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0000000-2023-00226 | 發布機構: | |
生成日期: | 2023-07-05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政策文件 | |
關鍵詞: |
第一師阿拉爾市地震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
師市辦發〔2023〕20號
各團場(鎮),師市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第一師阿拉爾市地震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已經師市2023年第6次行政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第一師辦公室 阿拉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7月3日
第一師阿拉爾市地震應急預案
(2023年修訂)
1 總 則
1.1編制目的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實施地震應急,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地震預報管理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震應急預案》《兵團地震應急預案》《師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第一師阿拉爾市(以下簡稱“師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各類地震災害,以及毗鄰區域發生波及師市的地震災害事件及其他地震事件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抗震救災工作堅持黨的統一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兵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地震災害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或政府派出機構及有關部門(單位)立即按照任務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2 組織體系
2.1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
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由師市分管領導同志擔任;副指揮長由師市應急管理局、人武部、兵團總隊執勤第二支隊負責同志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師市黨委(政府)辦公室、民兵辦、宣傳部、統戰部、網信辦,師市發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金融辦)、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文體廣電和旅游局、衛健委、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團委、人武部、兵團總隊執勤第二支隊、阿拉爾市消防救援大隊、阿拉爾市氣象局等單位負責同志組成。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和師市機關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同志參加。
2.2師市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
啟動師市地震應急二級及以上應急響應時,根據需要在地震災區成立“師市XX.XX(日期)XX(地名)X.X級地震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在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下,師市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各工作組開展現場抗震救災工作,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師市黨委、師市或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指定領導同志擔任,應急響應結束后,現場指揮部按程序解散。
2.3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2.3.1辦公室設置
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師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師市應急管理局主要領導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師市應急管理局分管領導兼任。
2.3.2辦公室職責
(1)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傳達貫徹師市黨委、師市和指揮部的決策部署,向指揮部提出抗震救災工作建議,具體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師市抗震救災各項工作。
(2)負責對接兵團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抗震救災相關工作事宜。
2.4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轄區抗震救災各項工作,發生地震時進行先期處置。師市各有關部門(單位)、駐師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3 響應機制
3.1地震災害分級
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個等級。
3.1.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一級)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事件。
初判指標:師市轄區發生M≥7.0級地震。
3.1.2重大地震災害事件(二級)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初判指標:師市轄區發生7.0>M≥6.0級地震。
3.1.3較大地震災害事件(三級)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造成較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初判指標:師市轄區發生6.0>M≥5.0級地震。
3.1.4一般地震災害事件(四級)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初判指標:師市轄區發生5.0>M≥4.0級地震。
3.2分級響應
地震應急工作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層級響應”的原則。根據地震災害分級、災情及其發展變化情況,師本級地震應急響應分為一級(特別重大)、二級(重大)、三級(較大)、四級(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后,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地震災害初判指標、災情影響及發展趨勢、與阿克蘇地震監測中心站會商意見等,經請示師市黨委、師市主要領導或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等領導同意后,及時啟動師本級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有序開展抗震救災工作。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災情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地震災害涉及兩個以上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時,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統一協調抗震救災工作;涉及毗鄰縣市的,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協調應對。
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的分級響應級別,根據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地震災害事件具體規定及受災實際,啟動相應層級的應急響應。
3.2.1一級響應(特別重大)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師市黨委、師市批準后,啟動師市層面地震應急一級響應,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具體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啟用師市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必要時建立由師市黨委、師市主要領導同志任指揮長的指揮體系。報請兵團抗震救災指揮部,由兵團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國務院、自治區、兵團層面抗震救災工作。
一級響應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啟動建議,報師市黨委、師市主要領導同意,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后,按程序向社會發布。
3.2.2二級響應(重大)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師市批準后,啟動師市層面地震應急二級響應,啟用師市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領導、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報請兵團抗震救災指揮部,由兵團抗震救災指揮部視情組織協調自治區、兵團有關部門(單位)開展兵團層面抗震救災工作。
二級響應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建議,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同意,啟動二級應急響應后,按程序向社會發布。
3.2.3三級響應(較大)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啟動師市層面地震應急三級響應。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派出聯合工作組赴災區現場指導,視情協調相關力量支援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由災區所在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領導、指揮、協調抗震救災工作。
地震災害涉及兩個以上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或超過事發地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應對能力、震情敏感復雜或發生在重要時段的較大地震災害,需要啟動師市地震災害二級響應的,參照對應重大地震災害執行。
三級響應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建議啟動,經指揮部副指揮長同意,啟動三級應急響應后,按程序向社會發布。
3.2.4四級響應(一般)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啟動師市層面地震應急四級響應。在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導下,災區所在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領導、指揮、協調和組織實施本轄區抗震救災工作。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支援和指導抗震救災工作。
四級響應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建議啟動,經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同意,啟動四級應急響應后,按程序向社會發布。
3.3應急響應級別調整
啟動應急響應后,如果發現響應級別與實際災情不符,或災情發展變化呈明顯上升趨勢,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提出調整響應級別的建議,按流程報送啟動應急響應機構調整響應級別。
4 監測報告
4.1地震監測預報
