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dys6t-2021-00026 | 發布機構: | 六團 |
生成日期: | 2021-03-26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行政給付類責任清單
行政給付類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 | |||||||||||||||
序 號 | 職權 類型 | 職權名稱 | 職權依據 | 承接主體 | 承辦機構 | 責任事項 | 實施對象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共同實施部門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法定時限 | 承諾時限 | 咨詢電話 | 投訴電話 | 備注 |
1 | 行政給付 | 對孤兒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給付 | 【部門規范性文件】《關于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通知》(2010年) 四、嚴格規范發放程序(一)申請、審核和審批。社會散居孤兒申請孤兒基本生活費,由孤兒監護人向孤兒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時應當出具孤兒父母死亡證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兒父母死亡或失蹤的證明。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對申請人和孤兒情況進行核實并提出初步意見,上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認真審核申請材料,提出核定、審批意見。為保護孤兒隱私,應避免以公示的方式核實了解情況。 福利機構孤兒的基本生活費,由福利機構負責匯總孤兒信息并向所屬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所屬民政部門審批。省級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于每年3月底之前,將本地區截止上一年底的孤兒人數、保障標準、資金安排情況聯合上報民政部、財政部。 (二)資金發放。縣級財政部門根據同級民政部門提出的支付申請,將孤兒基本生活費直接撥付到孤兒或其監護人個人賬戶或福利機構集體賬戶。財政直接支付確有困難的,可通過縣級民政部門按規定程序以現金形式發放。 | 六團雙城鎮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1.受理責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補充提供的相關材料目錄。 2.審查責任:審查孤兒監護人、團場社會事務辦公室及孤兒收養機構報送的認定孤兒申請,核對孤兒身份。 3.決定責任:符合條件的,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對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4.監督責任:建立實施監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開展定期和不定期檢查,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39 | 6816060 | |
2 | 行政給付 |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給付 | 【國務院規范性文件】《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2016年)第三條第(三)項 強化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將政府設立的供養服務機構運轉費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省級人民政府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統籌安排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資金。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在每年年底根據核定的城鄉特困供養對象人數和供養標準,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下一年度的用款計劃,財政部門審核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應當按季撥付,保證按時發放。集中供養資金直接撥付特困供養服務機構,分散供養資金通過銀行、信用社、郵政儲蓄所直接發放給城鄉特困供養對象個人。 【部門規范性文件】《民政部關于印發<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的通知》(2016年) 第十七條 對符合救助供養條件的申請,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及時予以批準,發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建立救助供養檔案,從批準之日下月起給予救助供養待遇,并通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 | 六團雙城鎮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1.受理責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補充提供的相關材料目錄。 2.審查責任:團場(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材料審核、入戶調查、組織連隊職工代表評議、公示、提出審查意見。 3.決定責任:符合條件的,發放城鎮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補助資金。對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4.監管責任:建立實施監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開展定期和不定期檢查,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39 | 6816060 | |
3 | 行政給付 |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給付 | 【國務院規范性文件】《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2015年) 三、申領程序和管理辦法 (一)自愿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受理窗口提交書面申請。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撫養義務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為辦理申請事宜。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應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二)逐級審核。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依托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材料報送縣級殘聯進行相關審核。審核合格材料轉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定,殘疾人家庭經濟狀況依托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審核。審定合格材料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縣級殘聯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 (三)補貼發放。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采取社會化形式發放,通過金融機構轉賬存入殘疾人賬戶。特殊情況下需要直接發放現金的,要制定專門的監管辦法,防止和杜絕冒領、重復領取、克扣現象。 (四)定期復核。采取殘疾人主動申報和發放部門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定期復核制度,實行殘疾人兩項補貼應補盡補、應退則退的動態管理。定期復核內容包括申請人資格條件是否發生變化、補貼是否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等。 【地方規范性文件】《關于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2016年) 三、申領程序和管理辦法(一)自愿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殘疾人通過村(居)民委員會,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受理窗口提出書面申請。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撫養義務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為辦理申請事宜。 | 六團雙城鎮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1.受理責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補充提供的相關材料目錄。 2.審查責任:嚴格審查申請人提供的各項資料。 3.決定責任:符合條件的,發放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資金。對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4.監管責任:建立實施監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開展定期和不定期檢查,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39 | 6816060 | |
