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dys6t-2021-00035 | 發布機構: | 六團 |
生成日期: | 2021-03-26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行政許可類責任清單
行政許可類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 | |||||||||||||||
序 號 | 職權 類型 | 職權 名稱 | 職權依據 | 承接主體 | 承辦 機構 | 責任事項 | 實施對象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共同實施部門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法定時限 | 承諾時限 | 咨詢電話 | 投訴電話 | 備注 |
1 | 行政許可 | 權限內臨時使用草原的審批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2013年) 第四十條 需要臨時占用草原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臨時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并不得在臨時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占用期滿,用地單位必須恢復草原植被并及時退還。 【省級地方性法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辦法》(2011年) 第三十四條 臨時占用草原三十公頃以下的,由縣(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三十公頃以上七十公頃以下的,由州、市(地)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七十公頃以上的,由自治區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臨時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并不得在臨時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占用期滿,用地單位應當恢復草原植被并及時退還。 | 六團 雙城鎮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1.受理責任:初步審核申報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條件的,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3.監管責任:開展定期、不定期檢查,根據檢查情況,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82 | 6816060 | |
2 | 行政許可 |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20年) 第六十一條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準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四十四條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 六團 雙城鎮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1.受理責任:初步審核申報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條件的,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3.監管責任:開展定期、不定期檢查,根據檢查情況,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82 | 6816060 | |
3 | 行政許可 | 鄉(鎮)村企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20年) 第六十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的,應當持有關批準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準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按照前款規定興辦企業的建設用地,必須嚴格控制。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按照鄉鎮企業的不同行業和經營規模,分別規定用地標準。 第四十四條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 六團 雙城鎮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1.受理責任:初步審核申報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條件的,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3.監管責任:開展定期、不定期檢查,根據檢查情況,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82 | 6816060 | |
4 | 行政許可 | 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 第三十七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備案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門劃撥土地。 第三十八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項目的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擅自改變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 第四十四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應當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臨時建設影響近期建設規劃或者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準。 臨時建設應當在批準的使用期限內自行拆除。 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規劃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 六團 雙城鎮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1.受理責任:初步審核申報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條件的,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3.監管責任:開展定期、不定期檢查,根據檢查情況,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82 | 6816060 | |
5 | 行政許可 |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7年主席令第七十四號,2008年1月1日施行,2019年修訂)第四十一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占用農用地;確需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 六團 雙城鎮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1.受理責任:初步審核申報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條件的,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3.監管責任:開展定期、不定期檢查,根據檢查情況,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82 | 6816060 | |
6 | 行政許可 | 建筑施工夜間作業許可證核發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2018年) 第三十條 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 六團 雙城鎮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1.受理責任:初步審核申報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 4.送達責任:準予許可制作許可證件,送達并依法信息公開。 5.監管責任:開展定期、不定期檢查,根據檢查情況,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82 | 6816060 | |
7 | 行政許可 | 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 | 【行政法規】《城市道路管理條例》(2019年) 第二十九條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應當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方可建設。 第三十條:未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須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方可按照規定占用。 第三十三條:因工程建設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持城市規劃部門批準簽發的文件和有關設計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方可按照規定挖掘。 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內不得挖掘;因特殊情況需要挖掘的,須經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準。 【行政法規】《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16年) 附件:國務院決定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目錄第109項 城市橋梁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 實施機關: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 【部門規章】《城市橋梁檢測和養護維修管理辦法》(2003年) 第十七條 在城市橋梁上架設各種市政管線、電力線、電信線等,應當先經原設計單位提出技術安全意見,報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 六團 雙城鎮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1.受理責任:初步審核申報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組織現場檢查驗收,提出審查意見。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法定告知(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4.送達責任:準予許可制作許可證件,送達并依法信息公開。 5.監管責任:開展定期、不定期檢查,根據檢查情況,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82 | 6816060 | |
8 | 行政許可 | 臨時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審批 | 【行政法規】《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17年) 第九條 城市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 第十二條 城市中的市政公用設施,應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并維護和保持設施完好、整潔。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因建設等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必須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 六團 雙城鎮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1.受理責任:初步審核申報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組織現場檢查驗收,提出審查意見。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法定告知(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4.送達責任:準予許可制作許可證件,送達并依法信息公開。 5.監管責任:開展定期、不定期檢查,根據檢查情況,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82 | 6816060 | |
