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0000000-2020-00011 | 發布機構: | 第一師阿拉爾市黨委宣傳部 |
生成日期: | 2020-03-29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政策文件 | |
關鍵詞: |
推進兵團經濟社會發展有關政策
根據兵團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安排,保障組著眼于全面恢復生產生活秩序新的形勢,著眼于全面完成今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加快促進全產業鏈復工復產,切實用好扶持政策,統籌兼顧、多措并舉,加大對中小微企業支持力度,關心支持個體工商戶渡過難關,立足實際、科學安排,加快推進服務業發展的工作。
(一)關于認真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
1.自2020年2月起,中小微企業和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5個月。
2.對大型企業減半征收3個月。
3.經營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費可緩繳不超過6個月,免收滯納金。
(二)關于認真落實階段性減征職工醫療保險費政策
1.2020年2月起,兵團符合條件的一師阿拉爾市、三師圖木舒克市、五師雙河市、十三師、十四師昆玉市、兵直統籌區可根據基金運行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對職工基本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減征期限5個月。
2.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單位,緩繳政策可繼續執行,緩繳期間不影響職工醫保待遇。
3.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和利息。
(三)關于落實失業保險費政策
1.落實穩崗補貼政策。對中小微企業裁員率不高于5.5%員工人數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超過參保職工總數20%,補貼標準按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返還,南疆師市按60%返還。
2.落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政策。單位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但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疫情期間,按月發放失業補助金。
3.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占現有職工比例下調為20%,職工超過100人的比例下調為10%。
4.對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有條件的師市可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關于鞏固和拓展減稅降費成效
1.落實增值稅改革政策,突出抓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和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退還政策落地,切實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2.繼續落實農林牧漁的生產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批發零售種子種苗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等稅收優惠,助力農業春耕生產。
(五)關于落實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稅收政策
1.落實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由3%降為1%政策。
2.對兵團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在稅前一次性扣除。
3.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4.對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
5.落實疫情防控物資進口和捐贈稅收優惠政策。
(六)關于落實減輕受困企業稅收負擔措施
1.對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或發生嚴重虧損,納稅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2.個體“雙定戶”在疫情期間開業經營,但經營收入降幅達20%以上的,可申請調減定額。
3.疫情期間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等出租方,當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
4.對受疫情影響申報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和延期繳納稅款。
(七)關于優化辦稅服務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1.簡化辦稅程序,納稅人無需另行填表,無需附報任何資料,無需稅務機關審批,無需征納雙方見面,只需通過網上申報即可享受稅收優惠。
2.全面推行“非接觸式”辦稅繳稅服務,196項業務事項全程網上辦理。
3.加強與郵政部門協作,優化“網上申領、郵寄配送”發票業務。
(八)關于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工作
落實《中國人民銀行等部委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進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及復工復產的通知、加強金融外匯服務支持涉外企業復工復產等一系列金融支持,啟動快速審批通道,簡化業務流程,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特別是民營、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有序扎實復工。
(九)關于落實國家再貸款貼息和降準政策
1.對列入國家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金融機構給予優惠利率貸款,落實中央財政給予50%貼息支持政策,確保企業實際支付融資成本低于1.6%。
2.落實人民銀行總行出臺增加5000億元再貸款再貼現支持有序復工復產政策,新疆積極爭取55億元專用額度(其中:再貼現25億元,支農再貸款10億元,支小再貸款20億元)用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3.認真落實定向降準政策,釋放更多資金支持小微企業復工復產。
(十)關于落實中小微企業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政策
貫徹落實《關于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兵團對符合條件、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包括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貸款,通過展期、續貸等方式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臨時性還本付息安排。
(十一)關于降低融資擔保費率
對疫情防控物資重點生產企業優先擔保,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
(十二)關于提高貸款不良率容忍度
1.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或企業,金融機構可依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相關逾期貸款不作逾期記錄。
2.疫情期間對金融機構向個體工商戶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以內,且貸款規模增長的,合理確定其監管評級和績效評級。