處于中國地震局確定的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年度重點危險區的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要做好地震應急防范準備工作。師市應急管理局會同阿克蘇地震監測中心站做好震情跟蹤監測,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要做好群測群防工作,及時對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F象進行上報。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的臨震預報,師市、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組織本區域加強應急準備,落實應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報
師市轄區發生地震后,對于震區及周邊顯著有感地震,依據中國地震臺網正式測定結果,新疆地震臺網推送震情信息,師市應急管理局指揮中心30分鐘內將震情信息上報師市黨委、師市,同時通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并及時續報相關情況。
4.3災情報告
地震災害發生后,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及時將災情信息上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要充分發揮連隊“兩委”“災害信息員”等基層應急響應人的職責使命,在地震發生后第一時間電話口頭報告初步災情;師市應急管理局指揮中心60分鐘內將書面信息上報師市黨委、師市、兵團應急管理局;師市教育、工信、民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衛健、應急等有關部門(單位)將收集了解的情況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由指揮部辦公室匯總后形成續報。
5 應急響應
5.1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災害
5.1.1先期保障
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根據地震信息,通報有關部門(單位)立即組織做好災情航空偵察、交通管控及運輸、救災物資、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師市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人武部、兵團總隊執勤第二支隊等部門(單位)迅速組織開展地震災情航拍工作,將初步了解的情況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并及時做好續報。
(2)師市交通運輸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交通運輸有序運轉,組織修復通往災區的道路或開辟臨時道路,組織航空力量啟動應急救援響應機制,及時、快速投運應急救援力量和重要應急救援物資,及時運轉、疏散危重傷員,保障抗震救災工作需要。
(3)師市應急管理局立即了解災區受災、成災人口等基本情況,根據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救災物資儲備情況,制定師本級物資調運和支援方案。
(4)師市工信局及時協調阿克蘇地區通信管理辦公室,及時采取應對措施,搶修受損通信設施設備,組織應急通信資源,優先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暢通。自有通信系統的部門(單位)盡快恢復本部門(單位)受到損壞的通信設施,協助保障應急救援指揮通信暢通。
5.1.2災區應急處置
災區立即組織干部、職工群眾和基層應急救援隊伍開展自救、互救、人員搜救、醫療救護、受災職工群眾安置等工作,同時向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需要支援的救災物資和措施建議。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要按照兵團、師市對抗震救災工作的安排部署,領導并組織實施本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
5.1.3師市應急處置
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向師市黨委、師市提出啟動師市地震應急一級或二級響應和需采取應急措施的建議。師市黨委、師市決定啟動地震應急一級響應,師市決定啟動地震應急二級響應,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師市抗震救災工作。因工作需要,如需獲批兵團支持的事項,應由師市向兵團提出建議。當兵團抗震救災指揮部啟動兵團層面地震應急一級或二級響應時,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按照兵團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部署,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5.1.3.1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應急處置措施
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對以下工作進行部署,并組織有關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和部門(單位)實施:
(1)下達應急響應命令,師市黨委宣傳部,師市發改委、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文體廣旅局、衛健委、應急管理局等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及時安排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及相關部門(單位)快速了解和收集本行業及轄區范圍內的災情信息,并上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2)派遣阿拉爾市消防救援大隊、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等各類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協調師人武部、兵團總隊執勤第二支隊,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幸存者和被困職工群眾。
(3)組織跨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調動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災物資和裝備,支援災區保障受災職工群眾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4)支援災區開展傷病員和受災職工群眾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實施跨區域大范圍轉移救治傷員,恢復災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秩序。
(5)組織搶修通信、廣播電視、電力、交通、供水、供氣、供熱等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援通信、電力、資金支付以及救災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資金匯劃的暢通。
(6)指導開展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防范次生衍生災害。對于已經受到破壞的,組織快速搶險救援。
(7)根據災情對飲用水源保護、重要建筑搶險排查、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搶險搶修、人員臨時避震、房屋建筑應急評估等工作作出部署。
(8)聯動阿克蘇地震監測中心站,開展地震現場監測與分析預報工作,布設或恢復現場地震觀測設施,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做好余震防范工作。在新疆地震局和兵團應急管理局的支持下,組織開展災害損失評估和烈度評定工作。
(9)協調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10)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非災區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以及企事業單位、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11)視情實施限制前往或途經震區旅游、跨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和干線交通管制等特別管制措施。
(12)組織統一發布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13)做好兵團抗震救災指揮部安排部署的相關工作,確保與兵團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聯絡暢通,信息共享,各項組織工作有序銜接,落實到位。
(14)其他重要事項
師市赴地震現場的救援隊伍和相關部門(單位),應及時將情況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各救援隊伍之間要建立聯系,遇到危險及時傳遞信息,同時要自行做好食宿保障工作。
5.1.3.2現場指揮部應急處置措施
必要時,啟動師市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開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災區抗震救災工作進展和災區需求情況,督促落實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部署。
(2)根據災區所在地的請求,協調有關部門調集救災物資、裝備。
(3)協調指導師市有關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參與抗震救災行動。
(4)協調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5)協調安排災區傷病職工群眾轉移治療。
(6)協調相關部門支持協助災區處置重大次生衍生災害。
(7)每日定時召開災情分析處置會,由各工作組牽頭部門匯報當日工作開展情況,找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意見和建議;將震情災情數據與各單位會商核實后,通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和師市黨委宣傳部。
(8)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部署的其他任務。
5.2較大地震災害
5.2.1災區應急處置
災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自救互救、搶險救災、受災職工群眾安置、次生災害防范和應急恢復等處置工作,同時提出需要支援的措施建議;按照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安排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轄區抗震救災工作。
5.2.2師市應急處置
根據工作需要,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啟動師市層面地震應急三級響應,由災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領導、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采取以下措施:
(1)派遣阿拉爾市消防救援大隊、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等各類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幸存者和被困職工群眾。必要時協調師人武部、兵團總隊執勤第二支隊參與應急救援。
(2)組織調用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災物資。
(3)指導、協助搶修通信、廣播電視、電力、交通、供水、供氣、供熱等基礎設施和飲用水源保護、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搶險搶修等工作。
(4)根據需要派出監測評估、生活保障、醫療救治、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等工作組,赴災區協助、指導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5)協調非災區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6)需要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協調解決的其他事項。
