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00019-2020-00011 | 發布機構: | 財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29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第一師阿拉爾市財政局行政權力基本信息表-財政違法行為處罰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
第一師阿拉爾市財政局行政權力基本信息表 | |||
權力事項名稱 |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 | ||
權力類別 | 行政處罰 | ||
實施依據 |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2004年11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7號公布 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第十四條 企業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違反規定使用、騙取的有關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被騙取有關資金10%以上50%以下的罰款或者被違規使用有關資金10%以上3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 ||
責任事項 | 1、立案責任:發現違法行為,送達《責令改正通知書》,拒不執行的,財政部門可以暫停財政撥款或者停止撥付與財政違法行為直接有關的款項,已經撥付的,責令其暫停使用;決定立案。 | ||
實施主體 | 師市財政局 | 承辦機構 | 綜合科 |
實施對象 | 財政收支分配活動的所有單位和個人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向社會公開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 承諾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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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 | 13598581191 | 投訴電話 | 13598581191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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