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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dys16t-2021-00047 發布機構:
生成日期: 2021-03-26 廢止日期:
文 號: 主題分類: 權責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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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團經濟社會管理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目錄

序號職權類型職權名稱職權依據承辦機構
1行政許可權限內臨時使用草原的審批【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2013年)
第四十條 需要臨時占用草原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臨時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并不得在臨時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占用期滿,用地單位必須恢復草原植被并及時退還。
【省級地方性法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辦法》(2011年)
第三十四條 臨時占用草原三十公頃以下的,由縣(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三十公頃以上七十公頃以下的,由州、市(地)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七十公頃以上的,由自治區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臨時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并不得在臨時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占用期滿,用地單位應當恢復草原植被并及時退還。
經濟發展辦公室
2行政許可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20年)
第六十一條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準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四十四條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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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許可鄉(鎮)村企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20年)
第六十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的,應當持有關批準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準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按照前款規定興辦企業的建設用地,必須嚴格控制。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按照鄉鎮企業的不同行業和經營規模,分別規定用地標準。
第四十四條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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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許可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
第三十七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備案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門劃撥土地。
第三十八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項目的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擅自改變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
第四十四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應當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臨時建設影響近期建設規劃或者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準。
臨時建設應當在批準的使用期限內自行拆除。
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規劃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經濟發展辦公室
5行政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7年主席令第七十四號,2008年1月1日施行,2019年修訂)第四十一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占用農用地;確需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經濟發展辦公室
6行政許可建筑施工夜間作業許可證核發【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2018年)
第三十條 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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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行政許可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行政法規】《城市道路管理條例》(2019年)
第二十九條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應當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方可建設。                       第三十條:未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須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方可按照規定占用。
第三十三條:因工程建設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持城市規劃部門批準簽發的文件和有關設計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方可按照規定挖掘。 
  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內不得挖掘;因特殊情況需要挖掘的,須經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準。
【行政法規】《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16年)
附件:國務院決定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目錄第109項 城市橋梁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 實施機關: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
【部門規章】《城市橋梁檢測和養護維修管理辦法》(2003年)
第十七條 在城市橋梁上架設各種市政管線、電力線、電信線等,應當先經原設計單位提出技術安全意見,報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經濟發展辦公室
8行政許可臨時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審批【行政法規】《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17年)
第九條  城市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
第十二條  城市中的市政公用設施,應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并維護和保持設施完好、整潔。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因建設等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必須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經濟發展辦公室
9行政許可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行政法規】《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104項:燃氣設施改動審批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行政法規】《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2016年修訂)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應當制定改動方案,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批準。
【地方性法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19號)第二十六條:新增用戶連接、使用特許經營的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等公用設施、設備的,應當依法經城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與特許經營者簽訂連接、使用合同。
經濟發展辦公室
10行政許可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行政法規】《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16年)
附件:第101項  項目名稱: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行使機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部門規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2005年)
第七條 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應當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后,方可處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的20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頒發核準文件;不予核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的具體條件按照《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執行。 
經濟發展辦公室
11行政許可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行政法規】《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17年)
第十一條 在城市中設置戶外廣告、標語牌、畫廊、櫥窗等,應當內容健康 、外型美觀,并定期維修、油飾或者拆除。大型戶外廣告的設置必須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七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以及樹木上涂寫、刻畫。
  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批準。
經濟發展辦公室
12行政許可由于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審批【行政法規】《城市供水條例》(2020年)