(十三)關于加強保險服務
1.鼓勵保險機構開通保險理賠綠色通道,簡化理賠流程,對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個體工商戶,做到應賠盡賠快賠。
2.對個體工商戶參保的經營性車輛順延2個月保險期。
3.對個體工商戶在疫情期間投保的,給予保費優惠。
(十四)關于落實個體工商戶小額信貸政策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兵團個體工商戶,可向金融機構申請一次性8萬元以內的小額信貸,貸款期限為6個月,實施時限從2020年3月11日起至2020年9月11日。貸款利率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執行,政府財政給予50%的貼息。
(十五)關于落實降低電價政策
1.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它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電費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
2.自2020年2月7日至6月30日,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周期和減容(暫停)期限,電力用戶可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
(十六)關于降低企業用氣成本
自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兵團執行淡季天然氣價格政策,天然氣門站價格下調1%。各師市出臺疫情防控期間臨時性緩交天然氣費用政策,保障生產生活用氣需求。
(十七)關于落實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減免政策
1.對承租國有資產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自2月起,免收3個月租金,在此基礎上,對支付租金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經雙方協議后,延期收取租金,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性房產或攤位的個體工商戶,免除2020年上半年租金。
(十八)關于緩繳住房公積金
1.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2020年6月30日前,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做逾期處理。
2.對于支付房租有壓力的繳存職工,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額度,靈活安排提取時間。
3.對疫情比較嚴重的企業,在與職工充分協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決定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繼續繳存的,可以自主商定繳存比例;停繳的,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十九)關于依法減免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
從2020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在兵團師市(含團場,建制鎮和口岸)規劃區內開展工業、民用、公共建筑等項目建設的中小微企業,由建設項目所在師市(團場)階段性免征師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鼓勵建設單位多投資、早開工,促進企業盡快開工復產。
(二十)關于優先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
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確保2020年底前兵團范圍內無分歧欠款應清盡清的前提下,近期優先清理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民營企業賬款,存在分歧的欠款,要通過調解、協商、司法等途徑加快解決,絕不允許增加新的拖欠。
(二十一)關于保障用工及防疫物資需求
指導幫助個體工商戶做好用工招聘,崗位技能培訓。大力推進健康證明(健康碼)跨區域互認,有序快速組織低風險區域的疆外人員返疆返崗。指導幫助個體工商戶落實防疫安全措施,協調購置口罩、測溫儀、消毒液等必要防護物資。
(二十二)關于加強物流服務保障
促進快遞等行業盡快復工復產,穩定快遞末端網點,保障物流暢通。各師市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基礎上,盡快恢復餐飲外賣配送服務,鼓勵各餐飲配送單位開展無接觸配送。
(二十三)關于減免相關服務費
1.政府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法人性質的產品質量檢驗檢測、認證認可和培訓機構,開通應急檢測24小時綠色通道,免除個體工商戶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的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認可和從業人員培訓費用。
2.鼓勵移動、聯通、電信等基礎電信企業,為受疫情影響未正常開業且使用網絡費用較多的個體工商戶,適當減免或優惠2020年上半年營業場所的網絡使用費。
(二十四)關于落實就業獎補政策
1.個體工商戶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群體等人員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障費的,參照中小微企業社會保險補貼規定執行。
2.對從事靈活就業的人員,按本人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給予全額補貼,其中對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按本人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之和給予全額補貼,補貼期限最長3年,補貼繳費基數最高不超過兵團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3.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十五)關于支持自主創業
1. 對高校畢業生(畢業近5年內)和貧困勞動力在兵團轄區實現自主創業,穩定經營1年以上并保持經營狀態的,由各師市財政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1萬元、一次性房租補貼6000元,并按照每吸納穩定就業一人1000元(最高5000元)的標準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2.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個體工商戶可申請最高15萬元個人創業擔保貸款。
3.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個體工商戶,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
(二十六)關于強化登記許可支持
1.對個體工商戶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備案及相關行政許可“全程網辦”審批,材料齊全合法的,當日辦結,可選擇證照寄遞。
2.對于從事小餐飲、食品銷售、服裝銷售等行業的個體經營者登記備案由社區承辦并報市場監管部門備案。
3.全兵團個體工商戶年報延期至12月31日。
(二十七)關于完善服務體系
1.引導中介機構優先為個體工商戶提供優質高效的信息咨詢、創業輔導、技術支持、投資融資、知識產權、財會稅務、法律咨詢等服務。
2.個體工商戶出現矛盾糾紛,由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優先免費調解。
3.建立完善對個體工商戶的統計調查、監測分析和定期發布制度。
(二十八)關于發揮行業協會作用
1.發揮各類行業、社團組織的橋梁紐帶作用,通過開展維權保障、宣傳教育、培訓學習、經貿交流、困難幫扶、公益活動等舉措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服務、排憂解難。
2.鼓勵行業協會商會減半或免收2020年度個體工商戶會員會費。
