步促進團場經濟社會發展,提升團場社會治理水平和公共服務能力。根據《兵團全面推進行政權力承接行使工作方案》(新兵辦發﹝2020﹞35號)和《兵團印發<關于向團場授予行政權力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新兵發﹝2020﹞18號)文件要求,經師市健全和轉變政的職能領導小組辦公室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建議,形成擬向團場授予行政權限。
一、授權內容
(一)將75項鄉鎮級行政權限授予各團場(含一團、五團)。其中:民兵辦1項、民族宗教事務局1項、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項、教育局2項、公安局2項、民政局14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項、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和草原局)12項、住建局2項、城市管理局4項、水利局2項、交通運輸局1項、農業農村局9項、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1項、衛生健康委員會9項、退役軍人事務局2項、審計局1項、應急管理局5項、醫療保障局1項,公安局、應急管理局共同授權1項、生態環境局、水利局共同授權1項、應急管理局、水利局共同授權1項、應急管理局、衛生健康委員會共同授權1項。
(二)將67項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授予各團場(含一團、五團)。其中:民族宗教事務局1項、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項、教育局1項、民政局8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項、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和草原局)6項、生態環境局2項、住建局2項、城市管理局4項、水利局3項、交通運輸局6項、農業農村局8項、衛生健康委員會6項、退役軍人事務局12項、應急管理局3項、醫療保障局2項,民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共同授權1項。
(三)將62項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授予托喀依鄉。其中:民族宗教事務局1項、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項、教育局1項、民政局8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項、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和草原局)6項、生態環境局2項、住建局1項、城市管理局3項、水利局3項、交通運輸局6項、農業農村局6項、衛生健康委員會5項、退役軍人事務局12項、應急管理局3項、醫療保障局2項,民政局、住建局共同授權1項。
二、征求意見情況
12月2日,師市收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印發<關于向團場授予行政權力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后,專項小組辦公室第一時間轉發至各團場、機關有關部門征求意見建議。12月8日,在充分征求團場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專項小組辦公室草擬《關于授予團場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再次征求各團場、師市機關各部門意見建議,其中:人社局建議“工傷認定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區域內工傷保險工作”不授予團場、鄉,此建議已采納。托喀依鄉建議“工傷認定、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城鎮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聯合收割機駕駛證核發、農藥經營許可、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等6項權限無法承接,此建議已采納。結合修改意見完善后形成《關于授予團場部分行政權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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