第二十二條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應當保持不間斷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應當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因發生災害或者緊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盡快恢復正常供水,并報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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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行政許可因工程建設需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批【行政法規】《城市供水條例》(2020年)
第三十條 因工程建設確需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行政法規】《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2013年)
第四十三條第四款  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制定拆除、改動方案,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審核,并承擔重建、改建和采取臨時措施的費用。
經濟發展辦公室
14行政許可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行政法規】《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2013年)
第二十一條 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重點對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事項進行審查。排水戶應當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
【部門規章】《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2015年)
第四條  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未取得排水許可證,排水戶不得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城鎮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
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區,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
經濟發展辦公室
15行政許可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線的許可【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2017年)
第四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鐵路、機場、電站、通信設施、水利工程和進行其他建設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線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征得有關交通主管部門的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須征得有關公安機關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線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該段公路原有的技術標準予以修復、改建或者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第四十五條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等設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應當事先經有關交通主管部門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須征得有關公安機關的同意;所修建、架設或者埋設的設施應當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對公路造成損壞的,應當按照損壞程度給予補償。 
【行政法規】《公路安全保護條例》(2011年)
第二十七條 進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動,建設單位應當向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一)因修建鐵路、機場、供電、水利、通信等建設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線;(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四)利用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設施懸掛非公路標志;(六)在公路上增設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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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行政許可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的許可【行政法規】《公路安全保護條例》(2011年)
第三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公路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公路保護工作;但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國道、省道的保護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具體負責公路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進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動,建設單位應當向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一)因修建鐵路、機場、供電、水利、通信等建設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線;(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四)利用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設施懸掛非公路標志;(六)在公路上增設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
經濟發展辦公室
17行政許可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的許可【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2017年) 
第八條 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公路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工作;但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國道、省道的管理、監督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鄉道的建設和養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決定由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職責。
第四十五條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等設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應當事先經有關交通主管部門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須征得有關公安機關的同意;所修建、架設或者埋設的設施應當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對公路造成損壞的,應當按照損壞程度給予補償。
【行政法規】《公路安全保護條例》(2011年)
第二十七條 進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動,建設單位應當向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一)因修建鐵路、機場、供電、水利、通信等建設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線(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四)利用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設施懸掛非公路標志;(六)在公路上增設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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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行政許可利用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的許可【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2017年) 
第八條 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公路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工作;但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國道、省道的管理、監督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鄉道的建設和養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決定由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職責。
第四十五條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等設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應當事先經有關交通主管部門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須征得有關公安機關的同意;所修建、架設或者埋設的設施應當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對公路造成損壞的,應當按照損壞程度給予補償。
【行政法規】《公路安全保護條例》(2011年)
第二十七條 進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動,建設單位應當向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一)因修建鐵路、機場、供電、水利、通信等建設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線(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四)利用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設施懸掛非公路標志;(六)在公路上增設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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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行政許可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是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的許可【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2017年) 
