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00019-2021-00014 | 發布機構: | 財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01-27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第一師阿拉爾市財政局行政權力基本信息表--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泄露評審情況以及評審過程中獲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處罰
行政權力基本信息表(3) | |||
權力事項名稱 | 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泄露評審情況以及評審過程中獲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處罰 | ||
權力類別 | 行政處罰 | ||
實施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負責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第七十二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與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 (二)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三)在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 (四)開標前泄露標底的。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應當遵守評審工作紀律,不得泄露評審文件、評審情況和評審中獲悉的商業秘密。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在評審過程中發現供應商有行賄、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串通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在評審過程中受到非法干預的,應當及時向財政、監察等部門舉報。 | ||
責任事項 | 1、調查階段責任:財政部門在依法進行調查或者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 制作調查筆錄,由執法人員、當事人簽字。 2、告知責任:告知違法行為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依據及其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權,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和申辯。處較大數額罰款,告知當事人聽證權利。 3、決定階段責任:財政部門應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的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履行處罰決定的期限、方式,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 4、送達責任: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5、執行階段責任:對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每日按罰款額的3%加處罰款、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等。 6、其他責任: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
實施主體 | 師市財政局 | 承辦機構 | 政府采購辦公室 |
實施對象 |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向社會公開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 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30個工作日 | 承諾時限 | 20個工作日 |
咨詢電話 | 0997-6350023 | 投訴電話 | 0997-6350023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