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00019-2021-00194 | 發布機構: | 財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08-27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師市財政局除兵團下放師市行政職權以外法律授予阿拉爾市級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13--對單位會計行為依法實施監督檢查
行政權力基本信息表(13) | |||
權力事項名稱 | 對單位會計行為依法實施監督檢查 | ||
權力類別 | 行政檢查 | ||
實施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七條 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 第三十二條 財政部門對各單位的下列情況實施監督: (一)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 (二)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三)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四)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專業能力、遵守職業道德。 在對前款第(二)項所列事項實施監督,發現重大違法嫌疑時,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向與被監督單位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和被監督單位開立賬戶的金融機構查詢有關情況,有關單位和金融機構應當給予支持。 第三十三條 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 前款所列監督檢查部門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后,應當出具檢查結論。有關監督檢查部門已經做出的檢查結論能夠滿足其他監督檢查部門履行本部門職責需要的,其他監督檢查部門應當加以利用,避免重復查賬。 | ||
責任事項 | 1、調查階段責任:財政部門在依法進行調查或者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 制作調查筆錄,由執法人員、當事人簽字。 2、告知責任:告知違法行為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依據及其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權,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和申辯。處較大數額罰款,告知當事人聽證權利。 3、決定階段責任:財政部門應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的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履行處罰決定的期限、方式,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 4、送達責任: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5、執行階段責任:對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每日按罰款額的3%加處罰款、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等。 6、其他責任: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
實施主體 | 師市財政局 | 承辦機構 | 師市財政局綜合科 |
實施對象 | 轄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及個人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公開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 | 承諾時限 | / |
咨詢電話 | 0997-4617103 | 投訴電話 | 0997-6350759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