4 | 行政給付 | 困難群眾價格補貼、燃氣補貼、困難群眾慰問金給付 | 【部門規范性文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計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6〕1835號) 三、提高補貼發放的時效性 價格臨時補貼實行“按月測算、按月發放”。達到啟動條件的,要在錨定價格指數發布后及時啟動聯動機制,并確保在指數發布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價格臨時補貼發放。在通過現有渠道向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時,要注明所發補貼為“價格臨時補貼”。當月所有啟動條件均不滿足時,即中止聯動機制,停止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五、加強資金保障 各地要根據當地物價走勢,提前安排財政預算,確保價格臨時補貼資金足額到位。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可從地方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資金列支,或由地方財政預算另行安排。對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由地方財政預算安排。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中央財政繼續按現行渠道加大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和撫恤優待等資金的投入力度。 | 六團雙城鎮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簽署辦理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 3.公示責任:按規定進行公示。 4.給付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進行給付。 5.事后監管責任:登記并留存相關資料,依法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39 | 6816060 | |
5 | 行政給付 | 臨時救助金給付 | 【行政法規】《社會救助暫行辦法》(2019年) 第四十七條 國家對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給予臨時救助。 第四十八條 申請臨時救助的,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經審核、公示后,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救助金額較小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情況緊急的,可以按照規定簡化審批手續。 | 六團雙城鎮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1、受理階段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階段責任:審查相關證明材料,核對相關信息及以往辦理記錄。 3、決定階段責任:對符合條件的,簽署辦理意見,由縣財政打卡發放。對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 4、事后監管責任:登記并留存相關資料。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39 | 6816060 | |
6 | 行政給付 | 最低生活保障金給付 | 【行政法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國務院令第271號)第7條第1款: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初審,并將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行政法規】《社會救助暫行辦法》(2014年2月21日國務院令第649號公布 根據2019年3月2日國務院令第709號《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九條 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二條 對批準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按月發給最低生活保障金。 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 | 六團雙城鎮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1、受理階段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其補齊所有規定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階段責任:材料審查;材料齊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其補齊所有規定材料。 3、審核階段責任:入戶核查;按時辦結;法定告知。 4、審批階段責任:審批是否享受低保;法定告知;信息公開。 5、事后監管責任:加強審批過程中的監督檢查,確保審批內容與核準內容一致。 6、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39 | 6816060 | |
7 | 行政給付 |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給付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15年) 第六條 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 六團雙城鎮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簽署辦理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 3.公示責任:按規定進行公示。 4.給付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進行給付。 5.事后監管責任:登記并留存相關資料,依法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39 | 6816060 | |
8 | 行政給付 | 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免費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2018年) 第六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醫療機構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免費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精神障礙患者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精神障礙患者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保障范圍。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給予資助。醫療保障、財政等部門應當加強協調,簡化程序,實現屬于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由醫療機構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結算。 精神障礙患者通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醫療費用后仍有困難,或者不能通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醫療費用的,醫療保障部門應當優先給予醫療救助。 | 六團雙城鎮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1.受理責任:公示辦理條件、程序以及應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核實,提出審查意見。 3.決定責任:符合條件的,給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免費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對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4.監管責任:對審查發放過程進行監督把關。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39 | 6816060 | |
9 | 行政給付 | 在鄉復員軍人定期生活補助 | 【軍事法規】《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19年) 第五條 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全國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 第四十四條 復員軍人生活困難的,按照規定的條件,由當地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給予定期定量補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條件。 | 六團雙城鎮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1.受理責任:公示辦理條件、程序以及應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核實,提出審查意見。 3.決定責任:符合條件的,發放補助。對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4.監管責任:對審查發放過程進行監督把關。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39 | 6816060 | |