9 | 行政許可 | 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 | 【行政法規】《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104項:燃氣設施改動審批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行政法規】《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2016年修訂)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應當制定改動方案,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批準。 【地方性法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19號)第二十六條:新增用戶連接、使用特許經營的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等公用設施、設備的,應當依法經城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與特許經營者簽訂連接、使用合同。 | 六團 雙城鎮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1.受理責任:初步審核申報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條件的,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3.監管責任:開展定期、不定期檢查,根據檢查情況,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82 | 6816060 | |
10 | 行政許可 |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 | 【行政法規】《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16年) 附件:第101項 項目名稱: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行使機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部門規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2005年) 第七條 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應當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后,方可處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的20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頒發核準文件;不予核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的具體條件按照《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執行。 | 六團 雙城鎮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1.受理責任:初步審核申報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組織現場檢查驗收,提出審查意見。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法定告知(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4.送達責任:準予許可制作許可證件,送達并依法信息公開。 5.監管責任:開展定期、不定期檢查,根據檢查情況,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82 | 6816060 | |
11 | 行政許可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行政法規】《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17年) 第十一條 在城市中設置戶外廣告、標語牌、畫廊、櫥窗等,應當內容健康 、外型美觀,并定期維修、油飾或者拆除。大型戶外廣告的設置必須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七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以及樹木上涂寫、刻畫。 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批準。 | 六團 雙城鎮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1.受理責任:初步審核申報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組織現場檢查驗收,提出審查意見。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法定告知(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4.送達責任:準予許可制作許可證件,送達并依法信息公開。 5.監管責任:開展定期、不定期檢查,根據檢查情況,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82 | 6816160 | |
12 | 行政許可 | 由于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審批 | 【行政法規】《城市供水條例》(2020年) 第二十二條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應當保持不間斷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應當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因發生災害或者緊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盡快恢復正常供水,并報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 | 六團 雙城鎮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1.受理責任:初步審核申報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 4.送達責任:準予許可制作許可證件,送達并依法信息公開。 5.監管責任:開展定期、不定期檢查,根據檢查情況,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82 | 6816060 | |
13 | 行政許可 | 因工程建設需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批 | 【行政法規】《城市供水條例》(2020年) 第三十條 因工程建設確需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行政法規】《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2013年) 第四十三條第四款 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制定拆除、改動方案,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審核,并承擔重建、改建和采取臨時措施的費用。 | 六團 雙城鎮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1.受理責任:初步審核申報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 4.送達責任:準予許可制作許可證件,送達并依法信息公開。 5.監管責任:開展定期、不定期檢查,根據檢查情況,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82 | 6816060 | |
14 | 行政許可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 | 【行政法規】《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2013年) 第二十一條 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重點對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事項進行審查。排水戶應當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 【部門規章】《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2015年) 第四條 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未取得排水許可證,排水戶不得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城鎮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 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區,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 | 六團 雙城鎮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1.受理責任:初步審核申報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 4.送達責任:準予許可制作許可證件,送達并依法信息公開。 5.監管責任:開展定期、不定期檢查,根據檢查情況,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82 | 6816060 | |
15 | 行政許可 |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線的許可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2017年) 第四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鐵路、機場、電站、通信設施、水利工程和進行其他建設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線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征得有關交通主管部門的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須征得有關公安機關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線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該段公路原有的技術標準予以修復、改建或者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第四十五條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等設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應當事先經有關交通主管部門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須征得有關公安機關的同意;所修建、架設或者埋設的設施應當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對公路造成損壞的,應當按照損壞程度給予補償。 【行政法規】《公路安全保護條例》(2011年) 第二十七條 進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動,建設單位應當向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一)因修建鐵路、機場、供電、水利、通信等建設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線;(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四)利用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設施懸掛非公路標志;(六)在公路上增設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 | 六團 雙城鎮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1.受理責任:初步審核申報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 4.送達責任:準予許可制作許可證件,送達并依法信息公開。 5.監管責任:開展定期、不定期檢查,根據檢查情況,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82 | 6816060 | |
16 | 行政許可 | 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的許可 | 【行政法規】《公路安全保護條例》(2011年) 第三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公路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公路保護工作;但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國道、省道的保護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具體負責公路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進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動,建設單位應當向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一)因修建鐵路、機場、供電、水利、通信等建設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線;(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四)利用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設施懸掛非公路標志;(六)在公路上增設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 | 六團 雙城鎮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1.受理責任:初步審核申報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 4.送達責任:準予許可制作許可證件,送達并依法信息公開。 5.監管責任:開展定期、不定期檢查,根據檢查情況,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82 | 6816060 | |
