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0000000-2021-00133 | 發布機構: | 政府辦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08-01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組織機構 | |
關鍵詞: |
第一師阿拉爾市城市管理局機構職能
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兵團黨委工作部署、師市黨委工作要求,以及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師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推進師市城市管理領域深化改革和職能轉變工作。擬訂相關行業政策、標準及規范,并監督實施;統籌協調和監督師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研究提出推進和完善師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改革的方案并督促落實;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指導師市城市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師市城市管理方面的宣傳工作。
(二)負責編制師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制定全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物業管理行業規范, 負責上述行業管理;制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規范,指導監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構及所屬執法人員依法行政行為。
(三)負責師市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物業行業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考核評價;會同財政部門編制市區城市管理維護和行政執法經費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管使用。
(四)負責市政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政維護養護計劃;擬訂市政設施管理制度規定、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市區市政道路、橋梁、道路照明設施等日常管理、養護、維修;負責市區公共自行車管理;負責城市范圍內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和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等設施的審查許可。
(五)負責園林綠化工作。負責編制市區園林綠化建設的年度計劃、養護計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園林綠化專項規劃;負責管理、指導、監督、考核市區園林綠化工作;負責未經相關部門審批以及批后不按審批要求對市區園林植被實施砍伐、移植,占用綠地、破壞綠化設施等行為的監管;負責市區綠化工程及配套綠化工程養護交接工作。
(六)負責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市區環境衛生管理的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及相關行政許可核準審批工作;依據有關法規和規章,制定市區環衛發展規劃和行業管理標準;對市容環境衛生執法監督管理;負責監督市區環境衛生設施的管理、配置和使用;負責市區環衛作業市場化運營的招標、監管;負責市區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廚垃圾的收集、堆放、清運和處置的許可、監督管理;負責市區生活垃圾填埋場、建筑垃圾消納場的管理、運營等相關工作;負責轄區范圍內遷移、拆除、關閉城市環衛設施許可事項。
(七)負責物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內物業行業的監督管理,制定物業管理行業規范、服務標準,劃分市區物業管理區域;負責對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前期物業臨時管理規約制定的監督和指導;負責對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對小區共用設施、綠化、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開展監督和考核;負責對物業行業管理情況的檢查和表彰通報;負責對師市物業承接查驗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八)負責依法行使城市管理相關行政審批權,包括:行使對戶外設置宣傳物、戶外店招、店牌、門頭裝修以及城區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的行政審批權;查處未辦理審批手續和未按審批規定操作的違法行為。
(九)負責依法行使城市管理相關行政處罰權,包括: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查處城市建設用地上的違法違規建設行為;行使城市規劃區內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占道經營等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城市主次干道、支路(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以外區域(廣場、人行道及住宅小區等)違法違規停放車輛行為的行政處罰權,監督管理靜態交通秩序;行使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市政、物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建筑施工噪聲污染、揚塵污染等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負責依法行使城市規劃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下列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包括: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規定進行改建、翻建、擴建、新建的違法行為;在師市城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違法行為;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違法行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違法行為。
(十一)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并負責運行維護等工作。
(十二)負責健全執法協作聯動機制,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與司法部門、其他執法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監督制約的工作機制,形成管理和執法工作的合力;組織、協調、督促相關單位處理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建立與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聯席會議制度;協調督導議定事項的落實工作;向師市黨委提出城市管理和聯合執法督察問責建議。
(十三)負責受理城市管理中的舉報投訴,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十四)負責本部門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十五)完成師市黨委、師市交辦的其它任務。
二、內設機構:
綜合科。負責城市管理工作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業務工作文件;負責財務、機要收發、電子政務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裝備、勤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務工作;負責本單位黨建各項工作的執行落實;負責對執法、市政、園林、環衛、物管各方面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考核;負責隊伍管理、組織人事和機關黨務、宣傳報道、教育培訓、目標考核、共青團婦聯工作;負責思想政治、精神文明等意識形態工作。負責執法案件審核審批、行政復議、行政調解、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考核和信訪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普法教育、法治培訓等工作。聯系電話:0997-4615001
辦公地址:新疆阿拉爾市海清路1391號,郵編843300。
