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dys6t-2021-00028 | 發布機構: | 六團 |
生成日期: | 2021-03-26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行政確認類責任清單
行政確認類權責清單 | |||||||||||||||
序 號 | 職權 類型 | 職權名稱 | 職權依據 | 承接 主體 | 承辦 機構 | 責任事項 | 實施對象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共同實施部門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法定時限 | 承諾時限 | 咨詢電話 | 投訴電話 | 備注 |
1 | 行政確認 | 特困人員認定 | 《兵團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新兵發〔2018〕44號)第十條,強化就業創業服務。城鎮零就業家庭,夫妻雙方失業家庭,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失業人員,女滿45周歲、男滿55周歲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病殘失業人員等就業困難群體可在常住地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就業援助政策。 就業困難人員的申請認定程序,由兵團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局制定。 | 六團 雙城鎮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1.受理責任: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人員,可到戶籍所在地的團社會事務中心、社區提出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填寫《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表》并提交有關材料。 2.審查責任:團社會事務中心或社區、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接到報送的《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認定表》后,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在《表》上注明就業困難人員類別后報送師市勞動就業管理局。 3.決定責任:師市勞動就業管理局收到《表》后,在3個工作日內審批確認,對符合條件的在《表》上加蓋公章,同時在《就業失業登記證》相關欄內填寫意見和簽章。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39 | 6816060 | |
2 | 行政確認 | 臨時救助對象認定 | 【行政法規】《社會救助暫行辦法》(2019年) 第四十八條 申請臨時救助的,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經審核、公示后,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救助金額較小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情況緊急的,可以按照規定簡化審批手續。 | 六團 雙城鎮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1、受理階段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其補齊所有規定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階段責任:材料審查;材料齊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其補齊所有規定材料。 3、審核階段責任:入戶核查;按時辦結;法定告知。 4、審批階段責任:審批是否享受低保;法定告知;信息公開。 5、事后監管責任:加強審批過程中的監督檢查,確保審批內容與核準內容一致。 6、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39 | 6816060 | |
3 | 行政確認 | 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 | 【行政法規】《社會救助暫行辦法》(2019年) 第九條 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條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群眾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三)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并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準,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對批準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按月發給最低生活保障金。 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 | 六團 雙城鎮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1、受理階段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其補齊所有規定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階段責任:材料審查;材料齊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其補齊所有規定材料。 3、審核階段責任:入戶核查;按時辦結;法定告知。 4、審批階段責任:審批是否享受低保;法定告知;信息公開。 5、事后監管責任:加強審批過程中的監督檢查,確保審批內容與核準內容一致。 6、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39 | 6816060 | |
4 | 行政確認 | 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 【地方規范性文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法》(2009年) 第三條 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人員,可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提出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填寫《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認定表》,并提供以下有效證件和材料: 1.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復印件; 2.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須持民政部門核發的《低保證》; 3.殘疾人須持《殘疾人證》; 4.其它有關的個人證明材料。 第四條 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對申請認定就業困難人員填寫的《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認定表》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進行公示,如無異議,在5個工作日內將《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認定表》(一式三份)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對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確認后,應向本人說明原因。 第五條 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接到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報送的《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認定表》后,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在《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認定表》上注明就業困難人員類別后報送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 | 六團 雙城鎮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1.受理責任: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人員,可到戶籍所在地的團社會事務中心、社區提出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填寫《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表》并提交有關材料。 2.審查責任:團社會事務中心或社區、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接到報送的《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認定表》后,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在《表》上注明就業困難人員類別后報送師市勞動就業管理局。 3.決定責任:師市勞動就業管理局收到《表》后,在3個工作日內審批確認,對符合條件的在《表》上加蓋公章,同時在《就業失業登記證》相關欄內填寫意見和簽章。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39 | 6816060 | |
5 | 行政確認 | 醫療救助對象確認 | 【行政法規】《社會救助暫行辦法》(2019年) 第二十八條 下列人員可以申請相關醫療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 (二)特困供養人員;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第三十條 申請醫療救助的,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經審核、公示后,由縣級人民政府醫療保障部門審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特困供養人員的醫療救助,由縣級人民政府醫療保障部門直接辦理。 | 六團 雙城鎮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1.受理責任:公示醫療救助申請的辦理條件、程序以及依法應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理由。 2.審核責任:對受理材料進行審查和調查核實,督促用人單位舉證并核實。根據需要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組織相關審查和調查核實,提出審查意見。 3.決定責任:做出行政確認或者不予行政確認決定。 4.送達責任:送達決定文書并依法公開信息。 5.監管責任:開展定期、不定期檢查,根據檢查情況,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39 | 6816060 | |
6 | 行政確認 | 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的審核 | 【地方規范性文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法》(2009年) 第三條 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人員,可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提出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填寫《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認定表》,并提供以下有效證件和材料: 1.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復印件; 2.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須持民政部門核發的《低保證》; 3.殘疾人須持《殘疾人證》; 4.其它有關的個人證明材料。 | 六團雙城鎮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1.受理責任: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人員,可到戶籍所在地的團社會事務中心、社區提出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填寫《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表》并提交有關材料。 2.審查責任:團社會事務中心或社區、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接到報送的《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認定表》后,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在《表》上注明就業困難人員類別后報送師市勞動就業管理局。 3.決定責任:師市勞動就業管理局收到《表》后,在3個工作日內審批確認,對符合條件的在《表》上加蓋公章,同時在《就業失業登記證》相關欄內填寫意見和簽章。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39 | 6816060 | |
7 | 行政確認 |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計劃生育父母光榮證的發放 | 【省級地方性法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7年) 第二十八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漢族夫妻自愿終身只生育(含收養)一個子女和少數民族夫妻自愿終身只生育(含收養)一個或者兩個子女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計劃生育父母光榮證》(以下統稱光榮證)。在國家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對城鎮居民不再發放《光榮證》。農村少數民族夫妻自愿終身只生育(含收養)兩個子女不再生育的,可以申請領取《計劃生育父母光榮證》。 《光榮證》由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放。領取《光榮證》的家庭按照規定享受計劃生育家庭獎勵。 | 六團雙城鎮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1.受理階段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確認或不予確認(不予確認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和決定階段責任:按照法定程序,對依法應當提交的文件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直接做出行政確認或者不予確認決定(不予認定的應當告知理由)。 3.送達階段責任:發放光榮證,信息公開。 4.事后監管責任:加強監管、防止弄虛作假。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39 | 6816060 | |
8 | 行政確認 | 生育服務證核發 | 【省級地方性法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7年) 第十六條 公民依法辦理結婚登記后,符合規定要求生育的,由雙方向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生育手續,領取生育服務證,方可生育。 | 六團雙城鎮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1.受理階段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確認或不予確認(不予確認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和決定階段責任:按照法定程序,對依法應當提交的文件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直接做出行政確認或者不予確認決定(不予認定的應當告知理由)。 3.送達階段責任:發放服務證或向現居住地通報辦理結果。 4.事后監管責任:加強監管、防止弄虛作假。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39 | 68160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