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ajj-2024-00060 | 發布機構: | 應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6-14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治本攻堅三年行動 | |
關鍵詞: |
安全生產治本攻堅在行動丨安全生產問題隱患曝光(第二季)
企業:阿拉爾市某建材有限公司
時間:2024年4月16日
位置:攪拌站二樓
隱患:檢查該企業發現其二樓平臺攪拌機踏板未處于關閉狀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要求。
企業:阿拉爾市某棉紡有限公司
時間:2024年5月10日
位置:開棉間
隱患:檢查該企業發現其開棉間與其他廠房未安裝防火門分隔,不符合《紡織工程設計防火規范》的6.3.3變配電室,棉紡廠的分級室、回花室、開清棉間,毛紡織廠、麻紡織廠、印染廠的燒毛間與其他部位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燒墻體分隔,當墻上需開門時,應采用甲級防火門。要求。
企業:新疆某某有限公司
時間:2024年6月13日
位置:工作車間
隱患:檢查該企業發現其車間有一處消火栓前有雜物遮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 火救援的障礙物規定。
企業:新疆某紡織有限公司隱患問題
時間:2024年6月13日
位置:1號車間回花房內
隱患:棉花靠墻堆放,未預留消防安全通道,不符合倉庫堆放安全五距要求(離墻不少于500cm,離柱不少于300cm)。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位置:2號車間回花房內
隱患:2號車間涂膠機傳動鏈條缺少防護罩。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 第二款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