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dys6t-2023-00016 | 發布機構: | |
生成日期: | 2023-03-17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
六團雙城鎮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六團雙城鎮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 ||||||||
序號 | 抽查事項名稱 | 抽查依據 | 抽查主體 | 抽查對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頻次 | 抽查方式 | 抽查內容 |
1 | 村(居)公開的組織監督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2018年) 第三十一條 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依法公布;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 黨建工作辦公室 | 連隊、社區 | 30% | 4次/年 | 現場檢查 | 1.黨務公開;2.連務、居務公開。 |
2 | 人口計劃生育監督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15年) 第十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本管轄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 【行政法規】《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2009年)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做好本單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依法落實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接受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的監督、檢查。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連隊、社區 | 60% | 1-4次/年 | 書面檢查 | 1.孕前優生檢查資金兌現情況;2.堵上子女家庭父母退休一次性獎勵金統計發放執行情況(含職工和個體);3.“兩項制度”執行情況及資金發放表;4.新生兒辦理準生證情況;5.此項工作相關的宣傳情況。 |
3 | 對現居住地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檢查 | 【行政法規】《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2009年) 第八條 成年育齡婦女應當自到達現居住地之日起30日內提交婚育證明。成年育齡婦女可以向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交婚育證明,也可以通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向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交婚育證明。 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查驗婚育證明,督促未辦理婚育證明的成年育齡婦女及時補辦婚育證明;告知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計劃生育服務和獎勵、優待,以及應當履行的計劃生育相關義務。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本條第二款規定的工作,做好流動人口婚育情況登記。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團鎮管轄范圍 | 50% | 1次/年 | 書面檢查 | 1.2022年之前的婚育證明登記冊;2.流動人口婚育狀況登記冊。 |
4 | 對公共場所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 | 【行政法規】《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2019年) 第十三條第一款 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部門規章】《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17年)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公共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應當依據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采取現場衛生監測、采樣、查閱和復制文件、詢問等方法,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隱瞞。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農貿市場、轄區內登記在冊的商鋪 | 60% | 1-6次/年 | 現場檢查 | 1.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法人證明、食品衛生安全許可證;2.各個服務行業是否有登記簿、留樣區等。 |
5 | 汛前安全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16年) 第三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洪區安全建設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防洪區內的單位和居民進行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識,提高水患意識;按照防洪規劃和防御洪水方案建立并完善防洪體系和水文、氣象、通信、預警以及洪澇災害監測系統,提高防御洪水能力;組織防洪區內的單位和居民積極參加防洪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洪避洪措施。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2011年) 第十七條 蓄滯洪區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組織有關部門和市、縣,制定所管轄的蓄滯洪區的安全與建設規劃,并予實施。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必須對所管轄的蓄滯洪區的通信、預報警報、避洪、撤退道路等安全設施,以及緊急撤離和救生的準備工作進行汛前檢查,發現影響安全的問題,及時處理。 第十八條 山洪、泥石流易發地區,當地有關部門應當指定預防監測員及時監測。雨季到來之前,當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對險情征兆明顯的地區,應當及時把群眾撤離險區。 風暴潮易發地區,當地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水庫、海堤、閘壩、高壓電線等設施和房屋的安全檢查,發現影響安全的問題,及時處理。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六團防洪渡槽 | 100% | 1次/年 | 現場檢查 | 1.主體完好情況;2.引洪泄洪情況。 |
6 | 對防范本地區發生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檢查 | 【行政法規】《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2001年)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采取行政措施,對本地區實施安全監督管理,保障本地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對本地區或者職責范圍內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的迅速和妥善處理負責。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轄區生產經營單位 | 30% | 每月1次 | 現場檢查或書面檢查 | 1.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2.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管理人員職責落實情況;3.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4.其他事項。 |
7 |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 第八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并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規劃應當與城鄉規劃相銜接。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轄區生產經營單位 | 30% | 每月1次 | 現場檢查或書面檢查 | 1.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2.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管理人員職責落實情況;3.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4.其他事項。 |
8 | 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19年) 第三十一條 在農業收獲季節、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間、重大節假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采取防火措施,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第五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系統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連隊、社區、生產經營單位 | 50% | 每月1次 | 現場檢查或書面檢查 | 1.消防宣傳落實情況;2.火災隱患整改落實情況;3.其他事項。 |
9 | 對草原防火安全的檢查 | 【行政法規】《草原防火條例》(2009年) 第二十一條 在草原防火期內,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草原防火主管部門應當對進入草原、存在火災隱患的車輛以及可能引發草原火災的野外作業活動進行草原防火安全檢查。發現存在火災隱患的,應當告知有關責任人員采取措施消除火災隱患;拒不采取措施消除火災隱患的,禁止進入草原或者在草原上從事野外作業活動。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連隊 | 50% | 每季度1次 | 現場檢查或書面檢查 | 1.野外動火審批制度落實情況;2.火災隱患整改落實情況;3.其他事項。 |
10 | 農機操作人員安全檢查 | 【省級地方性法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2012年)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機械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工作。具體工作由其所屬的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機構(以下簡稱農機監理機構)負責實施。 第十三條 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應自覺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接受農機監理機構的安全檢查和年度審驗。未經年度審驗或年度審驗不合格的,不得駕駛、操作農業機械。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農機操作人員 | 30% | 2次/年 | 現場檢查 | 1.檢維修安全措施落實情況;2.安全駕駛落實情況;3.持證上崗和培訓教育情況。 |
11 | 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安全檢查 | 【行政法規】《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2009年)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農業機械進行免費實地安全檢驗。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對拖拉機的安全檢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 聯合收割機跨行政區域作業前,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跨行政區域作業的聯合收割機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并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省級地方性法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1999年) 第十三條 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應自覺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接受農機監理機構的安全檢查和年度審驗。未經年度審驗或年度審驗不合格的,不得駕駛、操作農業機械。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農機機械 | 30% | 2次/年 | 現場檢查 | 1.農機審核檢驗情況;2.跨區作業機車安全檢查;3.安全駕駛情況。 |
12 | 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和地震應急工作的監督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2008年) 第四十四條 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等基層組織,應當組織開展地震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地震應急救援演練,提高公民在地震災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地震應急知識宣傳教育,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演練。 學校應當進行地震應急知識教育,組織開展必要的地震應急救援演練,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地震災害預防和應急、自救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 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指導、協助、督促有關單位做好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地震應急救援演練等工作。 第七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加強對防震減災規劃和地震應急預案的編制與實施、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的設置與管理、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的培訓、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和地震應急救援演練等工作的監督檢查。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連隊、社區、機關、事業單位。 | 50% | 1次/年 | 現場檢查或書面檢查 | 1.宣傳教育落實情況;2.應急物資儲備和使用情況;3.應急演練開展情況。 |
13 | 轄區清真食品監督檢查 | 【省級地方性法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清真食品管理條例 》(2005年) 第十七條 凡進入自治區境內按照清真食品銷售的食品,其經營者須持有生產地縣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務主管部門出具的“清真”證明。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企業、個體經營者以及商場、超市、集貿市場、賓館、單位內設清真食堂的監督檢查。 | 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辦公室 | 企業、超市、商鋪、飯店 | 50% | 2次/年 | 現場檢查 | 有無違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清真食品管理條例 》相關規定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