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00019-2021-00069 | 發布機構: | 財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01-27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第一師阿拉爾市財政局行政權力基本信息表--對評估行業協會不合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行政權力基本信息表(57) | |||
權力事項名稱 | 對評估行業協會不合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 ||
權力類別 | 行政處罰 | ||
實施依據 | 《資產評估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十四條 資產評估機構故意出具虛假報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并予以暫停執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給利害關系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吊銷資產評估機構的資產評估資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資產評估機構因過失原因出具具有重大遺漏問題的報告的,責令改正;給利害關系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產生惡劣影響的,處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予以暫停執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 第三十五條 資產評估機構通過下列任何一種方式招攬業務的,責令改正,并予以警告。(一)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支付回扣、傭金或介紹費等; (二)對客戶或其他單位和個人進行欺詐、利誘;(三)惡意降價收費。 第三十六條 資產評估機構允許他人以本機構名義承辦資產評估業務,或允許本機構注冊資產評估師同時在其他資產評估機構執行業務的,予以警告 第三十七條 資產評估機構與客戶存在利害關系應當回避而未予回避的,予以警告。 第三十八條 資產評估機構泄露客戶商業秘密的,予以警告。 第三十九條 資產評估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未辦理相應變更手續的,責令改正,并予以警告。 第四十條 資產評估機構拒絕、阻撓財政部門檢查、調查的,予以警告 第四十一條 資產評估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給委托人、其他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資產評估機構賠償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有重大過失行為的注冊資產評估師追償。 | ||
責任事項 | 1、調查階段責任:財政部門在依法進行調查或者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 制作調查筆錄,由執法人員、當事人簽字。 2、告知責任:告知違法行為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依據及其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權,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和申辯。處較大數額罰款,告知當事人聽證權利。 3、決定階段責任:財政部門應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的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履行處罰決定的期限、方式,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 4、送達責任: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5、執行階段責任:對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每日按罰款額的3%加處罰款、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等。 6、其他責任: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
實施主體 | 師市財政局 | 承辦機構 | 行政政法與科教文化科 |
實施對象 | 評估行業協會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向社會公開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30個工作日 | 承諾時限 | 20個工作日 |
咨詢電話 | 6350014 | 投訴電話 | 6350014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