第八條 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公路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工作;但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國道、省道的管理、監督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鄉道的建設和養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決定由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職責。
第四十五條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等設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應當事先經有關交通主管部門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須征得有關公安機關的同意;所修建、架設或者埋設的設施應當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對公路造成損壞的,應當按照損壞程度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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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行政許可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的審批【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2017年)
第八條 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公路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工作;但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國道、省道的管理、監督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鄉道的建設和養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決定由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職責。
第五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
【行政法規】《公路安全保護條例》(2011年)
第二十七條 進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動,建設單位應當向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一)因修建鐵路、機場、供電、水利、通信等建設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線;(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四)利用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設施懸掛非公路標志;(六)在公路上增設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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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行政許可聯合收割機駕駛證核發【部門規章】《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管理規定》(2018年)
第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的管理,其所屬的農機安全監理機構(以下簡稱農機監理機構)承擔駕駛證申請受理、考試、發證等具體工作。
第七條 駕駛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應當申請考取駕駛證。
第十四條 農機監理機構辦理駕駛證業務,應當依法審核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對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期限辦理駕駛證。
  申領駕駛證的,應當向農機監理機構提交規定的有關資料,如實申告規定事項。
經濟發展辦公室
22行政許可拖拉機駕駛證的核發【部門規章】《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管理規定》(2018年)
第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的管理,其所屬的農機安全監理機構(以下簡稱農機監理機構)承擔駕駛證申請受理、考試、發證等具體工作。
第七條 駕駛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應當申請考取駕駛證。
第十四條 農機監理機構辦理駕駛證業務,應當依法審核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對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期限辦理駕駛證。
  申領駕駛證的,應當向農機監理機構提交規定的有關資料,如實申告規定事項。
經濟發展辦公室
23行政許可拖拉機牌證的核發【部門規章】《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管理規定》(2018年)
第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的登記管理,其所屬的農機安全監理機構(以下簡稱農機監理機構)承擔具體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農機監理機構負責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業務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行政法規】《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2019年)
第二十一條 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應當按照國務院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的規定,持本人身份證明和機具來源證明,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申請登記。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經安全檢驗合格的,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并核發相應的證書和牌照。
  拖拉機、聯合收割機使用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其所有人應當按照國務院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的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經濟發展辦公室
24行政許可農藥經營許可【行政法規】《農藥管理條例》(2017年)
 第二十四條 國家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但經營衛生用農藥的除外。農藥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按照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
  (一)有具備農藥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熟悉農藥管理規定,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的經營人員;
 ?。ǘ┯信c其他商品以及飲用水水源、生活區域等有效隔離的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并配備與所申請經營農藥相適應的防護設施;
 ?。ㄈ┯信c所申請經營農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臺賬記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倉儲管理等制度。
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的,還應當配備相應的用藥指導和病蟲害防治專業技術人員,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定點經營。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符合條件的,核發農藥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部門規章】《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8年)
第四條  農業部負責監督指導全國農藥經營許可管理工作。
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農業部門)核發;其他農藥經營許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縣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根據農藥經營者的申請分別核發。
經濟發展辦公室
25行政許可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行政法規】《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2019年修訂)
第2條:本條例適用于下列公共場所:(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六)商場(店)、書店;(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行政法規】《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1987年4月1日國務院發布)(2019年修訂)
第4條: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國家對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靶l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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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行政強制對交通工具上的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的行政強制【行政法規】《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2011年)第三十八條 交通工具上發現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需要采取應急控制措施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其負責人應當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奎c,并向交通工具的營運單位報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奎c和營運單位應當立即向交通工具營運單位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采取相應的醫學處置措施。
  交通工具上的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由交通工具??奎c的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鐵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依照傳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采取控制措施。
  涉及國境口岸和入出境的人員、交通工具、貨物、集裝箱、行李、郵包等需要采取傳染病應急控制措施的,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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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行政強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的行政強制【行政法規】《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2011年)