5.3一般地震災害
5.3.1災區應急處置
災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自救互救、搶險救災、受災職工群眾安置、次生災害防范和恢復等處置工作,同時提出需要支援的措施建議;按照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安排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轄區抗震救災工作。
5.3.2師市應急處置
根據工作需要,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啟動師市層面地震應急四級響應,由災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領導、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根據災區需求,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協助做好地震監測、趨勢判定,房屋、橋梁、大壩等基礎設施安全性鑒定、災害損失調查評估,以及物資調運、受災職工群眾安置和社會穩定等工作。必要時,派遣阿拉爾市消防救援大隊和醫療應急救援隊伍赴災區開展救援行動。
5.4應急結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交通、電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決定終止響應。
6 恢復重建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按照兵團黨委、兵團的決策部署,在兵團發改委、財政局、應急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單位)及對口援疆省市的支持和指導下,師市組織編制或者指導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重大、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后,在師市黨委、師市的領導下,根據實際組織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應當在師市黨委、師市的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7 應急保障
7.1應急隊伍保障
各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本部門、本行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配置必要的裝備,定期開展技能培訓,經常性開展應急演練,增強隊伍的應急救援、應急處置能力;建立完善應急救援隊伍之間的聯動協作機制,提高政府和社會的綜合應急救援能力。
7.2指揮平臺保障
師市應急管理局、團鎮承擔應急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加強對應急指揮調度系統的維護和管理,確保師、團兩級應急指揮系統在抗震救災中發揮指揮、調度的作用,輔助各指揮層級科學決策和準確指揮。
7.3救災物資保障
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完善救災物資前置、調撥機制,發揮各級救災物資儲備庫的儲備能力,與救災物資生產、儲備運輸、商品流通的單位和企業建立救災物資供儲協議,做好地震應急處置工作中急需的各類救災物資。
7.4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及有關部門要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納入整體建設規劃,結合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建設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確定應急疏散通道。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應標識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并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7.5兵地應急聯動機制
堅持兵地融合,協同救援。進一步樹立兵地“一盤棋”思想,師市應急管理局與阿克蘇地區應急管理局、阿克蘇地震監測中心站堅持應急聯動,完善會商研判、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同作戰等聯動工作機制,共同應對抗震救災各項工作。
7.6宣傳與培訓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結合各自實際,加強地震科普宣傳教育和地震應急演練;學校、社區要把地震應急避險、自救、互救等知識納入日常教育、培訓內容,經常性開展地震安全教育,開展地震應急避險和自救互救演練,增強全民地震安全意識。
師市應急管理局結合安全生產培訓、防災減災培訓等,組織應急管理工作人員、救援人員、志愿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
7.7預案保障體系
各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負責編制本區域地震應急預案,經本級政府或政府派出機構批準后印發實施,報師市應急管理局備案;師市機關各部門(單位)負責編制本行業本部門的地震應急預案,經本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批準印發實施,報師市應急管理局備案。建立健全由師市地震應急預案,部門地震應急預案,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地震應急預案,連隊(社區)地震應急預案等組成的師市地震應急預案體系,并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檢驗地震應急預案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8 地震謠傳事件的應急處置
師市區域出現地震謠傳事件后,師市黨委網信辦、公安局對地震謠傳事件,快速追查謠傳來源,依法處理謠傳散布者,全力阻止謠傳的擴散;宣傳、教育、公安、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做好輿情引導工作,盡快穩定社會秩序。如地震謠傳擴散迅速,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師市應急管理局應立即會同網信、公安等有關部門組成工作組赴地震謠傳影響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等,指導和協助平息地震謠傳。
9 附則
9.1預案管理
9.1.1本預案報兵團應急管理局備案。
9.1.2師市應急管理局承擔本預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9.2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師市應急管理局根據實際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條例適時修訂。
9.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師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9.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第一師阿拉爾市地震應急預案》(師市辦發〔2020〕44號)同時廢止。
附件:1.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
2.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部門職責
3.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附件1
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
指 揮 長:張 勇
副指揮長:王玉華 應急管理局
劉寶玉 師人武部
張軍輝 兵團總隊執勤第二支隊
成 員:陳 科 黨委(政府)辦公室
方學軍 黨委民兵辦
劉春陽 黨委宣傳部
孟永勝 黨委統戰部
楊永萍 黨委網信辦
牛 智 發改委
劉新昌 教育局
艾尼瓦爾·玉素甫 科技局
胡思達 工信局
蔡 云 公安局
沈 鶯 民政局
劉智權 司法局
盛新蘭 財政局
龐玉梅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陳 俊 生態環境局
王文杰 住建局
黃 明 交通運輸局
朱曉源 水利局
袁勁松 農業農村局
徐 輝 商務局
艾力·阿西木 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龐 雄 衛健委
劉德全 市場監管局
文小兵 應急管理局
婁淵博 城市管理局
侯麗麗 團委
殷豪東 師人武部
李建宏 兵團總隊執勤第二支隊
曾 軍 阿拉爾市消防救援大隊
張 杰 阿拉爾市氣象局局長
以上成員如因工作變動或單位分工調整等,由繼任人員自然接替,并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附件2
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部門職責
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是師市抗震救災組織指揮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組根據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確保抗震救災各項工作順利完成。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如下:
黨委(政府)辦公室:根據國家和自治區、兵團相關規定,協調、處理抗震救災工作中涉外人員、救災物資等相關事務。
黨委民兵辦:負責師市民兵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民兵隊伍管、建、訓、用、保等工作。
黨委宣傳部:負責統籌師市主流媒體做好抗震救災新聞宣傳報道工作;研究擬制師市重大震情、災情敏感問題宣傳口徑;經師市批準,視情組織、協調開展新聞發布工作。
黨委統戰部:負責協調處理抗震救災中涉及民族、宗教等相關事務。
黨委網信辦:負責組織開展輿情監測、收集、分析研判,加強輿情管控,強化涉及抗震救災網絡輿情引導,協助開展防震減災救災宣傳教育。
發改委:負責師市電力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日常管理。負責將防震減災救災工作納入師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安排重大防震減災救災建設項目;負責師市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管理工作,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組織指揮電力公司對災區供電設施進行維護和開展毀損設施搶修恢復工作,及時恢復和保障電力供應。協助上級部門進行災區恢復重建規劃。
教育局:協助指導受災學校、幼兒園及時轉移、安置師生員工;恢復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統計報告師市范圍內學校、幼兒園等受災情況;指導各學校、幼兒園等開展防震減災科普和宣教工作;年度內適時在各類學校開展以地震避險、自救、疏散為主的地震綜合應急演練;協助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科技局:支持師市重大地震相關科研項目。
工信局:負責協調好師市通信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災害發生后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協調運營商搶修受損通信設施、應急通信資源,優先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暢通;負責指導協調災區工業恢復生產和生產安全,協調組織抗災保供企業抓緊保供生產。
公安局:負責加強師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的日常管理。負責加強災后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協助災區開展必要的交通管制,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民政局:指導災區及時將符合臨時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受災困難群眾納入保障范圍,按規定及時救助;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并引導各類社會組織積極參與救災工作。
