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dys6t-2021-00032 | 發布機構: | 六團 |
生成日期: | 2021-03-26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行政強制類責任清單
行政強制類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 | |||||||||||||||
序 號 | 職權 類型 | 職權 名稱 | 職權依據 | 承接 主體 | 承辦機構 | 責任事項 | 實施對象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共同實施部門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法定時限 | 承諾時限 | 咨詢電話 | 投訴電話 | 備注 |
1 | 行政強制 | 對交通工具上的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的行政強制 | 【行政法規】《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2011年)第三十八條 交通工具上發現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需要采取應急控制措施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其負責人應當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點,并向交通工具的營運單位報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點和營運單位應當立即向交通工具營運單位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采取相應的醫學處置措施。 交通工具上的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由交通工具停靠點的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鐵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依照傳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采取控制措施。 涉及國境口岸和入出境的人員、交通工具、貨物、集裝箱、行李、郵包等需要采取傳染病應急控制措施的,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 六團 雙城鎮 | 社會事務 辦公室 | 1.報告責任:向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情況緊急,需要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執法人員在二十四小時內向負責人報告,并補辦批準手續。負責人認為不應當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 2.調查責任:調查取證時,案件承辦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并記錄在案;如實記錄現場檢查情況;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并記錄在案。 3.決定責任:依法作出行政強制決定,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4.執行責任:制作現場筆錄,并由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制作并送達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清單;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應當妥善包管理。 5.處理責任:對人和物品采取控制措施后,應當及時查清事實,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對傳染病密切接觸者和物品,依照規定采取控制措施;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銷毀的,依法銷毀;應當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決定。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39 | 6806060 | |
2 | 行政強制 | 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的行政強制 | 【行政法規】《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2011年) 第二十二條 接到報告的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報告的同時,應當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確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調查情況。 第三十三條 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并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第三十四條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可以對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突發事件現場等采取控制措施,宣傳突發事件防治知識,及時對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損害的人群采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投藥、群體防護等措施。 | 六團 雙城鎮 | 社會事務 辦公室 | 1.報告責任:向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情況緊急,需要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執法人員在二十四小時內向負責人報告,并補辦批準手續。負責人認為不應當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 2.調查責任:調查取證時,案件承辦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并記錄在案;如實記錄現場檢查情況;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并記錄在案。 3.決定責任:依法作出行政強制決定,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4.執行責任:制作現場筆錄,并由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制作并送達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清單;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應當妥善包管理。 5.處理責任:對人和物品采取控制措施后,應當及時查清事實,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對傳染病密切接觸者和物品,依照規定采取控制措施;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銷毀的,依法銷毀;應當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決定。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39 | 6836060 | |
3 | 行政強制 | 對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修建的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種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強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2018年)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修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種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責令強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 六團 雙城鎮 | 經濟發展 辦公室 | 1.催告環節責任:下達催告通知書,催告履行義務以及履行義務的期限、方式和催告對象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2.決定環節責任: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無正當理由的,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強制執行決定。根據中止和終結執行的適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終結執行決定。 3.執行環節責任:如遇到違法情形時,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有權組織強制實施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事后監管責任:現場檢查強制實施以及改正情況。 5.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82 | 6816060 | |
4 | 行政強制 | 權限內在緊急防汛期采取防汛抗洪非常緊急措施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2011年) 第三十三條 當河道水位或者流量達到規定的分洪、滯洪標準時,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有權根據經批準的分洪、滯洪方案,采取分洪、滯洪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對毗鄰地區有危害的,須經有管轄權的上級防汛指揮機構批準,并事先通知有關地區。 在非常情況下,為保護國家確定的重點地區和大局安全,必須做出局部犧牲時,在報經有管轄權的上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批準后,當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可以采取非常緊急措施。 實施上述措施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如遇到阻攔和拖延時,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有權組織強制實施。 | 六團 雙城鎮 | 經濟發展 辦公室 | 1.防汛過程中對負有履行義務的單位或個人,經催告仍不履行的,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強制決定,事態緊急的,也可以當場作出。 2.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82 | 6816060 | |
5 | 行政強制 | 地質災害險情緊急時避災疏散的強行組織 | 【行政法規】《地質災害防治條例》(2004年) 第二十九條 接到地質災害險情報告的當地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動員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以強行組織避災疏散。 | 六團 雙城鎮 | 經濟發展 辦公室 | 1.救災過程中對不按要求轉移的,強行組織避災疏散。 2.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82 | 6816060 | |
6 | 行政強制 | 對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未按規劃審批程序批準而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占用土地的行政強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 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行政法規】《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未按規劃審批程序批準而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占用土地的,批準文件無效,占用的土地由鄉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退回。 | 六團 雙城鎮 | 經濟發展 辦公室 | 1.催告環節責任:下達催告通知書,催告履行義務以及履行義務的期限、方式和催告對象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2.決定環節責任: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無正當理由的,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強制執行決定。根據中止和終結執行的適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終結執行決定。 3.執行環節責任:如遇到違法情形時,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有權組織強制實施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事后監管責任:現場檢查強制實施以及改正情況。 5.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82 | 68160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