第二十二條 接到報告的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報告的同時,應當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確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調查情況。
第三十三條 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并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第三十四條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可以對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突發事件現場等采取控制措施,宣傳突發事件防治知識,及時對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損害的人群采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投藥、群體防護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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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行政給付對孤兒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給付【部門規范性文件】《關于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通知》(2010年)
 四、嚴格規范發放程序(一)申請、審核和審批。社會散居孤兒申請孤兒基本生活費,由孤兒監護人向孤兒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時應當出具孤兒父母死亡證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兒父母死亡或失蹤的證明。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對申請人和孤兒情況進行核實并提出初步意見,上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h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認真審核申請材料,提出核定、審批意見。為保護孤兒隱私,應避免以公示的方式核實了解情況。
    福利機構孤兒的基本生活費,由福利機構負責匯總孤兒信息并向所屬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所屬民政部門審批。省級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于每年3月底之前,將本地區截止上一年底的孤兒人數、保障標準、資金安排情況聯合上報民政部、財政部。
(二)資金發放??h級財政部門根據同級民政部門提出的支付申請,將孤兒基本生活費直接撥付到孤兒或其監護人個人賬戶或福利機構集體賬戶。財政直接支付確有困難的,可通過縣級民政部門按規定程序以現金形式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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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行政給付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給付【國務院規范性文件】《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2016年)第三條第(三)項 強化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將政府設立的供養服務機構運轉費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省級人民政府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統籌安排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資金。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在每年年底根據核定的城鄉特困供養對象人數和供養標準,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下一年度的用款計劃,財政部門審核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應當按季撥付,保證按時發放。集中供養資金直接撥付特困供養服務機構,分散供養資金通過銀行、信用社、郵政儲蓄所直接發放給城鄉特困供養對象個人。
【部門規范性文件】《民政部關于印發<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的通知》(2016年)
第十七條 對符合救助供養條件的申請,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及時予以批準,發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建立救助供養檔案,從批準之日下月起給予救助供養待遇,并通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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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行政給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國務院規范性文件】《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2015年)  
三、申領程序和管理辦法
 ?。ㄒ唬┳栽干暾?。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受理窗口提交書面申請。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為辦理申請事宜。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應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二)逐級審核。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依托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材料報送縣級殘聯進行相關審核。審核合格材料轉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定,殘疾人家庭經濟狀況依托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審核。審定合格材料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縣級殘聯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
  (三)補貼發放。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采取社會化形式發放,通過金融機構轉賬存入殘疾人賬戶。特殊情況下需要直接發放現金的,要制定專門的監管辦法,防止和杜絕冒領、重復領取、克扣現象。
  (四)定期復核。采取殘疾人主動申報和發放部門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定期復核制度,實行殘疾人兩項補貼應補盡補、應退則退的動態管理。定期復核內容包括申請人資格條件是否發生變化、補貼是否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等。
【地方規范性文件】《關于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2016年)
三、申領程序和管理辦法(一)自愿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殘疾人通過村(居)民委員會,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受理窗口提出書面申請。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為辦理申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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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行政給付困難群眾價格補貼、燃氣補貼、困難群眾慰問金給付【部門規范性文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計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6〕1835號)
三、提高補貼發放的時效性
  價格臨時補貼實行“按月測算、按月發放”。達到啟動條件的,要在錨定價格指數發布后及時啟動聯動機制,并確保在指數發布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價格臨時補貼發放。在通過現有渠道向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時,要注明所發補貼為“價格臨時補貼”。當月所有啟動條件均不滿足時,即中止聯動機制,停止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五、加強資金保障
各地要根據當地物價走勢,提前安排財政預算,確保價格臨時補貼資金足額到位。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可從地方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資金列支,或由地方財政預算另行安排。對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由地方財政預算安排。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中央財政繼續按現行渠道加大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和撫恤優待等資金的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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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行政給付臨時救助金給付【行政法規】《社會救助暫行辦法》(2019年) 
第四十七條 國家對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給予臨時救助。
第四十八條 申請臨時救助的,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經審核、公示后,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救助金額較小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情況緊急的,可以按照規定簡化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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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行政給付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給付  【行政法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國務院令第271號)第7條第1款: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初審,并將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行政法規】《社會救助暫行辦法》(2014年2月21日國務院令第649號公布 根據2019年3月2日國務院令第709號《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九條 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二條 對批準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按月發給最低生活保障金。
