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ajj-2024-00062 | 發布機構: | 應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11-10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治本攻堅三年行動 | |
關鍵詞: |
安全生產治本攻堅在行動丨安全生產問題隱患曝光(第四季)
企業:阿拉爾市某某有限公司
時間:2024年11月8日
隱患描述:該企業的產品物料堆放不滿足“五距”要求,按照《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1131)第6.8條規定,堆垛與墻間距不應小于0.5米,與柱間距不小于0.3米,垛與垛間距1米,建議分區分類堆放;
企業:阿拉爾某果品有限公司
時間:2024年10月14日
隱患描述:檢查該企業發現烘房天然氣燃燒器一側未設置可燃氣體報警器,天然氣管道計量器拆除后未使用盲板封堵,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四款“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的規定。
企業:阿拉爾市某棉業有限公司
時間:2024年10月18日
隱患描述:檢查檢查該企業發現1號油泵房液壓油積油較多,未及時清理,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企業:阿拉爾市某棉業有限公司
時間:2024年10月17日
隱患描述:檢查該企業發現油泵房電磁閥處有滲油現象;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隱患描述:檢查該企業發現消火栓箱未定期點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的規定;
企業:阿拉爾市某某有限公司
時間:2024年10月16日
隱患描述:檢查該企業發現配電箱下方1.2米處被物料遮擋;違反了《用電安全導則》(GB/T13869-2017),5.1.1規定一般條件下,用電產品的周圍應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且不應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企業:阿拉爾市某棉業有限公司
時間:2024年10月15日
隱患描述:檢查該企業發現避風器旁傳動部位防護罩松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