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ajj-2022-00067 | 發布機構: | 應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2-10-08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規劃計劃 | |
關鍵詞: |
師市應急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公告
新疆中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陳偉、唐斌:
由阿拉爾市奧爾利食品有限公司“7·23”高處墜落事故調查組立案調查的阿拉爾市奧爾利食品有限公司“7·23”高處墜落事故一案,已經事故調查組調查終結。我局于2022年10月8日作出行政處罰告知書((一阿)應急告〔2022〕38號、40號、41號)),現需向你(單位)送達該文書。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無法直接送達和郵寄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5號)第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現通過我局官方網站規劃計劃欄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請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上網查收,逾期即視為送達。
第一師阿拉爾市應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8日
第一師阿拉爾市應急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
(一阿)應急告〔2022〕38號
新疆中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現查明,你(單位)存在下列行為:1.奧爾利建設項目安全管理人員不在崗履職,未嚴格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2.未有效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如實記錄教育培訓情況;3.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未落實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如實記錄隱患排查情況且未向從業人員通報;4.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鋼結構廠房區域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5.未審查特種作業人員資質;6.未及時發現并消除如孜·排力提違規作業帶來的事故隱患;7.未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定期組織演練;8.違規將項目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個人導致發生“7·23”高處墜落事故。
以上事實主要證據如下:1.事故調查報告;2.詢問筆錄;3.現場照片。
以上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四款,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一款,第四十五條,第八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九十七條第三項、第四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一條第四項,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擬對你(單位)作出 罰款人民幣500000元(伍拾萬元)的行政處罰。
如對上述處罰有異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你(單位)有權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向第一師阿拉爾市應急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逾期不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應急管理部門地址:第一師阿拉爾市行政服務大廳2樓279辦公室
聯系人: 朱勇、趙志燦 聯系電話: 18083968746 郵政編碼: 843300
第一師阿拉爾市應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8日
第一師阿拉爾市應急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
(一阿)應急告〔2022〕40號
陳偉:
現查明,你(單位)存在下列行為:1.未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2.未組織制定并實施高處作業安全生產操作規程;3.未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未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4.未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導致發生“7·23”高處墜落事故。
以上事實主要證據如下:1.事故調查報告;2.詢問筆錄;3.現場照片。
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的規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九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擬對你(單位)作出罰款人民幣23040元(貳萬叁仟零肆拾元)的行政處罰。
如對上述處罰有異議,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你(單位)有權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向第一師阿拉爾市 應急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逾期不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應急管理部門地址: 第一師阿拉爾市行政服務大廳2樓279辦公室
聯系人: 朱勇、趙志燦 聯系電話: 18083968746 郵政編碼: 843300
第一師阿拉爾市應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8日
第一師阿拉爾市應急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
(一阿)應急告〔2022〕41號
唐斌:
現查明,你(單位)存在下列行為:1.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2.未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導致發生“7·23”高處墜落事故。
以上事實主要證據如下:1.事故調查報告;2.詢問筆錄;3.現場照片。
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的規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 的規定,擬對你(單位)作出罰款人民幣15759元(壹萬伍仟柒佰伍拾玖元)的行政處罰。
如對上述處罰有異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你(單位)有權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向第一師阿拉爾市應急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逾期不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應急管理部門地址:第一師阿拉爾市行政服務大廳2樓279辦公室
聯系人: 朱勇、趙志燦 聯系電話: 18083968746 郵政編碼: 843300
第一師阿拉爾市應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