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00019-2021-00207 | 發布機構: | 財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08-27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師市財政局除兵團下放師市行政職權以外法律授予阿拉爾市級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26--對融資擔保公司拒絕、阻礙監督檢查等行為的處罰
行政權力基本信息表(26) | |||
權力事項名稱 | 對融資擔保公司拒絕、阻礙監督檢查等行為的處罰 | ||
權力類別 | 行政處罰 | ||
實施依據 | 【行政法規】《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經2017年6月21日國務院第17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條 融資擔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拒絕、阻礙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 (二)向監督管理部門提供虛假的經營報告、財務報告、年度審計報告等文件、資料; (三)拒絕執行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采取的措施。 | ||
責任事項 | 1、立案責任:發現違法行為,送達《責令改正通知書》,拒不執行的,財政部門可以暫停財政撥款或者停止撥付與財政違法行為直接有關的款項,已經撥付的,責令其暫停使用;決定立案。 2、調查責任:財政部門在依法進行調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 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和申辯。制作調查筆錄,由執法人員、當事人簽字。查詢存款時,還應當持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簽發的查詢存款通知書,并負有保密義務。 3、審查責任:審理案件調查報告,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4、告知責任:書面告知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事實、證據、內容、依據及其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權,處較大數額罰款,告知當事人要求聽證權利 5、決定責任:財政部門應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的事實和證據、處罰的理由、依據和內容、履行處罰決定的期限、方式,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 6、送達責任: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對逾期不履行罰款行政處罰決定的,每日按罰款額的3%加處罰款、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等措施。 8、其他責任: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
實施主體 | 財政局 (金融辦) | 承辦機構 | 財政局 (金融辦) |
實施對象 | 融資擔保公司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公開 |
共同實施部門 | 人民銀行、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90日 | 承諾時限 | 80日 |
咨詢電話 | 0997-6350061 | 投訴電話 | 0997-6350061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