  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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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行政給付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給付【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15年)
第六條 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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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行政給付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免費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2018年)
第六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醫療機構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免費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精神障礙患者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精神障礙患者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保障范圍??h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給予資助。醫療保障、財政等部門應當加強協調,簡化程序,實現屬于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由醫療機構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結算。
  精神障礙患者通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醫療費用后仍有困難,或者不能通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醫療費用的,醫療保障部門應當優先給予醫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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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行政給付在鄉復員軍人定期生活補助【軍事法規】《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19年)
第五條 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全國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
第四十四條 復員軍人生活困難的,按照規定的條件,由當地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給予定期定量補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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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行政給付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喪葬補助費的給付【行政法規】《烈士褒揚條例》(2019年)
 第六條 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全國的烈士褒揚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烈士褒揚工作。
第十七條  烈士遺屬不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享受定期撫恤金條件的,應當注銷其定期撫恤金領取證,停發定期撫恤金。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烈士遺屬死亡的,增發6個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同時注銷其定期撫恤金領取證,停發定期撫恤金。                                          
【行政法規】《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19年)
第五條 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全國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各自的軍人撫恤優待責任和義務。
第十九條  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死亡的,增發6個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同時注銷其領取定期撫恤金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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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行政給付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一次性撫恤金的給付【行政法規】《烈士褒揚條例》(2019年)
第十二條  烈士遺屬除享受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烈士褒揚金外,屬于《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以及相關規定適用范圍的,還享受因公犧牲一次性撫恤金;屬于《工傷保險條例》以及相關規定適用范圍的,還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及相當于烈士本人40個月工資的烈士遺屬特別補助金。不屬于前款規定范圍的烈士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為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個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排職少尉軍官工資。                                                                                
【行政法規】《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19年)
第十三條 現役軍人死亡,根據其死亡性質和死亡時的月工資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標準是: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或者津貼低于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的,按照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計算。
  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其遺屬在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撫恤金的基礎上,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ㄒ唬┇@得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5%;
 ?。ǘ┇@得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0%;
 ?。ㄈ┝⒁坏裙Φ?,增發25%;
 ?。ㄋ模┝⒍裙Φ?,增發15%;
 ?。ㄎ澹┝⑷裙Φ?,增發5%。
  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其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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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行政給付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的給付【軍事法規】《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19年)
第二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以下簡稱現役軍人)、服現役或者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以及復員軍人、退伍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是本條例規定的撫恤優待對象,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撫恤優待。
第五條 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全國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各自的軍人撫恤優待責任和義務。
第十九條 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死亡的,增發6個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同時注銷其領取定期撫恤金的證件。
第十六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發給定期撫恤金:
(一)父母(撫養人)、配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費來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上學或者殘疾無生活費來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上學無生活費來源且由該軍人生前供養的。
對符合享受定期撫恤金條件的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定期撫恤金領取證》。
【行政法規】《烈士褒揚條例》(2019年)
第二十條 烈士遺屬不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享受定期撫恤金條件的,應當注銷其定期撫恤金領取證,停發定期撫恤金。
  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烈士遺屬死亡的,增發6個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同時注銷其定期撫恤金領取證,停發定期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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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行政給付傷殘人員撫恤待遇發放【規章】《傷殘撫恤管理辦法》(2019年)
第二十三條 傷殘人員從被批準殘疾等級評定后的下一個月起,由戶籍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照規定予以撫恤。傷殘人員撫恤關系轉移的,其當年的撫恤金由部隊或者遷出地的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發給,從下一年起由遷入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當地標準發給。由于申請人原因造成撫恤金斷發的,不再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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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行政給付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病故喪葬補助費的給付【軍事法規】《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19年)