辦公時間:冬季時間:早上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季時間:早上10:00-14:00 下午16:00-20:00
綜合科負責人:張黎
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兵團黨委工作部署、師市黨委工作要求,以及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師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推進師市城市管理領域深化改革和職能轉變工作。擬訂相關行業政策、標準及規范,并監督實施;統籌協調和監督師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研究提出推進和完善師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改革的方案并督促落實;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指導師市城市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師市城市管理方面的宣傳工作。
(二)負責編制師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制定全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物業管理行業規范, 負責上述行業管理;制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規范,指導監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構及所屬執法人員依法行政行為。
(三)負責師市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物業行業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考核評價;會同財政部門編制市區城市管理維護和行政執法經費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管使用。
(四)負責市政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政維護養護計劃;擬訂市政設施管理制度規定、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市區市政道路、橋梁、道路照明設施等日常管理、養護、維修;負責市區公共自行車管理;負責城市范圍內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和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等設施的審查許可。
(五)負責園林綠化工作。負責編制市區園林綠化建設的年度計劃、養護計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園林綠化專項規劃;負責管理、指導、監督、考核市區園林綠化工作;負責未經相關部門審批以及批后不按審批要求對市區園林植被實施砍伐、移植,占用綠地、破壞綠化設施等行為的監管;負責市區綠化工程及配套綠化工程養護交接工作。
(六)負責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市區環境衛生管理的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及相關行政許可核準審批工作;依據有關法規和規章,制定市區環衛發展規劃和行業管理標準;對市容環境衛生執法監督管理;負責監督市區環境衛生設施的管理、配置和使用;負責市區環衛作業市場化運營的招標、監管;負責市區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廚垃圾的收集、堆放、清運和處置的許可、監督管理;負責市區生活垃圾填埋場、建筑垃圾消納場的管理、運營等相關工作;負責轄區范圍內遷移、拆除、關閉城市環衛設施許可事項。
(七)負責物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內物業行業的監督管理,制定物業管理行業規范、服務標準,劃分市區物業管理區域;負責對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前期物業臨時管理規約制定的監督和指導;負責對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對小區共用設施、綠化、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開展監督和考核;負責對物業行業管理情況的檢查和表彰通報;負責對師市物業承接查驗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八)負責依法行使城市管理相關行政審批權,包括:行使對戶外設置宣傳物、戶外店招、店牌、門頭裝修以及城區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的行政審批權;查處未辦理審批手續和未按審批規定操作的違法行為。
(九)負責依法行使城市管理相關行政處罰權,包括: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查處城市建設用地上的違法違規建設行為;行使城市規劃區內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占道經營等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城市主次干道、支路(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以外區域(廣場、人行道及住宅小區等)違法違規停放車輛行為的行政處罰權,監督管理靜態交通秩序;行使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市政、物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建筑施工噪聲污染、揚塵污染等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負責依法行使城市規劃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下列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包括: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規定進行改建、翻建、擴建、新建的違法行為;在師市城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違法行為;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違法行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違法行為。
(十一)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并負責運行維護等工作。
(十二)負責健全執法協作聯動機制,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與司法部門、其他執法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監督制約的工作機制,形成管理和執法工作的合力;組織、協調、督促相關單位處理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建立與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聯席會議制度;協調督導議定事項的落實工作;向師市黨委提出城市管理和聯合執法督察問責建議。
(十三)負責受理城市管理中的舉報投訴,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十四)負責本部門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十五)完成師市黨委、師市交辦的其它任務。
二、內設機構:
綜合科。負責城市管理工作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業務工作文件;負責財務、機要收發、電子政務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裝備、勤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務工作;負責本單位黨建各項工作的執行落實;負責對執法、市政、園林、環衛、物管各方面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考核;負責隊伍管理、組織人事和機關黨務、宣傳報道、教育培訓、目標考核、共青團婦聯工作;負責思想政治、精神文明等意識形態工作。負責執法案件審核審批、行政復議、行政調解、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考核和信訪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普法教育、法治培訓等工作。聯系電話:0997-4615001
辦公地址:新疆阿拉爾市海清路1391號,郵編843300。
辦公時間:冬季時間:早上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季時間:早上10:00-14:00 下午16:00-20:00
綜合科負責人: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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