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dys10t-2022-00067 | 發布機構: | |
生成日期: | 2022-12-29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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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團(鎮)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目錄
十團(鎮)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目錄 | ||||
序號 | 職權類型 | 職權名稱 | 職權依據 | 承辦機構 |
1 | 行政許可 | 權限內臨時使用草原的審批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2013年)第四十條 【省級地方性法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辦法》(2011年)第三十四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2 | 行政許可 |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20年)第六十一條、第四十四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3 | 行政許可 | 鄉(鎮)村企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20年)第六十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4 | 行政許可 | 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第四十四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5 | 行政許可 |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7年主席令第七十四號,2008年1月1日施行,2019年修訂)第四十一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6 | 行政許可 | 建筑施工夜間作業許可證核發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2018年) 第三十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7 | 行政許可 | 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 | 【行政法規】《城市道路管理條例》(2019年)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三條。 【行政法規】《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16年)附件:國務院決定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目錄第109項。 【部門規章】《城市橋梁檢測和養護維修管理辦法》(2003年)第十七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8 | 行政許可 | 臨時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審批 | 【行政法規】《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17年)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9 | 行政許可 | 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 | 【行政法規】《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104項。 【行政法規】《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2016年修訂)第三十八條第一款。 【地方性法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19號)第二十六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10 | 行政許可 |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 | 【行政法規】《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16年)附件:第101項。 【部門規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2005年)第七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11 | 行政許可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行政法規】《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17年)第十一條、第十七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12 | 行政許可 | 由于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審批 | 【行政法規】《城市供水條例》(2020年)第二十二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13 | 行政許可 | 因工程建設需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批 | 【行政法規】《城市供水條例》(2020年)第三十條 【行政法規】《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2013年) 第四十三條第四款。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14 | 行政許可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 | 【行政法規】《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2013年)第二十一條。 【部門規章】《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2015年)第四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15 | 行政許可 |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線的許可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2017年)第四十四條; 【行政法規】《公路安全保護條例》(2011年)第二十七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16 | 行政許可 | 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的許可 | 【行政法規】《公路安全保護條例》(2011年)第三條、第二十七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17 | 行政許可 | 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的許可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2017年)第八條、第四十五條; 【行政法規】《公路安全保護條例》(2011年)第二十七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18 | 行政許可 | 利用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的許可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2017年)第八條、第四十五條; 【行政法規】《公路安全保護條例》(2011年)第二十七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19 | 行政許可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是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的許可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2017年)第八條、第四十五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20 | 行政許可 | 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的審批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2017年)第八條、第五十四條; 【行政法規】《公路安全保護條例》(2011年)第二十七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21 | 行政許可 | 聯合收割機駕駛證核發 | 【部門規章】《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管理規定》(2018年)第三條、第七條、第十四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22 | 行政許可 | 拖拉機駕駛證的核發 | 【部門規章】《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管理規定》(2018年)第三條、第七條、第十四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23 | 行政許可 | 拖拉機牌證的核發 | 【部門規章】《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管理規定》(2018年)第三條; 【行政法規】《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2019年)第二十一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24 | 行政許可 | 農藥經營許可 | 【行政法規】《農藥管理條例》(2017年)第二十四條; 【部門規章】《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8年)第四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25 | 行政許可 | 對草原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批準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2013年修正)第十三條第三款。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26 | 行政許可 | 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的街道、廣場、市場和車站等場所修建臨時建構筑物和其他設施批準 | 【行政法規】《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1993年) 第三十二條 未經鄉鎮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村莊、集鎮規劃區的街道、廣場、市場和車站等場所修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27 | 行政許可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 【行政法規】《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2019年修訂)第2條 【行政法規】《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1987年4月1日國務院發布)(2019年修訂)第4條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28 | 行政處罰 | 損壞村莊、集鎮的房屋、公共設施和破壞村容鎮貌、環境衛生的處罰 | 【行政法規】《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1993年)第三十九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29 | 行政處罰 | 農村居民未經批準或者違反規劃的規定建住宅的處罰 | 【行政法規】《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1993年)第三十七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30 | 行政處罰 | 擅自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的街道、廣場、市場和車站等場所修建臨時建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處罰 | 【行政法規】《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1993年) 第四十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31 | 行政強制 | 對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修建的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種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強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2018年)第六十九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32 | 行政強制 | 對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未按規劃審批程序批準而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占用土地的行政強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第六十五條; 【行政法規】《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在村。