財政局(金融辦):負責抗震救災資金保障,安排師市本級抗震救災資金年度預算,并按規定程序下達抗震救災資金。會同應急管理局申請救災應急資金,對救災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司法局:參與防震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做好防震減災相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做好涉災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做好師市地質災害和森林草原防滅火應急救援隊伍的日常管理。負責災后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監測、災情分析、趨勢預測、災情速報,指導地質災害應急處理;協助制定災區災后恢復重建規劃。
生態環境局:負責做好師市環境污染專業監測隊伍的日常管理。負責災后迅速了解震情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及損失情況,及時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現場情況對環境進行監測,依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地震造成的污染變化趨勢,預測并報告污染發展變化情況。
住建局:負責做好師市燃氣搶修保通應急救援隊伍的日常管理。負責災后迅速組織燃氣、熱力等設施的搶險、排險,組織災區房屋建筑受損情況排查及鑒定工作。指導災區開展災后房屋建筑工程安全評估、鑒定、恢復重建等工作。
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師市交通運輸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日常管理。負責災后迅速了解地震對師市轄區道路、橋梁造成的破壞,組織對被破壞的道路、橋梁和相關附屬設施的搶險搶修;協調運力,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物資的優先運輸和災民的疏散工作。
水利局:負責組織師市防汛抗旱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的日常管理。負責組織災后供水、排水、水庫、河道、堤壩等水利設施的隱患排查治理,做好災后搶險、排險工作。
農業農村局:負責做好農業災害應急救援隊伍的日常管理。負責師市災后農業相關受損情況的統計報告;指導農業相關救災和災后復產;負責災區動物疫情防控工作。
商務局:負責受災群眾的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工作;組織師域內跨區域救災生活必需品供應;組織和協調商業企業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文體廣電和旅游局:負責指導師市旅游景區及文化館、三五九旅屯墾紀念館、體育館“三館”做好防震減災工作,協助建設旅游景區應急避難場所;協助做好游客緊急避險轉移、被困人員救援、失蹤人員搜救等工作;督促指導景區基礎設施、標識標牌等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衛健委:負責做好師市醫療應急救援隊伍的日常管理。負責災后迅速組織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隊伍進入災區,開展搶救、轉運和醫治傷病員工作;組織開展災區防疫消毒,預防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工作;向災民提供心理衛生咨詢和幫助;履行紅會職責,協助政府開展人道主義救助工作;依法開展社會募捐,接收、管理并分發所接收的捐贈款物。
市場監管局:負責提供救災物資及捐贈物資的產品質量檢驗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對救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并依法組織查處假冒偽劣違法行為;加強災區價格監督管理,必要時實施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打擊價格違法行為,保持市場穩定。
應急管理局:負責做好師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的日常管理。承擔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開展防震減災及抗震救災工作;持續關注余震,組織震情分析、研判會商及初期地震災害損失評估,組織抗震救災指揮調度和地震應急救援。
城市管理局:負責指導災區處置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隱患,指導開展災后市政基礎設施的應急鑒定、震后評估等工作;指導災區做好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搶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災區震后恢復重建工作的開展。師市團委:組織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非受災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志愿者參與抗震救災相關工作。
師人武部:按程序組織協調指揮獨立營、民兵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協助災區公安機關維護救災秩序和社會治安,協助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協助政府災后恢復重建。
兵團總隊執勤第二支隊:負責組織武警官兵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協助災區公安機關維護救災秩序和社會治安,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協助駐地政府災后恢復重建。
阿拉爾市氣象局:配合做好地震應急、抗震救災期間各類災害天氣的監測、預報及信息發布。
阿拉爾市消防救援大隊:承擔災害救援和搶險救災相關工作;協助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
附件3
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抗震救災工作需要,下設10個工作組,各工作組由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組成,工作組由牽頭單位負責。
1.綜合協調組。由師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師市公安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人武部、兵團總隊執勤第二支隊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履行信息匯總、牽頭統籌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負責辦理師市、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事項;協助指揮長(副指揮長)安排抗震救災期間全面工作;協調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各工作組的地震應急工作;負責抗震救災指揮部與師市各有關單位的聯系。
2.搶險救援組。由師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師市黨委民兵辦,師市公安局、人武部、兵團總隊執勤第二支隊、阿拉爾市消防救援大隊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制訂實施搶險救災力量配置方案,調配救援隊伍和裝備,搜救被困職工群眾和受傷人員;清理災區現場。
3.生活保障組。由師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師市發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財政局(金融辦)、住建局、商務局、文體廣電和旅游局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制定實施受災職工群眾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措施,組織調集、轉運帳篷和災區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災物資,指導相關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做好受災職工群眾的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支援災區保障職工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4.醫療救治組。由師市衛健委牽頭,師市發改委、工信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調集醫療器械、藥品等物資,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和轉移后送;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和食品,保障災區職工群眾飲食、用藥安全,防范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做好傷員、災區職工群眾和救援人員的服務與心理援助。制訂實施疫情防控方案,根據當地疫病流行情況開展相應重大疫病防控。
5.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組。由師市發改委牽頭,師市工信局、民政局、財政局(金融辦)、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文體廣電和旅游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指導搶修維護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和供電、供水、供氣、供熱、防洪、通信、廣播電視等設施;組織生產、調運搶險救援產品,調運生產物資和裝備,保障災區搶險應急物資供應;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和救災物資的運輸需要;對受災的工礦商貿和農業損毀情況進行核實,指導制訂科學恢復生產方案,安排落實有關扶持資金和物資。
6.監測評估組。由師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師市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時組織撲救火災,處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災區防火及災區安全生產隱患和環境風險排查、防范工作;對地震引發的次生地質災害和山洪災害隱患進行排查和監測預警,一旦發生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墻陷等險情,及時提出有效防范措施建議,并組織實施,必要時協助師市、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政府派出機構組織疏散群眾;加強河湖水質監測和危險化學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震區水庫安全和飲用水源安全;對于易發生次生災害的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加強災區環境監測,減輕或消除環境污染危害。
7.社會治安組。由師市公安局牽頭,師市黨委宣傳部,師市教育局、司法局、人武部、兵團總隊執勤第二支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協助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范、嚴厲打擊趁機進行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以賑災募捐名義詐騙斂取不義之財,借機傳播各種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8.救災捐贈與外事協調組。由師市黨委(政府)辦公室和師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師市民政局、商務局、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市場監管局、衛健委(紅十字會)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按有關規定,接受和安排國內外救災捐贈,接受和安排國外救援隊伍,協調救援行動,處理其他涉外事務和涉港澳臺事務。
9.恢復重建組。由師市發改委、財政局(金融辦)、應急管理局牽頭,師市教育局、工信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文體廣電和旅游局、衛健委(紅十字會)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對受災地區的基礎設施、居民住房、學校、工礦商貿企業和農業損毀情況進行核實,指導制定科學恢復重建方案,安排落實有關扶持資金和物資。
