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0000000-2021-00514 | 發布機構: | 政府辦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5-30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政策解讀 | |
關鍵詞: |
《兵團政府投資管理辦法》解讀
近日,《兵團政府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印發,為規范政府投資行為、激發社會投資活力提供有力保障,助力兵團經濟高質量發展。
《辦法》共6章39條,明確了政府投資概念、投向范圍、遵循原則、投資決策、年度計劃、項目實施和監督管理等內容,指出兵團政府投資資金應當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國家安全等公共領域的項目,并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
《辦法》要求,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建設前,應當完成本《辦法》規定的審批程序,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建設項目開工建設條件。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按照批準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實施,擬變更建設地點或者擬對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作較大變更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報批。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批準的資金來源確保落實到位。
《辦法》強調,投資主管部門要統籌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和政府投資年度計劃執行的管理工作。項目審批部門和主管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通過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在政府投資活動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將依照《政府投資條例》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
“出臺《兵團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是貫徹落實《政府投資條例》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推動政府投資治理現代化、提高政府投資效益、促進兵團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兵團發展改革委固定資產投資處副處長趙劍表示,《辦法》明確了政府投資的范圍及原則、決策程序、投資計劃、項目實施、事中事后監管等內容,對激發社會投資活力,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擴大有效投資,促進穩增長、調結構、補短板、惠民生意義深遠,為今后更好地開展相關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近日,《兵團政府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印發,為規范政府投資行為、激發社會投資活力提供有力保障,助力兵團經濟高質量發展。
《辦法》共6章39條,明確了政府投資概念、投向范圍、遵循原則、投資決策、年度計劃、項目實施和監督管理等內容,指出兵團政府投資資金應當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國家安全等公共領域的項目,并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
《辦法》要求,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建設前,應當完成本《辦法》規定的審批程序,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建設項目開工建設條件。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按照批準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實施,擬變更建設地點或者擬對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作較大變更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報批。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批準的資金來源確保落實到位。
《辦法》強調,投資主管部門要統籌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和政府投資年度計劃執行的管理工作。項目審批部門和主管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通過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在政府投資活動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將依照《政府投資條例》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
“出臺《兵團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是貫徹落實《政府投資條例》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推動政府投資治理現代化、提高政府投資效益、促進兵團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兵團發展改革委固定資產投資處副處長趙劍表示,《辦法》明確了政府投資的范圍及原則、決策程序、投資計劃、項目實施、事中事后監管等內容,對激發社會投資活力,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擴大有效投資,促進穩增長、調結構、補短板、惠民生意義深遠,為今后更好地開展相關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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