3.疫情期間對2019年社會組織年檢期限延緩至2020年8月31日。
來源:第一師阿拉爾市黨委宣傳部
根據兵團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安排,保障組著眼于全面恢復生產生活秩序新的形勢,著眼于全面完成今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加快促進全產業鏈復工復產,切實用好扶持政策,統籌兼顧、多措并舉,加大對中小微企業支持力度,關心支持個體工商戶渡過難關,立足實際、科學安排,加快推進服務業發展的工作。
(一)關于認真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
1.自2020年2月起,中小微企業和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5個月。
2.對大型企業減半征收3個月。
3.經營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費可緩繳不超過6個月,免收滯納金。
(二)關于認真落實階段性減征職工醫療保險費政策
1.2020年2月起,兵團符合條件的一師阿拉爾市、三師圖木舒克市、五師雙河市、十三師、十四師昆玉市、兵直統籌區可根據基金運行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對職工基本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減征期限5個月。
2.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單位,緩繳政策可繼續執行,緩繳期間不影響職工醫保待遇。
3.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和利息。
(三)關于落實失業保險費政策
1.落實穩崗補貼政策。對中小微企業裁員率不高于5.5%員工人數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超過參保職工總數20%,補貼標準按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返還,南疆師市按60%返還。
2.落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政策。單位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但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疫情期間,按月發放失業補助金。
3.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占現有職工比例下調為20%,職工超過100人的比例下調為10%。
4.對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有條件的師市可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關于鞏固和拓展減稅降費成效
1.落實增值稅改革政策,突出抓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和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退還政策落地,切實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2.繼續落實農林牧漁的生產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批發零售種子種苗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等稅收優惠,助力農業春耕生產。
(五)關于落實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稅收政策
1.落實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由3%降為1%政策。
2.對兵團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在稅前一次性扣除。
3.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4.對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
5.落實疫情防控物資進口和捐贈稅收優惠政策。
(六)關于落實減輕受困企業稅收負擔措施
1.對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或發生嚴重虧損,納稅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2.個體“雙定戶”在疫情期間開業經營,但經營收入降幅達20%以上的,可申請調減定額。
3.疫情期間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等出租方,當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
4.對受疫情影響申報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和延期繳納稅款。
(七)關于優化辦稅服務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1.簡化辦稅程序,納稅人無需另行填表,無需附報任何資料,無需稅務機關審批,無需征納雙方見面,只需通過網上申報即可享受稅收優惠。
2.全面推行“非接觸式”辦稅繳稅服務,196項業務事項全程網上辦理。
3.加強與郵政部門協作,優化“網上申領、郵寄配送”發票業務。
(八)關于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工作
落實《中國人民銀行等部委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進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及復工復產的通知、加強金融外匯服務支持涉外企業復工復產等一系列金融支持,啟動快速審批通道,簡化業務流程,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特別是民營、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有序扎實復工。
(九)關于落實國家再貸款貼息和降準政策
1.對列入國家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金融機構給予優惠利率貸款,落實中央財政給予50%貼息支持政策,確保企業實際支付融資成本低于1.6%。
2.落實人民銀行總行出臺增加5000億元再貸款再貼現支持有序復工復產政策,新疆積極爭取55億元專用額度(其中:再貼現25億元,支農再貸款10億元,支小再貸款20億元)用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3.認真落實定向降準政策,釋放更多資金支持小微企業復工復產。
(十)關于落實中小微企業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政策
貫徹落實《關于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兵團對符合條件、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包括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貸款,通過展期、續貸等方式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臨時性還本付息安排。
(十一)關于降低融資擔保費率
對疫情防控物資重點生產企業優先擔保,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
(十二)關于提高貸款不良率容忍度
1.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或企業,金融機構可依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相關逾期貸款不作逾期記錄。
2.疫情期間對金融機構向個體工商戶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以內,且貸款規模增長的,合理確定其監管評級和績效評級。
(十三)關于加強保險服務
1.鼓勵保險機構開通保險理賠綠色通道,簡化理賠流程,對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個體工商戶,做到應賠盡賠快賠。
2.對個體工商戶參保的經營性車輛順延2個月保險期。
