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0000000-2021-00481 | 發布機構: | 政府辦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4-26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政策解讀 | |
關鍵詞: |
關于《第一師阿拉爾市2021年促進 “四上企業”發展獎勵辦法 》解讀
為進一步激發師市“四上企業”升規達限的積極性、主動性,在師市營造盤活存量、勇拓增量的良好氛圍,結合2020年“四上企業”發展獎勵辦法執行情況,起草了《第一師阿拉爾市2021年促進“四上企業”發展獎勵辦法》,現將相關事宜匯報如下:
一、起草目的
為深入貫徹落實師市黨委第十一屆八次全會精神,結合2020年促進“四上企業”發展獎勵辦法執行情況,擬對2021年獎勵辦法進行修訂。
二、起草過程
3月1日分別征求工信局、財政局、住建局、交通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文體廣旅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阿拉爾市稅務局等相關部門意見;經修改后于3月3日分別征求師市相關領導意見,擬定《第一師阿拉爾市2021年促進“四上企業”發展獎勵辦法(送審稿)》。4月12日,經師市第5次行政常務會審議通過,現提請師市黨委常委會審議。
三、修訂內容
(一)修訂了獎勵范圍
擬取消原辦法中對促進“四上企業”發展工作成效明顯、業績突出、考核排名靠前的團鎮、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單位的獎勵。原因:鑒于《第一師阿拉爾市2021年激勵各單位經濟發展獎勵政策》已對各團鎮、鄉、經濟技術經開區三產服務業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獎勵,2021年獎勵范圍主要是符合申報條件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和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對團鎮、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等不再重復獎勵。
(二)修訂了獎勵標準
一是對原第七條第(二)款中“個體工商戶重新登記注冊為獨立法人企業,且年內申報為限額(規模)以上企業”中對“符合全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和全年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每個給予一次性獎勵由原定的5萬元提高至8萬元。原因:經與統計等相關部門溝通,結合2020年實際執行情況,以上企業規模申報較難,故將獎勵標準提高至8萬元,而對符合全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個體工商戶及全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飲業個體工商戶仍然維持原定5萬元獎勵。
二是對原第七條第(三)款,個體工商戶申報為大型個體工商戶獎勵標準進行修訂。原因:“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租賃和商業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自由房地產經營活動和其他房地產業個體工商戶”以上經營主體本是企業,不存在個體戶情況,建議刪除。即修改為:“對全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全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個體工商戶;全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飲業個體工商戶,到統計部門申報為大型個體工商戶的,每個一次性獎勵3萬元。”
三是對原第七條第(一)款中的第4項中的“自由房地產經營活動”主體獎勵標準進行修改,其它不變。原因:經與師市住建局、統計局溝通,全年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獎勵門檻較低,結合師市房地產開發實際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文件要求,以鼓勵師市自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升級為目的。擬修改獎勵標準如下:
1.符合一級資質的房地產企業,經住建局審核通過后,一次性獎勵50萬元;
2.符合二級資質的房地產企業,經住建局審核通過后,一次性獎勵30萬元;
3.符合三級資質的房地產企業,經住建局審核通過后,一次性獎勵15萬元。
四是新增資質等級以上的建筑業獎勵標準。原因:2020年印發的《第一師阿拉爾市促進“四上企業”獎勵辦法》未包含資質等級以上的建筑業獎勵標準。經與師市住建局進行溝通,即擬新增獎勵標準如下:按照師市《關于進一步加快產業優化升級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師市辦發〔2020〕40號)和《師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評價考評細則》(師市建發〔2021〕9號)文件中的有關政策予以獎勵。
(三)完善了獎勵程序
根據2020年獎勵金兌現實際情況,一是完善獎勵程序,在原有申請表中新增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審核意見。二是新增第一師阿拉爾市2021年促進“四上企業”發展獎勵資金申請表(房地產開發企業),詳見附件2-1;三是為更好的服務企業,及時兌付獎勵資金,在相關印證材料中新增企業開戶許可證;四是為做好“升規達限”企業的服務工作,對部門職責分工予以進一步明確。