第五條 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全國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各自的軍人撫恤優待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八條退出現役的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殘疾軍人因病死亡的,對其遺屬增發12個月的殘疾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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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行政給付退役士兵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金的給付【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2011年)
第六十條   義務兵退出現役,按照國家規定發給退役金,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可以發給經濟補助。
【行政法規】《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608號行)
第十八條  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   
第十九條  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經濟補助標準及發放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按照國家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的指導和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組織職業介紹、就業推薦、專場招聘會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   
第二十條  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收入和軍人職業特殊性等因素確定退役金標準,并適時調整。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軍隊有關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確定和調整退役金標準的具體工作。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根據服現役年限領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現役年限不滿6個月的按照6個月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   
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一) 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   
(二) 榮獲二等功的,增發10%   
(三) 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   
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第二十九條  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愿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一節的規定辦理。   
社會事務辦公室
43行政給付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生活費的給付【軍事法規】《退役士兵安置條例》(2011年)
第五條 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三十五條  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個月內,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務。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標準,按月發給生活補助費。
社會事務辦公室
44行政給付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補助的發放【軍事法規】《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19年)
第五條 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全國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各自的軍人撫恤優待責任和義務。
【部門規范性文件】《關于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的通知》(2011年) 
經國務院批準,從2011年8月1日起,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是指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二、補助標準為每服一年義務兵役(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每人每月發給10元。國家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適當提高標準。
  三、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實行全額補助;對北京、天津、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等9個?。ㄖ陛犑校┌?0%補助。具體發放由民政部門負責。
  四、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按照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周密制定實施方案,切實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工作經費,確保政策及時落實到位。對享受老年生活補助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難的,各地要加大救助力度,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社會事務辦公室
45行政給付退出現役的部分安置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護理費的給付【軍事法規】《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19年)
第五條 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全國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
第三十條  對分散安置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發給護理費,護理費的標準為: (一)因戰、因公一級和二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二)因戰、因公三級和四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三)因病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的護理費,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給;未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的護理費,經軍隊軍級以上單位批準,由所在部隊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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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行政給付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給付【軍事法規】《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19年)
第五條 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全國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
第三十三條  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優待標準不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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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行政給付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軍事法規】《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19年) 
第三十四條  國家對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予以保障,由所在醫療保險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列賬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會同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規定。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有工作的由工作單位解決,沒有工作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解決;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以外的醫療費用,未參加醫療保險且本人支付有困難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給予補助。 殘疾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以及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享受醫療優惠待遇。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中央財政對撫恤優待對象人數較多的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用于幫助解決撫恤優待對象的醫療費用困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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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行政給付醫療救助待遇給付【行政法規】《社會救助暫行辦法》(2019年)
第二十九條  醫療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一)對救助對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 (二)對救助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后,個人及其家庭難以承擔的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自負費用,給予補助。 
醫療救助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醫療救助資金情況確定、公布。
【部門規范性文件】《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2013年)
第四條 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社保基金專戶),實行分賬核算,專項管理,專款專用。縣級財政部門將原來在社保基金專戶中分設的“城市醫療救助基金專賬”和“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賬”進行合并,建立“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專賬”,用于辦理基金的籌集、核撥、支付等業務。
第六條 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會同民政部門根據城鄉醫療救助對象需求、工作開展情況等因素,按照財政管理體制,科學合理地安排城鄉醫療救助補助資金。上級財政對經濟困難的地區給予適當補助。
第七條  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的救助對象是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以及其他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經濟困難群眾。
