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ajj-2023-00069 | 發布機構: | 應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9-16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規劃計劃 | |
關鍵詞: |
重大事故隱患典型案例(二)
生產經營單位作業現場管理類違法、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類違法(一案雙罰)
違法事實
2023年8月23日至26日,由八師石河子市應急管理局牽頭,三師圖木舒克市、十四師昆玉市應急管理局配合成立聯合檢查組,對一師阿拉爾市轄區生產經營單位開展交叉互檢。8月25日,在對阿拉爾XX乳業有限責任公司開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正在開展有限空間作業,經調查詢問,該公司外協單位烏魯木齊XXX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在進入巴氏罐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前未按照規定進行危險有害因素檢測或者監測。
適用條款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限空間作業應當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原則。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有毒有害氣體濃度。檢測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依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三十條第三項的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未按照本規定進行危險有害因素檢測或者監測,并實行專人監護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法事實處罰結果
給予該公司罰款人民幣30000(叁萬元)的行政處罰;給予該公司車間主任及外協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各罰款人民幣5000(伍仟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