10.新聞宣傳組。由師市黨委宣傳部牽頭,師市黨委辦公室(外事辦)、網信辦,師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應急管理局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發布,及時準確發布災情;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
師市辦發〔2023〕20號
各團場(鎮),師市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第一師阿拉爾市地震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已經師市2023年第6次行政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第一師辦公室 阿拉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7月3日
第一師阿拉爾市地震應急預案
(2023年修訂)
1 總 則
1.1編制目的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實施地震應急,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地震預報管理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震應急預案》《兵團地震應急預案》《師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第一師阿拉爾市(以下簡稱“師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各類地震災害,以及毗鄰區域發生波及師市的地震災害事件及其他地震事件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抗震救災工作堅持黨的統一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兵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地震災害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或政府派出機構及有關部門(單位)立即按照任務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2 組織體系
2.1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
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由師市分管領導同志擔任;副指揮長由師市應急管理局、人武部、兵團總隊執勤第二支隊負責同志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師市黨委(政府)辦公室、民兵辦、宣傳部、統戰部、網信辦,師市發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金融辦)、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文體廣電和旅游局、衛健委、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團委、人武部、兵團總隊執勤第二支隊、阿拉爾市消防救援大隊、阿拉爾市氣象局等單位負責同志組成。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和師市機關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同志參加。
2.2師市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
啟動師市地震應急二級及以上應急響應時,根據需要在地震災區成立“師市XX.XX(日期)XX(地名)X.X級地震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在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下,師市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各工作組開展現場抗震救災工作,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師市黨委、師市或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指定領導同志擔任,應急響應結束后,現場指揮部按程序解散。
2.3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2.3.1辦公室設置
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師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師市應急管理局主要領導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師市應急管理局分管領導兼任。
2.3.2辦公室職責
(1)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傳達貫徹師市黨委、師市和指揮部的決策部署,向指揮部提出抗震救災工作建議,具體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師市抗震救災各項工作。
(2)負責對接兵團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抗震救災相關工作事宜。
2.4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轄區抗震救災各項工作,發生地震時進行先期處置。師市各有關部門(單位)、駐師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3 響應機制
3.1地震災害分級
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個等級。
3.1.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一級)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事件。
初判指標:師市轄區發生M≥7.0級地震。
3.1.2重大地震災害事件(二級)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初判指標:師市轄區發生7.0>M≥6.0級地震。
3.1.3較大地震災害事件(三級)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造成較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初判指標:師市轄區發生6.0>M≥5.0級地震。
3.1.4一般地震災害事件(四級)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初判指標:師市轄區發生5.0>M≥4.0級地震。
3.2分級響應
地震應急工作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層級響應”的原則。根據地震災害分級、災情及其發展變化情況,師本級地震應急響應分為一級(特別重大)、二級(重大)、三級(較大)、四級(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后,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地震災害初判指標、災情影響及發展趨勢、與阿克蘇地震監測中心站會商意見等,經請示師市黨委、師市主要領導或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等領導同意后,及時啟動師本級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有序開展抗震救災工作。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災情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地震災害涉及兩個以上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時,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統一協調抗震救災工作;涉及毗鄰縣市的,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協調應對。
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的分級響應級別,根據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地震災害事件具體規定及受災實際,啟動相應層級的應急響應。
3.2.1一級響應(特別重大)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師市黨委、師市批準后,啟動師市層面地震應急一級響應,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具體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啟用師市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必要時建立由師市黨委、師市主要領導同志任指揮長的指揮體系。報請兵團抗震救災指揮部,由兵團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國務院、自治區、兵團層面抗震救災工作。
一級響應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啟動建議,報師市黨委、師市主要領導同意,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后,按程序向社會發布。
3.2.2二級響應(重大)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師市批準后,啟動師市層面地震應急二級響應,啟用師市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領導、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報請兵團抗震救災指揮部,由兵團抗震救災指揮部視情組織協調自治區、兵團有關部門(單位)開展兵團層面抗震救災工作。
二級響應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建議,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同意,啟動二級應急響應后,按程序向社會發布。
3.2.3三級響應(較大)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啟動師市層面地震應急三級響應。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派出聯合工作組赴災區現場指導,視情協調相關力量支援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由災區所在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領導、指揮、協調抗震救災工作。
地震災害涉及兩個以上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或超過事發地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應對能力、震情敏感復雜或發生在重要時段的較大地震災害,需要啟動師市地震災害二級響應的,參照對應重大地震災害執行。
三級響應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建議啟動,經指揮部副指揮長同意,啟動三級應急響應后,按程序向社會發布。
3.2.4四級響應(一般)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啟動師市層面地震應急四級響應。在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導下,災區所在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領導、指揮、協調和組織實施本轄區抗震救災工作。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支援和指導抗震救災工作。
四級響應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建議啟動,經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同意,啟動四級應急響應后,按程序向社會發布。
3.3應急響應級別調整
啟動應急響應后,如果發現響應級別與實際災情不符,或災情發展變化呈明顯上升趨勢,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提出調整響應級別的建議,按流程報送啟動應急響應機構調整響應級別。
4 監測報告
4.1地震監測預報