第十一條 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原則上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民政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撥款申請,財政部門審核后將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由社?;饘糁苯又Ц兜蕉c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或醫療救助對象。
  資助醫療救助對象參保參合的,由民政部門將與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確認后的符合救助標準的醫療救助人數、參保參合資助標準及資金總量提供給同級財政部門,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從社?;饘糁械摹俺青l醫療救助基金專賬”中將個人繳費核撥至“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專賬”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專賬”中。
  開展“一站式”即時結算的地區,由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在結算時先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費用和醫療救助補助的費用,參保參合救助對象只需結清個人應承擔部分?;踞t療保險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所墊付的醫療救助資金情況,在規定時間內報民政部門審核后,由民政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同級財政部門通過“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專賬”直接支付給以上機構。
  未開展“一站式”即時結算的地區以及需要事后救助的,由醫療救助對象個人按規定出具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的補償審核表或結算單、定點醫療機構復式處方或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發票等能夠證明合規醫療費用的有效憑證,在規定時間內報同級民政部門核批,由民政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同級財政部門通過“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專賬”直接支付給醫療救助對象。對救助對象個人的補助資金原則上通過轉賬方式,減少現金支出。
  統籌地區民政部門可采取通過財政直接支付向定點醫療機構提供一定預付資金額度的方式,減免救助對象住院押金,方便其看病就醫

社會事務辦公室
49行政檢查轄區清真食品監督檢查【省級地方性法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清真食品管理條例 》(2005年)
第十七條 凡進入自治區境內按照清真食品銷售的食品,其經營者須持有生產地縣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務主管部門出具的“清真”證明。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企業、個體經營者以及商場、超市、集貿市場、賓館、單位內設清真食堂的監督檢查。
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辦公室
50行政檢查對語言文字社會應用的監督檢查【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2001年)
第二十二條  地方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
【省級地方性法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條例》(2015年)
第五條 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管理機構,負責全區語言文字管理工作。自治州(地、市)語言文字管理機構和縣(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語言文字的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語言文字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同時使用規范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文字顏色、字體、大小、排列方式等用字規范,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一)單位名稱、門牌、印章、證件、公文和印有單位名稱的信箋、信封;(二)公共場所、公用設施以及公共服務行業使用文字書寫的招牌、廣告、告示、標志牌、宣傳標語;(三)車輛上印寫的單位名稱、安全標語等;(四)在自治區內生產并在自治區內銷售的商品名稱、包裝、說明書等。
第十二條 使用外國文字書寫名稱、招牌、廣告、告示和標志牌的,應當同時使用規范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少數民族語言文字。
社會事務辦公室
51行政檢查對草原防火安全的檢查【行政法規】《草原防火條例》(2009年)
   第二十一條 在草原防火期內,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草原防火主管部門應當對進入草原、存在火災隱患的車輛以及可能引發草原火災的野外作業活動進行草原防火安全檢查。發現存在火災隱患的,應當告知有關責任人員采取措施消除火災隱患;拒不采取措施消除火災隱患的,禁止進入草原或者在草原上從事野外作業活動。
經濟發展辦公室
52行政檢查物業管理監督檢查【行政法規】《物業管理條例》(2018年)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經濟發展辦公室
53行政檢查農機作業質量檢查【地方性法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化促進條例》(2017年)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完善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和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建立健全農業機械安全生產責任制,將農業機械安全納入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
第二十一條 農業機械作業應當執行國家、行業或自治區規定的作業質量標準;沒有作業質量標準的,當事人雙方可以按照推薦性質量標準和農藝規范要求,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約定作業標準。
團經濟發展辦公室
54行政檢查農機操作人員安全檢查【省級地方性法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2012年)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機械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工作。具體工作由其所屬的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機構(以下簡稱農機監理機構)負責實施。
第十三條 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應自覺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接受農機監理機構的安全檢查和年度審驗。未經年度審驗或年度審驗不合格的,不得駕駛、操作農業機械。
經濟發展辦公室
55行政檢查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安全檢查【行政法規】《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2009年)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農業機械進行免費實地安全檢驗。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對拖拉機的安全檢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 聯合收割機跨行政區域作業前,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跨行政區域作業的聯合收割機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并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省級地方性法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1999年)
十三條 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應自覺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接受農機監理機構的安全檢查和年度審驗。未經年度審驗或年度審驗不合格的,不得駕駛、操作農業機械。
經濟發展辦公室
56行政檢查對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生產、經營、加工、儲藏、運輸等活動中的動物防疫的行政檢查【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2015年)
第七條 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動物防疫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防疫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動物防疫工作。
  軍隊和武裝警察部隊動物衛生監督職能部門分別負責軍隊和武裝警察部隊現役動物及飼養自用動物的防疫工作。
第五十八條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照本法規定,對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等活動中的動物防疫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十九條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執行監督檢查任務,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阻礙:
  (一)對動物、動物產品按照規定采樣、留驗、抽檢;
   (二)對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動物、動物產品及相關物品進行隔離、查封、扣押和處理;
  (三)對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的動物實施補檢;
  (四)對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的動物產品,具備補檢條件的實施補檢,不具備補檢條件的予以沒收銷毀;
  (五)查驗檢疫證明、檢疫標志和畜禽標識;
  (六)進入有關場所調查取證,查閱、復制與動物防疫有關的資料。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需要,經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車站、港口、機場等相關場所派駐官方獸醫。
經濟發展辦公室
57行政檢查對公共場所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行政法規】《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2019年)
第十三條第一款 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部門規章】《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17年)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公共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應當依據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采取現場衛生監測、采樣、查閱和復制文件、詢問等方法,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隱瞞。