10 | 行政給付 | 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喪葬補助費的給付 | 【行政法規】《烈士褒揚條例》(2019年) 第六條 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全國的烈士褒揚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烈士褒揚工作。 第十七條 烈士遺屬不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享受定期撫恤金條件的,應當注銷其定期撫恤金領取證,停發定期撫恤金。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烈士遺屬死亡的,增發6個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同時注銷其定期撫恤金領取證,停發定期撫恤金。 【行政法規】《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19年) 第五條 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全國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各自的軍人撫恤優待責任和義務。 第十九條 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死亡的,增發6個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同時注銷其領取定期撫恤金的證件。 | 六團雙城鎮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1.受理責任:公示辦理條件、程序以及應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核實,提出審查意見。 3.決定責任:符合條件的,發放喪葬補助費。對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4.監管責任:對審查發放過程進行監督把關。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39 | 6816060 | |
11 | 行政給付 | 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一次性撫恤金的給付 | 【行政法規】《烈士褒揚條例》(2019年) 第十二條 烈士遺屬除享受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烈士褒揚金外,屬于《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以及相關規定適用范圍的,還享受因公犧牲一次性撫恤金;屬于《工傷保險條例》以及相關規定適用范圍的,還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及相當于烈士本人40個月工資的烈士遺屬特別補助金。不屬于前款規定范圍的烈士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為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個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排職少尉軍官工資。 【行政法規】《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19年) 第十三條 現役軍人死亡,根據其死亡性質和死亡時的月工資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標準是: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或者津貼低于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的,按照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計算。 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其遺屬在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撫恤金的基礎上,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5%; (二)獲得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0%; (三)立一等功的,增發25%; (四)立二等功的,增發15%; (五)立三等功的,增發5%。 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其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 六團雙城鎮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1.受理責任:公示辦理條件、程序以及應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核實,提出審查意見。 3.決定責任:符合條件的,發放一次性撫恤金。對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4.監管責任:對審查發放過程進行監督把關。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39 | 6816060 | |
12 | 行政給付 | 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的給付 | 【軍事法規】《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19年) 第二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以下簡稱現役軍人)、服現役或者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以及復員軍人、退伍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是本條例規定的撫恤優待對象,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撫恤優待。 第五條 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全國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各自的軍人撫恤優待責任和義務。 第十九條 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死亡的,增發6個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同時注銷其領取定期撫恤金的證件。 第十六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發給定期撫恤金: (一)父母(撫養人)、配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費來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上學或者殘疾無生活費來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上學無生活費來源且由該軍人生前供養的。 對符合享受定期撫恤金條件的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定期撫恤金領取證》。 【行政法規】《烈士褒揚條例》(2019年) 第二十條 烈士遺屬不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享受定期撫恤金條件的,應當注銷其定期撫恤金領取證,停發定期撫恤金。 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烈士遺屬死亡的,增發6個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同時注銷其定期撫恤金領取證,停發定期撫恤金。 | 六團雙城鎮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1.受理責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補充提供的相關材料目錄。 2.審查責任:審查退役士兵檔案材料及相關安置手續。 3.決定責任:符合條件的,發放撫恤金。對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4.監管責任:登記并留存相關材料。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要求履行的階段。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39 | 6816060 | |
13 | 行政給付 | 傷殘人員撫恤待遇發放 | 【規章】《傷殘撫恤管理辦法》(2019年) 第二十三條 傷殘人員從被批準殘疾等級評定后的下一個月起,由戶籍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照規定予以撫恤。傷殘人員撫恤關系轉移的,其當年的撫恤金由部隊或者遷出地的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發給,從下一年起由遷入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當地標準發給。由于申請人原因造成撫恤金斷發的,不再補發 | 六團雙城鎮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1、受理階段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階段責任:審查相關證明材料,核對相關信息及以往辦理記錄。 3、決定階段責任:對符合條件的,簽署辦理意見,現場予以告知后續辦理事宜。對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 4、事后監管責任:登記并留存相關資料。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39 | 6816060 | |
14 | 行政給付 | 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病故喪葬補助費的給付 | 【軍事法規】《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19年) 第五條 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全國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各自的軍人撫恤優待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八條退出現役的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殘疾軍人因病死亡的,對其遺屬增發12個月的殘疾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 | 六團雙城鎮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1.受理責任:公示辦理條件、程序以及應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核實,提出審查意見。 3.決定責任:符合條件的,發放喪葬補助費。對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4.監管責任:對審查發放過程進行監督把關。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39 | 6816060 | |