17 | 行政許可 | 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的許可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2017年) 第八條 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公路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工作;但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國道、省道的管理、監督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鄉道的建設和養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決定由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職責。 第四十五條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等設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應當事先經有關交通主管部門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須征得有關公安機關的同意;所修建、架設或者埋設的設施應當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對公路造成損壞的,應當按照損壞程度給予補償。 【行政法規】《公路安全保護條例》(2011年) 第二十七條 進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動,建設單位應當向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一)因修建鐵路、機場、供電、水利、通信等建設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線(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四)利用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設施懸掛非公路標志;(六)在公路上增設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 | 六團 雙城鎮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1.受理責任:公示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齊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3.決定責任:收到審核意見后,在3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符合的給予許可;不符合的應當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送達責任:符合的送達書面許可文書。 5.事后監管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實施條例》規定對許可開展監督檢查。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82 | 6816060 | |
18 | 行政許可 | 利用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的許可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2017年) 第八條 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公路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工作;但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國道、省道的管理、監督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鄉道的建設和養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決定由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職責。 第四十五條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等設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應當事先經有關交通主管部門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須征得有關公安機關的同意;所修建、架設或者埋設的設施應當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對公路造成損壞的,應當按照損壞程度給予補償。 【行政法規】《公路安全保護條例》(2011年) 第二十七條 進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動,建設單位應當向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一)因修建鐵路、機場、供電、水利、通信等建設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線(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四)利用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設施懸掛非公路標志;(六)在公路上增設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 | 六團雙城鎮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1.受理責任:初步審核申報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 4.送達責任:準予許可制作許可證件,送達并依法信息公開。 5.監管責任:開展定期、不定期檢查,根據檢查情況,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82 | 6816060 | |
19 | 行政許可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是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的許可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2017年) 第八條 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公路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工作;但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國道、省道的管理、監督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鄉道的建設和養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決定由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職責。 第四十五條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等設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應當事先經有關交通主管部門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須征得有關公安機關的同意;所修建、架設或者埋設的設施應當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對公路造成損壞的,應當按照損壞程度給予補償。 | 六團 雙城鎮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1.受理責任:初步審核申報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 4.送達責任:準予許可制作許可證件,送達并依法信息公開。 5.監管責任:開展定期、不定期檢查,根據檢查情況,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82 | 6816060 | |
20 | 行政許可 | 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的審批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2017年) 第八條 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公路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工作;但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國道、省道的管理、監督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鄉道的建設和養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決定由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職責。 第五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 【行政法規】《公路安全保護條例》(2011年) 第二十七條 進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動,建設單位應當向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一)因修建鐵路、機場、供電、水利、通信等建設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線;(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四)利用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設施懸掛非公路標志;(六)在公路上增設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 | 六團 雙城鎮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1.受理責任:初步審核申報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 4.送達責任:準予許可制作許可證件,送達并依法信息公開。 5.監管責任:開展定期、不定期檢查,根據檢查情況,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82 | 6816060 | |
21 | 行政許可 | 聯合收割機駕駛證核發 | 【部門規章】《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管理規定》(2018年) 第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的管理,其所屬的農機安全監理機構(以下簡稱農機監理機構)承擔駕駛證申請受理、考試、發證等具體工作。 第七條 駕駛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應當申請考取駕駛證。 第十四條 農機監理機構辦理駕駛證業務,應當依法審核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對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期限辦理駕駛證。 申領駕駛證的,應當向農機監理機構提交規定的有關資料,如實申告規定事項。 | 六團 雙城鎮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1.受理責任:初步審核申報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條件的,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3.監管責任:開展定期、不定期檢查,根據檢查情況,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82 | 6816060 | |
22 | 行政許可 | 拖拉機駕駛證的核發 | 【部門規章】《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管理規定》(2018年) 第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的管理,其所屬的農機安全監理機構(以下簡稱農機監理機構)承擔駕駛證申請受理、考試、發證等具體工作。 第七條 駕駛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應當申請考取駕駛證。 第十四條 農機監理機構辦理駕駛證業務,應當依法審核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對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期限辦理駕駛證。 申領駕駛證的,應當向農機監理機構提交規定的有關資料,如實申告規定事項。 | 六團 雙城鎮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1.受理責任:初步審核申報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條件的,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3.監管責任:開展定期、不定期檢查,根據檢查情況,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82 | 6816060 | |
