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0000000-2021-00607 | 發布機構: | 政府辦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9-04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政策解讀 | |
關鍵詞: |
《關于印發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調整工作規程的通知》解讀
加強醫療機構合理用藥管理,對于提高臨床診療水平、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維護患者健康權益具有重要意義。為進一步加強臨床合理用藥管理,實現安全、有效、經濟、適宜的合理用藥目標,我委在總結工作經驗、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調整工作規程》(以下簡稱《規程》)。《規程》共包括十條,明確了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的遴選范圍,確定了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的調整原則、周期和工作程序等。
《規程》還要求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高度重視加強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工作,確保合理用藥工作落實到位。除對納入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的藥品提出要求外,對尚未納入目錄管理的藥品,也要求做好常規臨床使用監測工作,發現使用量異常增長、無指征、超劑量使用等問題時,要加強預警并查找原因,采取針對性措施控制不合理用藥。《規程》在加強重點藥品監控的基礎上,更加突出了對所有藥品合理使用的監控要求,將對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起到積極作用。
加強醫療機構合理用藥管理,對于提高臨床診療水平、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維護患者健康權益具有重要意義。為進一步加強臨床合理用藥管理,實現安全、有效、經濟、適宜的合理用藥目標,我委在總結工作經驗、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調整工作規程》(以下簡稱《規程》)。《規程》共包括十條,明確了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的遴選范圍,確定了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的調整原則、周期和工作程序等。
《規程》還要求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高度重視加強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工作,確保合理用藥工作落實到位。除對納入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的藥品提出要求外,對尚未納入目錄管理的藥品,也要求做好常規臨床使用監測工作,發現使用量異常增長、無指征、超劑量使用等問題時,要加強預警并查找原因,采取針對性措施控制不合理用藥。《規程》在加強重點藥品監控的基礎上,更加突出了對所有藥品合理使用的監控要求,將對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起到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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