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dys2t-2023-00028 | 發布機構: | |
生成日期: | 2020-05-07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政策解讀 | |
關鍵詞: |
關于《第一師阿拉爾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 實施細則》的政策解讀
關于《第一師阿拉爾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細則》的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做好師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根據兵團殘聯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要求,借鑒其他師市經驗做法,經師市殘聯多次征求意見和認真修改完善,并經師市2020年第三次行政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出臺此《師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現將有關政策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據
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是一項搶救性工程。為加強師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建設,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20號)、兵團《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新兵發〔2018〕39號)和《關于印發〈兵團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的通知》(兵殘聯發〔2019〕2號),結合師市殘疾兒童救助工作實際,制定出臺此《細則》。國務院、兵團將適時專項督查各地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和配套政策出臺情況。
二、起草過程
2019年8月和10月,殘聯就起草的《細則(征求意見稿)》先后兩次征求殘工委部門意見并認真修改。在師市康復培訓班上,專門解讀并征求了基層單位意見。2019年11月26日,由師市黨委常委、副政委、統戰部部長依明江·斯拉木同志,主持召開殘工委會議,就修改后的《細則(征求意見稿)》進行專題討論,提出了多條建設性意見和建議。根據殘工委會議討論意見,師市殘聯對《細則(征求意見稿)》全面修改完善,第三次征求部門意見建議后,形成《細則(送審稿)》。
三、主要內容
本《細則(送審稿)》主要包括十個部分,對其中與兵團文件不同的內容都標有下劃線。
一是指導思想:實行師市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最大程度補償殘疾兒童功能,增強生活自理和社會參與能力。
二是總體目標:2020年建立與師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救助制度,基本實現應救盡救。2025年救助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完善,實現“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的目標。
三是救助原則: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應救盡救。
四是救助對象:搶救性對象是國家規定的0-6歲殘疾兒童;兵團要求各師擴大救助年齡范圍,參照其他師市做法,我師一般性對象為7-14歲殘疾兒童。其中:特困、低保、困難家庭和重度殘疾兒童等給予優先救助。
五是救助內容:分為康復醫療訓練、聽力視力肢體類手術和基本輔具適配三大塊內容。
六是救助標準:按照兵團殘疾兒童救助標準,明確了11項救助標準。增加了“資金調劑”內容,防止一方面康復資金沉淀、另一方面有些困難殘疾兒童家庭負擔沉重、康復不充分,將沉淀資金調劑給經濟困難且積極康復的殘疾兒童。增加了“生活補助”內容,杜絕“殘疾兒童在數月康復過程中,因家庭生活困難放棄康復”;重點針對特困、低保、困難和低收入家庭,康復期間給予殘疾兒童生活補貼。
七是救助程序:主要為篩查、申請、救助、結算等環節。其中康復機構確定:按屬地管理、就近就便、公開擇優原則,能在定點機構康復的不去非定點機構,能在本地成熟康復的不去地區以外,疆內沒有的康復項目方可去疆外定點機構。
八是經費保障:按照國務院中央財政適當補助,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將救助資金納入政府預算的要求。每年經費來源分為兩部分,兵團和中央補助資金保障搶救性對象0-6歲殘疾兒童康復費用;同時申請師市本級30萬元,納入殘聯年度預算,保障有康復意愿一般性對象7-14歲殘疾兒童康復費用,同時為0-14歲困難殘疾兒童提供康復期間食宿補貼和交通補貼。
九是康復機構:明確了康復機構的類別、要求、認定、協議、定點資格和監管事宜。
十是部門職責:細化了以殘聯牽頭共10個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
鏈接:關于印發《第一師阿拉爾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細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