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00019-2021-00030 | 發布機構: | 財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01-27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第一師阿拉爾市財政局行政權力基本信息表--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采購法規執行情況、采購活動執行情況的行政檢查
行政權力基本信息表(18) | |||
權力事項名稱 | 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采購法規執行情況、采購活動執行情況的行政檢查 | ||
權力類別 | 行政檢查 | ||
實施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條 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 政府采購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采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予以通報: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或者未按照規定將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二)將應當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三)未按照規定在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推薦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四)未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五)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采購金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10%;(六)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政府采購合同;(七)未按照規定公告政府采購合同;(八)未按照規定時間將政府采購合同副本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 ||
責任事項 | 1、調查階段責任:財政部門在依法進行調查或者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 告知檢查事項,制作調查筆錄,檢查結果,由執法人員、當事人簽字。 2、告知責任:告知檢查結果,提出整改意見。 3.送達責任:行政機關3日內,下達整改結果和通知書。 | ||
實施主體 | 師市財政局 | 承辦機構 | 政府采購辦公室 |
實施對象 |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向社會公開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 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30個工作日 | 承諾時限 | 20個工作日 |
咨詢電話 | 13779793421 | 投訴電話 | 13779793421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