3.對個體工商戶在疫情期間投保的,給予保費優惠。
(十四)關于落實個體工商戶小額信貸政策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兵團個體工商戶,可向金融機構申請一次性8萬元以內的小額信貸,貸款期限為6個月,實施時限從2020年3月11日起至2020年9月11日。貸款利率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執行,政府財政給予50%的貼息。
(十五)關于落實降低電價政策
1.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它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電費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
2.自2020年2月7日至6月30日,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周期和減容(暫停)期限,電力用戶可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
(十六)關于降低企業用氣成本
自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兵團執行淡季天然氣價格政策,天然氣門站價格下調1%。各師市出臺疫情防控期間臨時性緩交天然氣費用政策,保障生產生活用氣需求。
(十七)關于落實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減免政策
1.對承租國有資產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自2月起,免收3個月租金,在此基礎上,對支付租金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經雙方協議后,延期收取租金,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性房產或攤位的個體工商戶,免除2020年上半年租金。
(十八)關于緩繳住房公積金
1.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2020年6月30日前,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做逾期處理。
2.對于支付房租有壓力的繳存職工,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額度,靈活安排提取時間。
3.對疫情比較嚴重的企業,在與職工充分協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決定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繼續繳存的,可以自主商定繳存比例;停繳的,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十九)關于依法減免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
從2020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在兵團師市(含團場,建制鎮和口岸)規劃區內開展工業、民用、公共建筑等項目建設的中小微企業,由建設項目所在師市(團場)階段性免征師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鼓勵建設單位多投資、早開工,促進企業盡快開工復產。
(二十)關于優先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
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確保2020年底前兵團范圍內無分歧欠款應清盡清的前提下,近期優先清理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民營企業賬款,存在分歧的欠款,要通過調解、協商、司法等途徑加快解決,絕不允許增加新的拖欠。
(二十一)關于保障用工及防疫物資需求
指導幫助個體工商戶做好用工招聘,崗位技能培訓。大力推進健康證明(健康碼)跨區域互認,有序快速組織低風險區域的疆外人員返疆返崗。指導幫助個體工商戶落實防疫安全措施,協調購置口罩、測溫儀、消毒液等必要防護物資。
(二十二)關于加強物流服務保障
促進快遞等行業盡快復工復產,穩定快遞末端網點,保障物流暢通。各師市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基礎上,盡快恢復餐飲外賣配送服務,鼓勵各餐飲配送單位開展無接觸配送。
(二十三)關于減免相關服務費
1.政府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法人性質的產品質量檢驗檢測、認證認可和培訓機構,開通應急檢測24小時綠色通道,免除個體工商戶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的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認可和從業人員培訓費用。
2.鼓勵移動、聯通、電信等基礎電信企業,為受疫情影響未正常開業且使用網絡費用較多的個體工商戶,適當減免或優惠2020年上半年營業場所的網絡使用費。
(二十四)關于落實就業獎補政策
1.個體工商戶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群體等人員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障費的,參照中小微企業社會保險補貼規定執行。
2.對從事靈活就業的人員,按本人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給予全額補貼,其中對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按本人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之和給予全額補貼,補貼期限最長3年,補貼繳費基數最高不超過兵團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3.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十五)關于支持自主創業
1. 對高校畢業生(畢業近5年內)和貧困勞動力在兵團轄區實現自主創業,穩定經營1年以上并保持經營狀態的,由各師市財政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1萬元、一次性房租補貼6000元,并按照每吸納穩定就業一人1000元(最高5000元)的標準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2.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個體工商戶可申請最高15萬元個人創業擔保貸款。
3.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個體工商戶,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
(二十六)關于強化登記許可支持
1.對個體工商戶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備案及相關行政許可“全程網辦”審批,材料齊全合法的,當日辦結,可選擇證照寄遞。
2.對于從事小餐飲、食品銷售、服裝銷售等行業的個體經營者登記備案由社區承辦并報市場監管部門備案。
3.全兵團個體工商戶年報延期至12月31日。
(二十七)關于完善服務體系
1.引導中介機構優先為個體工商戶提供優質高效的信息咨詢、創業輔導、技術支持、投資融資、知識產權、財會稅務、法律咨詢等服務。
2.個體工商戶出現矛盾糾紛,由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優先免費調解。
3.建立完善對個體工商戶的統計調查、監測分析和定期發布制度。
(二十八)關于發揮行業協會作用
1.發揮各類行業、社團組織的橋梁紐帶作用,通過開展維權保障、宣傳教育、培訓學習、經貿交流、困難幫扶、公益活動等舉措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服務、排憂解難。
2.鼓勵行業協會商會減半或免收2020年度個體工商戶會員會費。
3.疫情期間對2019年社會組織年檢期限延緩至2020年8月31日。
來源:第一師阿拉爾市黨委宣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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