社會事務辦公室
58行政檢查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和地震應急工作的監督檢查【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2008年)
第四十四條  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等基層組織,應當組織開展地震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地震應急救援演練,提高公民在地震災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地震應急知識宣傳教育,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演練。
學校應當進行地震應急知識教育,組織開展必要的地震應急救援演練,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地震災害預防和應急、自救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
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指導、協助、督促有關單位做好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地震應急救援演練等工作。
第七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加強對防震減災規劃和地震應急預案的編制與實施、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的設置與管理、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的培訓、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和地震應急救援演練等工作的監督檢查。
經濟發展辦公室
59行政確認特困人員認定《兵團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第十條,強化就業創業服務。城鎮零就業家庭,夫妻雙方失業家庭,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失業人員,女滿45周歲、男滿55周歲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病殘失業人員等就業困難群體可在常住地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就業援助政策。
就業困難人員的申請認定程序,由兵團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局制定。

社會事務辦公室
60行政確認臨時救助對象認定【行政法規】《社會救助暫行辦法》(2019年) 
第四十八條 申請臨時救助的,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經審核、公示后,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救助金額較小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情況緊急的,可以按照規定簡化審批手續。

社會事務辦公室
61行政確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行政法規】《社會救助暫行辦法》(2019年) 
第九條 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條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ㄒ唬┯晒餐畹募彝コ蓡T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ǘ┼l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群眾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ㄈ┛h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并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準,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對批準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按月發給最低生活保障金。
  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

社會事務辦公室
62行政確認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地方規范性文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法》(2009年)
第三條  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人員,可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提出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填寫《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認定表》,并提供以下有效證件和材料:
  1.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復印件;
  2.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須持民政部門核發的《低保證》;
  3.殘疾人須持《殘疾人證》;
  4.其它有關的個人證明材料。
第四條 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對申請認定就業困難人員填寫的《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認定表》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進行公示,如無異議,在5個工作日內將《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認定表》(一式三份)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對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確認后,應向本人說明原因。
第五條 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接到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報送的《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認定表》后,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在《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認定表》上注明就業困難人員類別后報送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
社會事務辦公室
63行政確認醫療救助對象確認【行政法規】《社會救助暫行辦法》(2019年)
第二十八條 下列人員可以申請相關醫療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
  (二)特困供養人員;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第三十條 申請醫療救助的,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經審核、公示后,由縣級人民政府醫療保障部門審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特困供養人員的醫療救助,由縣級人民政府醫療保障部門直接辦理。
社會事務辦公室
64其它類價格監測【省級地方性規章】《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價格監測辦法》(2007年)
第五條 自治區實行價格監測報告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完善價格監測措施,加強價格監測網絡建設,建立價格監測系統。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價格監測預警、應急機制。本行政區域內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出現異常波動征兆的,價格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啟動價格監測預警機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價格主管部門報告市場價格波動情況、原因、趨勢、影響、社會反應,并提出應對措施建議;必要時啟動應急預案,實施24小時價格監測。 
經濟發展辦公室
65其它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年)
第四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控制、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等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機制,組織制定預警方案;環境受到污染,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時,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啟動應急措施。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有關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評估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和損失,并及時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
經濟發展辦公室
66其它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部門規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2019年)
第二十六條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前款所列單位屬于中央企業的,其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應急管理部;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本條第一款所列單位不屬于中央企業的,其中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本款前述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海洋石油開采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海洋石油安全監管機構。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經濟發展辦公室
67其它類地震應急預案備案和管理【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2008年)
第四十六條  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報國務院批準。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地震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地震應急預案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地震應急預案和本部門的地震應急預案。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地震應急預案,應當報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交通、鐵路、水利、電力、通信等基礎設施和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核電、礦山、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地震應急預案,并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備案。
經濟發展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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