為進一步激發師市“四上企業”升規達限的積極性、主動性,在師市營造盤活存量、勇拓增量的良好氛圍,結合2020年“四上企業”發展獎勵辦法執行情況,起草了《第一師阿拉爾市2021年促進“四上企業”發展獎勵辦法》,現將相關事宜匯報如下:
一、起草目的
為深入貫徹落實師市黨委第十一屆八次全會精神,結合2020年促進“四上企業”發展獎勵辦法執行情況,擬對2021年獎勵辦法進行修訂。
二、起草過程
3月1日分別征求工信局、財政局、住建局、交通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文體廣旅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阿拉爾市稅務局等相關部門意見;經修改后于3月3日分別征求師市相關領導意見,擬定《第一師阿拉爾市2021年促進“四上企業”發展獎勵辦法(送審稿)》。4月12日,經師市第5次行政常務會審議通過,現提請師市黨委常委會審議。
三、修訂內容
(一)修訂了獎勵范圍
擬取消原辦法中對促進“四上企業”發展工作成效明顯、業績突出、考核排名靠前的團鎮、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單位的獎勵。原因:鑒于《第一師阿拉爾市2021年激勵各單位經濟發展獎勵政策》已對各團鎮、鄉、經濟技術經開區三產服務業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獎勵,2021年獎勵范圍主要是符合申報條件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和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對團鎮、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等不再重復獎勵。
(二)修訂了獎勵標準
一是對原第七條第(二)款中“個體工商戶重新登記注冊為獨立法人企業,且年內申報為限額(規模)以上企業”中對“符合全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和全年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每個給予一次性獎勵由原定的5萬元提高至8萬元。原因:經與統計等相關部門溝通,結合2020年實際執行情況,以上企業規模申報較難,故將獎勵標準提高至8萬元,而對符合全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個體工商戶及全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飲業個體工商戶仍然維持原定5萬元獎勵。
二是對原第七條第(三)款,個體工商戶申報為大型個體工商戶獎勵標準進行修訂。原因:“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租賃和商業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自由房地產經營活動和其他房地產業個體工商戶”以上經營主體本是企業,不存在個體戶情況,建議刪除。即修改為:“對全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全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個體工商戶;全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飲業個體工商戶,到統計部門申報為大型個體工商戶的,每個一次性獎勵3萬元。”
三是對原第七條第(一)款中的第4項中的“自由房地產經營活動”主體獎勵標準進行修改,其它不變。原因:經與師市住建局、統計局溝通,全年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獎勵門檻較低,結合師市房地產開發實際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文件要求,以鼓勵師市自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升級為目的。擬修改獎勵標準如下:
1.符合一級資質的房地產企業,經住建局審核通過后,一次性獎勵50萬元;
2.符合二級資質的房地產企業,經住建局審核通過后,一次性獎勵30萬元;
3.符合三級資質的房地產企業,經住建局審核通過后,一次性獎勵15萬元。
四是新增資質等級以上的建筑業獎勵標準。原因:2020年印發的《第一師阿拉爾市促進“四上企業”獎勵辦法》未包含資質等級以上的建筑業獎勵標準。經與師市住建局進行溝通,即擬新增獎勵標準如下:按照師市《關于進一步加快產業優化升級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師市辦發〔2020〕40號)和《師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評價考評細則》(師市建發〔2021〕9號)文件中的有關政策予以獎勵。
(三)完善了獎勵程序
根據2020年獎勵金兌現實際情況,一是完善獎勵程序,在原有申請表中新增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審核意見。二是新增第一師阿拉爾市2021年促進“四上企業”發展獎勵資金申請表(房地產開發企業),詳見附件2-1;三是為更好的服務企業,及時兌付獎勵資金,在相關印證材料中新增企業開戶許可證;四是為做好“升規達限”企業的服務工作,對部門職責分工予以進一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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