處于中國地震局確定的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年度重點危險區的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要做好地震應急防范準備工作。師市應急管理局會同阿克蘇地震監測中心站做好震情跟蹤監測,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要做好群測群防工作,及時對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F象進行上報。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的臨震預報,師市、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組織本區域加強應急準備,落實應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報
師市轄區發生地震后,對于震區及周邊顯著有感地震,依據中國地震臺網正式測定結果,新疆地震臺網推送震情信息,師市應急管理局指揮中心30分鐘內將震情信息上報師市黨委、師市,同時通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并及時續報相關情況。
4.3災情報告
地震災害發生后,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及時將災情信息上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要充分發揮連隊“兩委”“災害信息員”等基層應急響應人的職責使命,在地震發生后第一時間電話口頭報告初步災情;師市應急管理局指揮中心60分鐘內將書面信息上報師市黨委、師市、兵團應急管理局;師市教育、工信、民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衛健、應急等有關部門(單位)將收集了解的情況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由指揮部辦公室匯總后形成續報。
5 應急響應
5.1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災害
5.1.1先期保障
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根據地震信息,通報有關部門(單位)立即組織做好災情航空偵察、交通管控及運輸、救災物資、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師市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人武部、兵團總隊執勤第二支隊等部門(單位)迅速組織開展地震災情航拍工作,將初步了解的情況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并及時做好續報。
(2)師市交通運輸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交通運輸有序運轉,組織修復通往災區的道路或開辟臨時道路,組織航空力量啟動應急救援響應機制,及時、快速投運應急救援力量和重要應急救援物資,及時運轉、疏散危重傷員,保障抗震救災工作需要。
(3)師市應急管理局立即了解災區受災、成災人口等基本情況,根據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救災物資儲備情況,制定師本級物資調運和支援方案。
(4)師市工信局及時協調阿克蘇地區通信管理辦公室,及時采取應對措施,搶修受損通信設施設備,組織應急通信資源,優先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暢通。自有通信系統的部門(單位)盡快恢復本部門(單位)受到損壞的通信設施,協助保障應急救援指揮通信暢通。
5.1.2災區應急處置
災區立即組織干部、職工群眾和基層應急救援隊伍開展自救、互救、人員搜救、醫療救護、受災職工群眾安置等工作,同時向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需要支援的救災物資和措施建議。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要按照兵團、師市對抗震救災工作的安排部署,領導并組織實施本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
5.1.3師市應急處置
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向師市黨委、師市提出啟動師市地震應急一級或二級響應和需采取應急措施的建議。師市黨委、師市決定啟動地震應急一級響應,師市決定啟動地震應急二級響應,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師市抗震救災工作。因工作需要,如需獲批兵團支持的事項,應由師市向兵團提出建議。當兵團抗震救災指揮部啟動兵團層面地震應急一級或二級響應時,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按照兵團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部署,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5.1.3.1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應急處置措施
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對以下工作進行部署,并組織有關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和部門(單位)實施:
(1)下達應急響應命令,師市黨委宣傳部,師市發改委、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文體廣旅局、衛健委、應急管理局等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及時安排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及相關部門(單位)快速了解和收集本行業及轄區范圍內的災情信息,并上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2)派遣阿拉爾市消防救援大隊、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等各類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協調師人武部、兵團總隊執勤第二支隊,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幸存者和被困職工群眾。
(3)組織跨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調動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災物資和裝備,支援災區保障受災職工群眾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4)支援災區開展傷病員和受災職工群眾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實施跨區域大范圍轉移救治傷員,恢復災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秩序。
(5)組織搶修通信、廣播電視、電力、交通、供水、供氣、供熱等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援通信、電力、資金支付以及救災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資金匯劃的暢通。
(6)指導開展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防范次生衍生災害。對于已經受到破壞的,組織快速搶險救援。
(7)根據災情對飲用水源保護、重要建筑搶險排查、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搶險搶修、人員臨時避震、房屋建筑應急評估等工作作出部署。
(8)聯動阿克蘇地震監測中心站,開展地震現場監測與分析預報工作,布設或恢復現場地震觀測設施,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做好余震防范工作。在新疆地震局和兵團應急管理局的支持下,組織開展災害損失評估和烈度評定工作。
(9)協調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10)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非災區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以及企事業單位、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11)視情實施限制前往或途經震區旅游、跨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和干線交通管制等特別管制措施。
(12)組織統一發布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13)做好兵團抗震救災指揮部安排部署的相關工作,確保與兵團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聯絡暢通,信息共享,各項組織工作有序銜接,落實到位。
(14)其他重要事項
師市赴地震現場的救援隊伍和相關部門(單位),應及時將情況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各救援隊伍之間要建立聯系,遇到危險及時傳遞信息,同時要自行做好食宿保障工作。
5.1.3.2現場指揮部應急處置措施
必要時,啟動師市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開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災區抗震救災工作進展和災區需求情況,督促落實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部署。
(2)根據災區所在地的請求,協調有關部門調集救災物資、裝備。
(3)協調指導師市有關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參與抗震救災行動。
(4)協調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5)協調安排災區傷病職工群眾轉移治療。
(6)協調相關部門支持協助災區處置重大次生衍生災害。
(7)每日定時召開災情分析處置會,由各工作組牽頭部門匯報當日工作開展情況,找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意見和建議;將震情災情數據與各單位會商核實后,通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和師市黨委宣傳部。
(8)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部署的其他任務。
5.2較大地震災害
5.2.1災區應急處置
災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自救互救、搶險救災、受災職工群眾安置、次生災害防范和應急恢復等處置工作,同時提出需要支援的措施建議;按照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安排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轄區抗震救災工作。
5.2.2師市應急處置
根據工作需要,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啟動師市層面地震應急三級響應,由災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領導、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采取以下措施:
(1)派遣阿拉爾市消防救援大隊、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等各類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幸存者和被困職工群眾。必要時協調師人武部、兵團總隊執勤第二支隊參與應急救援。
(2)組織調用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災物資。
(3)指導、協助搶修通信、廣播電視、電力、交通、供水、供氣、供熱等基礎設施和飲用水源保護、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搶險搶修等工作。
(4)根據需要派出監測評估、生活保障、醫療救治、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等工作組,赴災區協助、指導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5)協調非災區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6)需要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協調解決的其他事項。
5.3一般地震災害
5.3.1災區應急處置