23 | 行政許可 | 拖拉機牌證的核發 | 【部門規章】《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管理規定》(2018年) 第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的登記管理,其所屬的農機安全監理機構(以下簡稱農機監理機構)承擔具體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農機監理機構負責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業務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行政法規】《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2019年) 第二十一條 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應當按照國務院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的規定,持本人身份證明和機具來源證明,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申請登記。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經安全檢驗合格的,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并核發相應的證書和牌照。 拖拉機、聯合收割機使用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其所有人應當按照國務院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的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 六團 雙城鎮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1.受理責任:初步審核申報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條件的,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4.送達責任:準予許可制作許可證件,送達并依法信息公開。 5.監管責任:開展定期、不定期檢查,根據檢查情況,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82 | 6816060 | |
24 | 行政許可 | 農藥經營許可 | 【行政法規】《農藥管理條例》(2017年) 第二十四條 國家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但經營衛生用農藥的除外。農藥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按照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 (一)有具備農藥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熟悉農藥管理規定,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的經營人員; (二)有與其他商品以及飲用水水源、生活區域等有效隔離的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并配備與所申請經營農藥相適應的防護設施; (三)有與所申請經營農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臺賬記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倉儲管理等制度。 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的,還應當配備相應的用藥指導和病蟲害防治專業技術人員,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定點經營。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符合條件的,核發農藥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部門規章】《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8年) 第四條 農業部負責監督指導全國農藥經營許可管理工作。 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農業部門)核發;其他農藥經營許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縣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根據農藥經營者的申請分別核發。 | 六團 雙城鎮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1.受理責任:初步審核申報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條件的,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3.監管責任:開展定期、不定期檢查,根據檢查情況,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82 | 6816060 | |
25 | 行政許可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 【行政法規】《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2019年修訂) 第2條:本條例適用于下列公共場所:(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六)商場(店)、書店;(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行政法規】《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1987年4月1日國務院發布)(2019年修訂) 第4條: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國家對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 六團 雙城鎮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1.受理責任:初步審核申報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條件的,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3.監管責任:開展定期、不定期檢查,根據檢查情況,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39 | 6816060 | |
26 | 行政許可 |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批準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2018年) 第十一條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 六團雙城鎮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1.受理階段責任:在辦公場所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階段責任:審核材料、條件; 3.決定階段責任:根據審查結果作出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告知理由),按時辦結;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相關文書,及時送達。 5.事后監管責任:加強日常監督檢查。 6.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39 | 6816060 | |
27 | 行政許可 | 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批準 | 【行政法規】《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1993年) 第十八條 農村村民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建住宅的,應當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后,按照下列審批程序辦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出具選址意見書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根據村莊、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批準。 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應當經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 回原籍村莊、集鎮落戶的職工、退伍軍人和離休、退休干部以及回鄉定居的華僑、港澳臺同胞,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 | 六團雙城鎮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1.受理階段責任:在辦公場所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階段責任:審核材料、條件; 3.決定階段責任:根據審查結果作出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告知理由),按時辦結;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相關文書,及時送達。 5.事后監管責任:加強日常監督檢查。 6.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82 | 6816060 | |
28 | 行政許可 | 對草原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批準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2013年修正) 第十三條第三款 集體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確定給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國家所有的草原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牧)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 六團雙城鎮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1.受理階段責任:在辦公場所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階段責任:審核材料、條件; 3.決定階段責任:根據審查結果作出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告知理由),按時辦結;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相關文書,及時送達。 5.事后監管責任:加強日常監督檢查。 6.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82 | 6816060 | |
29 | 行政許可 | 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的街道、廣場、市場和車站等場所修建臨時建構筑物和其他設施批準 | 【行政法規】《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1993年) 第三十二條 未經鄉鎮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村莊、集鎮規劃區的街道、廣場、市場和車站等場所修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 | 六團雙城鎮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1.受理階段責任:在辦公場所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階段責任:審核材料、條件; 3.決定階段責任:根據審查結果作出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告知理由),按時辦結;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相關文書,及時送達。 5.事后監管責任:加強日常監督檢查。 6.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團場 | 團場 | 無 | 無 | 無 | 60天 | 6816082 | 68160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