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dys7t-2023-00021 |
發布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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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3-05-06 |
廢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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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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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政策文件 |
關鍵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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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兵團農機購置補貼農業機械實施國四排放標準的公告
根據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于2020年12月聯合發布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GB 20891-2014)修改單,及其配套技術規范《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要求》(HJ1014-2020)規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和銷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應符合中國第四階段排放標準要求(簡稱“國四”)。為貫徹落實環保政策有關規定,配合執行好《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要求》(HJ1014-2020),國三農機產品補貼資質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購置的柴油農業機械(以發票日期為準),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否則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對2022年11月30日(含)前購置的符合政策規定的國三農機產品(以發票日期為準),最多延長辦理時限至2023年6月30日。農機排放由“國三”升至“國四”,是技術的一次系統性升級,有利于加快推動農業機械向綠色、高端的轉型發展。此項工作行業影響面廣、社會關注度高,既是一項需要動員全系統、全行業、全社會通力協作的系統性工作,也是一項事關職工切身利益的群眾性工作。請各連隊做好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請各有關農機生產銷售企業按要求做好“國四”產品的投檔、銷售工作。請廣大購機者按要求進行補貼機具的購買及申報。注意:如有“國三”農機已購買未享受國家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請車主本人攜帶車輛銘牌照片及復印件(含發動機銘牌和機架銘牌)、合格證復印件、購機發票復印件、身份證原件于2023年5月15日前往七團農業發展服務中心審核。逾期未申請辦理的由個人承擔責任。關于農機補貼農業機械“國四”排放標準政策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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