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dys6t-2024-00031 | 發布機構: |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官網 |
生成日期: | 2024-05-08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無 | 主題分類: | 文件解讀 |
關鍵詞: | 生產經營,安全生產 |
媒體解讀丨兵團強化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近日,兵團辦公廳發布《兵團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一步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規定》共48條,明確了包括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保障安全生產資金投入、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履行應急救援和事故報告義務等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內容。
《規定》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自任職之日起6個月內,必須通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依照規定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以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規定》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產的標準,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