災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自救互救、搶險救災、受災職工群眾安置、次生災害防范和恢復等處置工作,同時提出需要支援的措施建議;按照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安排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轄區抗震救災工作。
5.3.2師市應急處置
根據工作需要,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啟動師市層面地震應急四級響應,由災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領導、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根據災區需求,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協助做好地震監測、趨勢判定,房屋、橋梁、大壩等基礎設施安全性鑒定、災害損失調查評估,以及物資調運、受災職工群眾安置和社會穩定等工作。必要時,派遣阿拉爾市消防救援大隊和醫療應急救援隊伍赴災區開展救援行動。
5.4應急結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交通、電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決定終止響應。
6 恢復重建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按照兵團黨委、兵團的決策部署,在兵團發改委、財政局、應急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單位)及對口援疆省市的支持和指導下,師市組織編制或者指導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重大、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后,在師市黨委、師市的領導下,根據實際組織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應當在師市黨委、師市的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7 應急保障
7.1應急隊伍保障
各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本部門、本行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配置必要的裝備,定期開展技能培訓,經常性開展應急演練,增強隊伍的應急救援、應急處置能力;建立完善應急救援隊伍之間的聯動協作機制,提高政府和社會的綜合應急救援能力。
7.2指揮平臺保障
師市應急管理局、團鎮承擔應急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加強對應急指揮調度系統的維護和管理,確保師、團兩級應急指揮系統在抗震救災中發揮指揮、調度的作用,輔助各指揮層級科學決策和準確指揮。
7.3救災物資保障
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完善救災物資前置、調撥機制,發揮各級救災物資儲備庫的儲備能力,與救災物資生產、儲備運輸、商品流通的單位和企業建立救災物資供儲協議,做好地震應急處置工作中急需的各類救災物資。
7.4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及有關部門要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納入整體建設規劃,結合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建設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確定應急疏散通道。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應標識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并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7.5兵地應急聯動機制
堅持兵地融合,協同救援。進一步樹立兵地“一盤棋”思想,師市應急管理局與阿克蘇地區應急管理局、阿克蘇地震監測中心站堅持應急聯動,完善會商研判、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同作戰等聯動工作機制,共同應對抗震救災各項工作。
7.6宣傳與培訓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結合各自實際,加強地震科普宣傳教育和地震應急演練;學校、社區要把地震應急避險、自救、互救等知識納入日常教育、培訓內容,經常性開展地震安全教育,開展地震應急避險和自救互救演練,增強全民地震安全意識。
師市應急管理局結合安全生產培訓、防災減災培訓等,組織應急管理工作人員、救援人員、志愿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
7.7預案保障體系
各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負責編制本區域地震應急預案,經本級政府或政府派出機構批準后印發實施,報師市應急管理局備案;師市機關各部門(單位)負責編制本行業本部門的地震應急預案,經本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批準印發實施,報師市應急管理局備案。建立健全由師市地震應急預案,部門地震應急預案,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地震應急預案,連隊(社區)地震應急預案等組成的師市地震應急預案體系,并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檢驗地震應急預案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8 地震謠傳事件的應急處置
師市區域出現地震謠傳事件后,師市黨委網信辦、公安局對地震謠傳事件,快速追查謠傳來源,依法處理謠傳散布者,全力阻止謠傳的擴散;宣傳、教育、公安、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做好輿情引導工作,盡快穩定社會秩序。如地震謠傳擴散迅速,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師市應急管理局應立即會同網信、公安等有關部門組成工作組赴地震謠傳影響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等,指導和協助平息地震謠傳。
9 附則
9.1預案管理
9.1.1本預案報兵團應急管理局備案。
9.1.2師市應急管理局承擔本預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9.2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師市應急管理局根據實際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條例適時修訂。
9.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師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9.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第一師阿拉爾市地震應急預案》(師市辦發〔2020〕44號)同時廢止。
附件:1.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
2.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部門職責
3.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附件1
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
指 揮 長:張 勇
副指揮長:王玉華 應急管理局
劉寶玉 師人武部
張軍輝 兵團總隊執勤第二支隊
成 員:陳 科 黨委(政府)辦公室
方學軍 黨委民兵辦
劉春陽 黨委宣傳部
孟永勝 黨委統戰部
楊永萍 黨委網信辦
牛 智 發改委
劉新昌 教育局
艾尼瓦爾·玉素甫 科技局
胡思達 工信局
蔡 云 公安局
沈 鶯 民政局
劉智權 司法局
盛新蘭 財政局
龐玉梅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陳 俊 生態環境局
王文杰 住建局
黃 明 交通運輸局
朱曉源 水利局
袁勁松 農業農村局
徐 輝 商務局
艾力·阿西木 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龐 雄 衛健委
劉德全 市場監管局
文小兵 應急管理局
婁淵博 城市管理局
侯麗麗 團委
殷豪東 師人武部
李建宏 兵團總隊執勤第二支隊
曾 軍 阿拉爾市消防救援大隊
張 杰 阿拉爾市氣象局局長
以上成員如因工作變動或單位分工調整等,由繼任人員自然接替,并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附件2
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部門職責
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是師市抗震救災組織指揮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組根據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確保抗震救災各項工作順利完成。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如下:
黨委(政府)辦公室:根據國家和自治區、兵團相關規定,協調、處理抗震救災工作中涉外人員、救災物資等相關事務。
黨委民兵辦:負責師市民兵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民兵隊伍管、建、訓、用、保等工作。
黨委宣傳部:負責統籌師市主流媒體做好抗震救災新聞宣傳報道工作;研究擬制師市重大震情、災情敏感問題宣傳口徑;經師市批準,視情組織、協調開展新聞發布工作。
黨委統戰部:負責協調處理抗震救災中涉及民族、宗教等相關事務。
黨委網信辦:負責組織開展輿情監測、收集、分析研判,加強輿情管控,強化涉及抗震救災網絡輿情引導,協助開展防震減災救災宣傳教育。
發改委:負責師市電力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日常管理。負責將防震減災救災工作納入師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安排重大防震減災救災建設項目;負責師市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管理工作,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組織指揮電力公司對災區供電設施進行維護和開展毀損設施搶修恢復工作,及時恢復和保障電力供應。協助上級部門進行災區恢復重建規劃。
教育局:協助指導受災學校、幼兒園及時轉移、安置師生員工;恢復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統計報告師市范圍內學校、幼兒園等受災情況;指導各學校、幼兒園等開展防震減災科普和宣教工作;年度內適時在各類學校開展以地震避險、自救、疏散為主的地震綜合應急演練;協助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科技局:支持師市重大地震相關科研項目。
工信局:負責協調好師市通信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災害發生后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協調運營商搶修受損通信設施、應急通信資源,優先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暢通;負責指導協調災區工業恢復生產和生產安全,協調組織抗災保供企業抓緊保供生產。
公安局:負責加強師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的日常管理。負責加強災后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協助災區開展必要的交通管制,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民政局:指導災區及時將符合臨時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受災困難群眾納入保障范圍,按規定及時救助;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并引導各類社會組織積極參與救災工作。
財政局(金融辦):負責抗震救災資金保障,安排師市本級抗震救災資金年度預算,并按規定程序下達抗震救災資金。會同應急管理局申請救災應急資金,對救災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司法局:參與防震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做好防震減災相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做好涉災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做好師市地質災害和森林草原防滅火應急救援隊伍的日常管理。負責災后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監測、災情分析、趨勢預測、災情速報,指導地質災害應急處理;協助制定災區災后恢復重建規劃。