15 | 行政給付 | 退役士兵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金的給付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2011年) 第六十條 義務兵退出現役,按照國家規定發給退役金,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可以發給經濟補助。 【行政法規】《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608號行) 第十八條 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 第十九條 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經濟補助標準及發放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按照國家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的指導和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組織職業介紹、就業推薦、專場招聘會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 第二十條 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收入和軍人職業特殊性等因素確定退役金標準,并適時調整。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軍隊有關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確定和調整退役金標準的具體工作。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根據服現役年限領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現役年限不滿6個月的按照6個月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 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一) 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 (二) 榮獲二等功的,增發10% (三) 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 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第二十九條 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愿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一節的規定辦理。 | 六團雙城鎮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1.受理責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補充提供的相關材料目錄。 2.審查責任。對申請對象提供的退伍證、檔案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決定責任:符合條件的,發放一次性補助。對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4.監管責任:登記并留存相關材料。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39 | 6816060 | |
16 | 行政給付 |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生活費的給付 | 【軍事法規】《退役士兵安置條例》(2011年) 第五條 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三十五條 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個月內,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務。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標準,按月發給生活補助費。 | 六團雙城鎮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1.受理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檔案材料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 2.審查責任:對申報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核,提出審查意見。 3.決定責任:符合條件的,發給生活費。對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4.監督責任:每年兩次隨機抽查,并入抽查戶中進行身份核查。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39 | 6816060 | |
17 | 行政給付 | 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補助的發放 | 【軍事法規】《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19年) 第五條 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全國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各自的軍人撫恤優待責任和義務。 【部門規范性文件】《關于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的通知》(2011年) 經國務院批準,從2011年8月1日起,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是指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二、補助標準為每服一年義務兵役(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每人每月發給10元。國家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適當提高標準。 三、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實行全額補助;對北京、天津、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等9個省(直轄市)按50%補助。具體發放由民政部門負責。 四、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按照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周密制定實施方案,切實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工作經費,確保政策及時落實到位。對享受老年生活補助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難的,各地要加大救助力度,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 六團雙城鎮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1.受理責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補充提供的相關材料目錄。 2.審查責任:審核申請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退伍證等相關證明材料,提出審查意見。 3.決定責任:符合條件的,發放補助。對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4.監督責任:對申報登記人員的資料,要建立健全檔案和數據資料,并認真做好適時更新、動態管理工作。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39 | 6816060 | |
18 | 行政給付 | 退出現役的部分安置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護理費的給付 | 【軍事法規】《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19年) 第五條 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全國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 第三十條 對分散安置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發給護理費,護理費的標準為: (一)因戰、因公一級和二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二)因戰、因公三級和四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三)因病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的護理費,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給;未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的護理費,經軍隊軍級以上單位批準,由所在部隊發給。 | 六團雙城鎮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1.受理責任:依法受理。 2.審查責任。對申請對象提供的傷殘軍人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決定責任:符合條件的,發給護理費。對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4.監管責任:對審查發放過程進行監督把關。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39 | 6816060 | |
