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ajj-2024-00061 | 發布機構: | 應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20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治本攻堅三年行動 | |
關鍵詞: |
安全生產治本攻堅在行動丨安全生產問題隱患曝光(第三季)
企業:阿拉爾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時間:2024年8月13日
位置:地下消防泵房
隱患:檢查該企業發現其地下消防水池人孔無有限空間警示標識,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要求。
企業:阿拉爾市某建材有限公司
時間:2024年8月15日
位置:攪拌站二樓操作室
隱患:檢查該企業發現其操作室應急照明使用插座連接,不符合《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 第 4.4.3 條應急照明控制器主電源應設置明顯的永久性標識,并應直接與消防電源連接,嚴禁使用電源插頭;應急照明控制器與其外接備用電源之間應直接連接的要求。
企業:阿拉爾某紡織有限責任公司
時間:2024年9月6日
位置:轉杯紡車間
隱患:檢查該企業發現其轉杯紡車間臨時用電不規范,線纜纏繞鋼架、插板損壞,不符合《電氣安全管理規程》(機械工業部86機生字76號)第20條架設臨時線路的一般安全要求:臨時線路必須采用絕緣良好的導線,其截面應能滿足用電負荷和機械強度的需要。應用電桿或沿墻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設,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與道路交叉跨越時不低于6米。嚴禁在各種支架、管線或樹木上掛線的要求。
企業:阿拉爾市某某有限公司
時間:2024年9月9日
隱患描述:檢查該企業發現其車間壓力表壓力超壓力上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企業:某廠建筑工地
時間:2024年9月12日
隱患描述:檢查該企業發現存在配電箱一閘多機現象;違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 第8.1.3 每臺用電設備必須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嚴禁用同一個開關箱直接控制2臺及2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的規定
企業:阿拉爾市某紡織有限公司
時間:2024年9月9日
隱患描述:檢查該企業發現其物料堆放阻擋在消防栓前,違反了《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