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fgw-2020-00014 | 發布機構: |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生成日期: | 2020-05-15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職責范圍內,對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用能行為
行政權力基本信息表 | |||
權力事項名稱 | 職責范圍內,對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用能行為 | ||
權力類別 | 行政檢查 | ||
實施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加強對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用能行為。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2013)》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節能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對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用能行為。 | ||
責任事項 | 1.根據工作計劃,制定節能檢查方案; 2.報分管領導批準,向有關單位印發檢查通知; 3.檢查組現場檢查,出示有效的監督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應當為其保密。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部門報告; 4.向被檢查單位反饋檢查結果; 5.對存在違反節約能源法的用能單位,依法按照程序,以書面的形式,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止生產、使用,限期整改決定。用能依法履行行政決定、采取相應措施的,依法按程序,及時解除措施。 | ||
實施主體 | 一師阿拉爾市發展改革委 | 承辦機構 | 產業能源發展科 |
實施對象 | 用能單位(企業)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師市范圍內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15日 | 承諾時限 | 15日 |
咨詢電話 | 0997-6350339 | 投訴電話 | 0997-6350339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