19 | 行政給付 | 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給付 | 【軍事法規】《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19年) 第五條 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全國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 第三十三條 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優待標準不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 | 六團雙城鎮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1.受理責任:接到申請或有關文件后,予以受理。 2.審查責任:對受理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和當事人陳述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提出審查意見。如符合條件,形成初審意見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3.決定責任:符合條件的,發放優待金。對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4.監管責任:對依法行政給付情況進行監督通報。 5.其他法律規范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39 | 6816060 | |
20 | 行政給付 | 優撫對象醫療保障 | 【軍事法規】《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19年) 第三十四條 國家對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予以保障,由所在醫療保險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列賬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會同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規定。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有工作的由工作單位解決,沒有工作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解決;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以外的醫療費用,未參加醫療保險且本人支付有困難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給予補助。 殘疾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以及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享受醫療優惠待遇。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中央財政對撫恤優待對象人數較多的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用于幫助解決撫恤優待對象的醫療費用困難問題。 | 六團雙城鎮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1.受理責任:公示辦理條件、程序以及應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核實,提出審查意見。 3.決定責任:符合條件的,發給優撫費。對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4.監管責任:對審查審核過程進行監督把關。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39 | 6816060 | |
21 | 行政給付 | 醫療救助待遇給付 | 【行政法規】《社會救助暫行辦法》(2019年) 第二十九條 醫療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一)對救助對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 (二)對救助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后,個人及其家庭難以承擔的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自負費用,給予補助。 醫療救助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醫療救助資金情況確定、公布。 【部門規范性文件】《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2013年) 第四條 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社保基金專戶),實行分賬核算,專項管理,專款專用。縣級財政部門將原來在社保基金專戶中分設的“城市醫療救助基金專賬”和“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賬”進行合并,建立“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專賬”,用于辦理基金的籌集、核撥、支付等業務。 第六條 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會同民政部門根據城鄉醫療救助對象需求、工作開展情況等因素,按照財政管理體制,科學合理地安排城鄉醫療救助補助資金。上級財政對經濟困難的地區給予適當補助。 第七條 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的救助對象是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以及其他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經濟困難群眾。 第十一條 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原則上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民政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撥款申請,財政部門審核后將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由社保基金專戶直接支付到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或醫療救助對象。 資助醫療救助對象參保參合的,由民政部門將與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確認后的符合救助標準的醫療救助人數、參保參合資助標準及資金總量提供給同級財政部門,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從社保基金專戶中的“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專賬”中將個人繳費核撥至“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專賬”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專賬”中。 開展“一站式”即時結算的地區,由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在結算時先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費用和醫療救助補助的費用,參保參合救助對象只需結清個人應承擔部分。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所墊付的醫療救助資金情況,在規定時間內報民政部門審核后,由民政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同級財政部門通過“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專賬”直接支付給以上機構。 未開展“一站式”即時結算的地區以及需要事后救助的,由醫療救助對象個人按規定出具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的補償審核表或結算單、定點醫療機構復式處方或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發票等能夠證明合規醫療費用的有效憑證,在規定時間內報同級民政部門核批,由民政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同級財政部門通過“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專賬”直接支付給醫療救助對象。對救助對象個人的補助資金原則上通過轉賬方式,減少現金支出。 統籌地區民政部門可采取通過財政直接支付向定點醫療機構提供一定預付資金額度的方式,減免救助對象住院押金,方便其看病就醫 | 六團雙城鎮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1.受理責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補充提供的相關材料目錄。 2.審查責任:審查申請人提供的各項資料,提出審查意見。 3.決定責任:符合條件的,發給優撫費。對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4.監管責任:對救助資金的發放進行監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39 | 6816060 | |
22 | 行政給付 | 獨生子女保健費的發放 | 【省級地方性法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7年) 第三十一條 領取保健費的夫妻,雙方均有用工單位的,由雙方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一方沒有用工單位或者死亡的,由另一方用工單位全額負擔;夫妻雙方均無用工單位的城市居民,由其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給。 | 六團雙城鎮 | 社會事務 辦公室 | 1.受理責任:在辦公場所公示所需材料,對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補正,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其理由)。 2.審核責任:指定專人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3.決定責任:根據審核結果,依法作出是否給予給付決定。 4.給付責任:按有關規定標準及時向申請人給付。 5.監管責任:強化對獨生子女保健費發放的監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39 | 68160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