生態環境局:負責做好師市環境污染專業監測隊伍的日常管理。負責災后迅速了解震情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及損失情況,及時報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現場情況對環境進行監測,依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地震造成的污染變化趨勢,預測并報告污染發展變化情況。
住建局:負責做好師市燃氣搶修保通應急救援隊伍的日常管理。負責災后迅速組織燃氣、熱力等設施的搶險、排險,組織災區房屋建筑受損情況排查及鑒定工作。指導災區開展災后房屋建筑工程安全評估、鑒定、恢復重建等工作。
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師市交通運輸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日常管理。負責災后迅速了解地震對師市轄區道路、橋梁造成的破壞,組織對被破壞的道路、橋梁和相關附屬設施的搶險搶修;協調運力,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物資的優先運輸和災民的疏散工作。
水利局:負責組織師市防汛抗旱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的日常管理。負責組織災后供水、排水、水庫、河道、堤壩等水利設施的隱患排查治理,做好災后搶險、排險工作。
農業農村局:負責做好農業災害應急救援隊伍的日常管理。負責師市災后農業相關受損情況的統計報告;指導農業相關救災和災后復產;負責災區動物疫情防控工作。
商務局:負責受災群眾的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工作;組織師域內跨區域救災生活必需品供應;組織和協調商業企業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文體廣電和旅游局:負責指導師市旅游景區及文化館、三五九旅屯墾紀念館、體育館“三館”做好防震減災工作,協助建設旅游景區應急避難場所;協助做好游客緊急避險轉移、被困人員救援、失蹤人員搜救等工作;督促指導景區基礎設施、標識標牌等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衛健委:負責做好師市醫療應急救援隊伍的日常管理。負責災后迅速組織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隊伍進入災區,開展搶救、轉運和醫治傷病員工作;組織開展災區防疫消毒,預防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工作;向災民提供心理衛生咨詢和幫助;履行紅會職責,協助政府開展人道主義救助工作;依法開展社會募捐,接收、管理并分發所接收的捐贈款物。
市場監管局:負責提供救災物資及捐贈物資的產品質量檢驗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對救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并依法組織查處假冒偽劣違法行為;加強災區價格監督管理,必要時實施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打擊價格違法行為,保持市場穩定。
應急管理局:負責做好師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的日常管理。承擔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開展防震減災及抗震救災工作;持續關注余震,組織震情分析、研判會商及初期地震災害損失評估,組織抗震救災指揮調度和地震應急救援。
城市管理局:負責指導災區處置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隱患,指導開展災后市政基礎設施的應急鑒定、震后評估等工作;指導災區做好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搶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災區震后恢復重建工作的開展。師市團委:組織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非受災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志愿者參與抗震救災相關工作。
師人武部:按程序組織協調指揮獨立營、民兵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協助災區公安機關維護救災秩序和社會治安,協助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協助政府災后恢復重建。
兵團總隊執勤第二支隊:負責組織武警官兵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協助災區公安機關維護救災秩序和社會治安,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協助駐地政府災后恢復重建。
阿拉爾市氣象局:配合做好地震應急、抗震救災期間各類災害天氣的監測、預報及信息發布。
阿拉爾市消防救援大隊:承擔災害救援和搶險救災相關工作;協助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
附件3
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抗震救災工作需要,下設10個工作組,各工作組由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組成,工作組由牽頭單位負責。
1.綜合協調組。由師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師市公安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人武部、兵團總隊執勤第二支隊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履行信息匯總、牽頭統籌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負責辦理師市、師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事項;協助指揮長(副指揮長)安排抗震救災期間全面工作;協調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各工作組的地震應急工作;負責抗震救災指揮部與師市各有關單位的聯系。
2.搶險救援組。由師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師市黨委民兵辦,師市公安局、人武部、兵團總隊執勤第二支隊、阿拉爾市消防救援大隊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制訂實施搶險救災力量配置方案,調配救援隊伍和裝備,搜救被困職工群眾和受傷人員;清理災區現場。
3.生活保障組。由師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師市發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財政局(金融辦)、住建局、商務局、文體廣電和旅游局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制定實施受災職工群眾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措施,組織調集、轉運帳篷和災區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災物資,指導相關團鎮、鄉、街道辦、經開區做好受災職工群眾的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支援災區保障職工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4.醫療救治組。由師市衛健委牽頭,師市發改委、工信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調集醫療器械、藥品等物資,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和轉移后送;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和食品,保障災區職工群眾飲食、用藥安全,防范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做好傷員、災區職工群眾和救援人員的服務與心理援助。制訂實施疫情防控方案,根據當地疫病流行情況開展相應重大疫病防控。
5.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組。由師市發改委牽頭,師市工信局、民政局、財政局(金融辦)、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文體廣電和旅游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指導搶修維護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和供電、供水、供氣、供熱、防洪、通信、廣播電視等設施;組織生產、調運搶險救援產品,調運生產物資和裝備,保障災區搶險應急物資供應;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和救災物資的運輸需要;對受災的工礦商貿和農業損毀情況進行核實,指導制訂科學恢復生產方案,安排落實有關扶持資金和物資。
6.監測評估組。由師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師市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時組織撲救火災,處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災區防火及災區安全生產隱患和環境風險排查、防范工作;對地震引發的次生地質災害和山洪災害隱患進行排查和監測預警,一旦發生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墻陷等險情,及時提出有效防范措施建議,并組織實施,必要時協助師市、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政府派出機構組織疏散群眾;加強河湖水質監測和危險化學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震區水庫安全和飲用水源安全;對于易發生次生災害的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加強災區環境監測,減輕或消除環境污染危害。
7.社會治安組。由師市公安局牽頭,師市黨委宣傳部,師市教育局、司法局、人武部、兵團總隊執勤第二支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協助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范、嚴厲打擊趁機進行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以賑災募捐名義詐騙斂取不義之財,借機傳播各種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8.救災捐贈與外事協調組。由師市黨委(政府)辦公室和師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師市民政局、商務局、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市場監管局、衛健委(紅十字會)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按有關規定,接受和安排國內外救災捐贈,接受和安排國外救援隊伍,協調救援行動,處理其他涉外事務和涉港澳臺事務。
9.恢復重建組。由師市發改委、財政局(金融辦)、應急管理局牽頭,師市教育局、工信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文體廣電和旅游局、衛健委(紅十字會)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對受災地區的基礎設施、居民住房、學校、工礦商貿企業和農業損毀情況進行核實,指導制定科學恢復重建方案,安排落實有關扶持資金和物資。
10.新聞宣傳組。由師市黨委宣傳部牽頭,師市黨委辦公室(外事辦)、網信辦,師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應急管理局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發布,及時準確發布災情;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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