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33 | 行政強制 | 地質災害險情緊急時避災疏散的強行組織 | 【行政法規】《地質災害防治條例》(2004年)第二十九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34 | 行政強制 | 對交通工具上的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的行政強制 | 【行政法規】《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2011年)第三十八條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35 | 行政強制 | 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的行政強制 | 【行政法規】《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2011年)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36 | 行政裁決 | 對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土地、林木、林地和草原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的處理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2013年)第十六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37 | 行政檢查 | 對草原防火安全的檢查 | 【行政法規】《草原防火條例》(2009年)第二十一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38 | 行政檢查 | 物業管理監督檢查 | 【行政法規】《物業管理條例》(2018年)第五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39 | 行政檢查 | 農機操作人員安全檢查 | 【省級地方性法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2012年)第四條、第十三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40 | 行政檢查 | 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安全檢查 | 【行政法規】《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2009年)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維吾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1999年)、十三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41 | 行政檢查 | 對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生產、經營、加工、儲藏、運輸等活動中的動物防疫的行政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2015年)第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42 | 行政檢查 | 抗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和地震應急工作的監督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2008年)第四十四條、第七十五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43 | 行政檢查 | 水土保持監督管理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訂)第六條、第十七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44 | 行政檢查 | 對防范本地區發生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檢查 | 【行政法規】《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2001年)第四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45 | 行政檢查 | 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條;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4年)第二十六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46 | 行政檢查 | 對地質災害險情的巡回檢查 | 【行政法規】《地質災害防治條例》(2004年)第十五條、第二十八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47 | 行政檢查 | 農機作業質量檢查 | 【地方性法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化促進條例》(2017年) 第五條、第二十一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48 | 行政檢查 | 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19年) 第三十一條 第五十二條 | 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辦公室 |
49 | 行政檢查 | 對語言文字社會應用的監督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2001年) 第二十二條 【省級地方性法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條例》(2015年)第五條、第十一條 、第十二條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50 | 行政檢查 | 對公共場所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 | 【行政法規】《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2019年)第十三條第一款 【部門規章】《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17年)第三十一條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51 | 行政給付 | 對孤兒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給付 | 【部門規范性文件】《關于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通知》(2010年)四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52 | 行政給付 |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給付 | 【國務院規范性文件】《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2016年)第三條第(三)項 【部門規范性文件】《民政部關于印發<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的通知》(2016年)第十七條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53 | 行政給付 |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 【國務院規范性文件】《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2015年)三 【地方規范性文件】《關于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2016年)三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54 | 行政給付 | 困難群眾價格補貼、燃氣補貼、困難群眾慰問金給付 | 【部門規范性文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計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6〕1835號) 三、五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55 | 行政給付 | 臨時救助金給付 | 【行政法規】《社會救助暫行辦法》(2019年) 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56 | 行政給付 | 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給付 | 【行政法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國務院令第271號)第7條第1款 【行政法規】《社會救助暫行辦法》(2014年2月21日國務院令第649號公布 根據2019年3月2日國務院令第709號《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九條、第十二條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57 | 行政給付 |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給付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15年)第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58 | 行政給付 | 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免費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2018年) 第六十八條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59 | 行政給付 | 在鄉復員軍人定期生活補助 | 【軍事法規】《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19年) 第五條、第四十四條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60 | 行政給付 | 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喪葬補助費的給付 | 【行政法規】《烈士褒揚條例》(2019年) 第六條、第十七條 【行政法規】《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19年) 第五條、第十九條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61 | 行政給付 | 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一次性撫恤金的給付 | 【行政法規】《烈士褒揚條例》(2019年) 第十二條 【行政法規】《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19年) 第十三條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62 | 行政給付 | 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的給付 | 【軍事法規】《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19年) 第二條、第五條、第十九條、第十六條 【行政法規】《烈士褒揚條例》(2019年) 第二十條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63 | 行政給付 | 傷殘人員撫恤待遇發放 | 【規章】《傷殘撫恤管理辦法》(2019年) 第二十三條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64 | 行政給付 | 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病故喪葬補助費的給付 | 【軍事法規】《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19年) 第五條、第二十八條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65 | 行政給付 | 退役士兵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金的給付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2011年) 第六十條 【行政法規】《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608號行) 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九條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66 | 行政給付 |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生活費的給付 | 【軍事法規】《退役士兵安置條例》(2011年) 第五條、第三十五條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67 | 行政給付 | 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補助的發放 | 【軍事法規】《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19年) 第五條 【部門規范性文件】《關于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的通知》(2011年)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68 | 行政給付 | 退出現役的部分安置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護理費的給付 | 【軍事法規】《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19年) 第五條、第三十條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69 | 行政給付 | 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給付 | 【軍事法規】《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19年) 第五條、第三十三條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70 | 行政給付 | 優撫對象醫療保障 | 【軍事法規】《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19年) 第三十四條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71 | 行政給付 | 醫療救助待遇給付 | 【行政法規】《社會救助暫行辦法》(2019年) 第二十九條 【部門規范性文件】《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2013年) 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一條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72 | 行政確認 | 特困人員認定 | 《兵團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第十條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73 | 行政確認 | 臨時救助對象認定 | 【行政法規】《社會救助暫行辦法》(2019年) 第四十八條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74 | 行政確認 | 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 | 【行政法規】《社會救助暫行辦法》(2019年) 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75 | 行政確認 | 工傷認定 | 【行政法規】《工傷認定辦法》(2011年) 第四條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76 | 行政確認 | 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 【地方規范性文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法》(2009年) 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77 | 行政確認 | 醫療救助對象確認 | 【行政法規】《社會救助暫行辦法》(2019年) 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78 | 其他行政權力 | 價格監測 | 【省級地方性規章】《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價格監測辦法》(2007年)第五條、第十五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79 | 其他行政權力 |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年)第四十七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80 | 其他行政權力 |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 | 【部門規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2019年)第二十六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81 | 其他行政權力 | 地震應急預案備案和管理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2008年)第四十六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82 | 其他行政權力 | 對食品攤販經營區域、經營時段的確定 | 【省級地方性法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2019年)第二十九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83 | 其他行政權力 | 在鄉道、村道的出入口設置限高、限寬設施 | 【行政法規】《公路安全保護條例》(2011年)第三十四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84 | 其他行政權力 | 農業資金分配、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2012年修正)第三十九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85 | 其他行政權力 | 基本農田保護管理 | 【行政法規】《基本農田保護條例》(2011年修訂)第六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86 | 其他行政權力 | 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承包合同的管理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十二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87 | 其他行政權力 |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第十條、第四十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88 | 其他行政權力 | 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2015年修正)第十六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89 | 其他行政權力 | 對畜禽養殖環境污染行為的制止 | 【行政法規】《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2014年) 第五條、第二十三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90 | 其他行政權力 | 設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審核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2011年)第十四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91 | 其他行政權力 | 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1年) 第三十六條;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第三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92 | 其他行政權力 | 對申請因災損壞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補助的審核 | 【行政法規】《自然災害救助條例》(2019年)第二十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93 | 其他行政權力 | 對申請自然災害救助的審核 | 【行政法規】《自然災害救助條例》(2019年)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94 | 其他行政權力 |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違法決定的處理 | 【行政法規】《物業管理條例》(2018年修訂)第十九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95 | 其他行政權力 | 業主委員會成員及業主大會會議記錄、會議決定、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備案 | 【行政法規】《物業管理條例》(2018年修訂)第十六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96 | 其他行政權力 | 對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審核 | 【部門規章】《廉租住房保障辦法》(2007年)第十七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97 | 其他行政權力 | 對已領取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信息的核實 | 【部門規章】《廉租住房保障辦法》(2007年)第二十四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98 | 其他行政權力 | 權限內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條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8號)》 《兵團團場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技術導則(試行稿)》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99 | 其他行政權力 | 組織實施土地(不含農田建設)整理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4年)第十八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100 | 其他行政權力 | 對鄉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審核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020年)第六十一條; 【行政法規】《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1993年) 第二十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101 | 其他行政權力 |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的受理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 第四十一條 【省級地方性法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2008年) 第三十七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102 | 其他行政權力 | 為應對突發事件對單位和個人財產的征用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年)第十二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103 | 其他行政權力 | 對申請社會救助的審核 | 【行政法規】《社會救助暫行辦法》(2019年修訂)第四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社會社務辦公室 |
104 | 其他行政權力 | 對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頒發、變更、更正和換發、補發申請的審核 | 【部門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2004年)第三條、第十七條。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105 | 其他行政權力 | 社區戒毒管理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2008年)第三十四條 | 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辦公室 |
106 | 其他行政權力 | 宗教事務管理,臨時宗教活動地點監督,大型宗教活動安全管理 | 《宗教事務條例》(2017修訂)第六條、第三十五條 | 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辦公室 |
107 | 其他行政權力 | 對健身氣功活動站、點的審核 | 【部門規章】《健身氣功管理辦法》(2006年) 第十七條 | 黨建工作辦公室 |
108 | 其他行政權力 | 民兵工作任務的組織和監督 | 【行政法規】《民兵工作條例》(2011年) 第七條 | 人民武裝部 |
109 | 其他行政權力 | 農村集體賬務審計監督 | 【部門規范性文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2008年)第三條、第八條 | 財政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