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00019-2020-00012 | 發布機構: | 財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29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第一師阿拉爾市財政局行政權力基本信息表-違反會計法有關行為的處罰
第一師阿拉爾市財政局行政權力基本信息表 | |||
權力事項名稱 | 違反會計法有關行為的處罰 | ||
權力類別 | 行政處罰 | ||
實施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根據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十一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 ||
責任事項 | 1、立案責任:發現違法行為,送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決定立案。 | ||
實施主體 | 師市財政局 | 承辦機構 | 綜合科 |
實施對象 | 有違反會計法有關行為的單位和個人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向社會公開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 承諾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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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 | 13598581191 | 投訴電話 | 13598581191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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