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fgw-2020-00025 | 發布機構: |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生成日期: | 2020-05-15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價格認定
行政權力基本信息表 | |||
權力事項名稱 | 價格認定 | ||
權力類別 | 其他職權 | ||
實施依據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涉案物品估價條例》(1999年7月3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價格認定規定》(發改價格〔2015〕2251號): 第三條:對下列情形中涉及的作為定案依據或者關鍵證據的有形產品、無形資產和各類有償服務價格不明或者價格有爭議的,經有關國家機關提出后,價格認定機構應當進行價格認定:(一)涉嫌違紀案件;(二)涉嫌刑事案件;(三)行政訴訟、復議及處罰案件;(四)行政征收、征用及執法活動;(五)國家賠償、補償事項;(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價格認定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認定機構承擔價格認定工作。 第十條 縣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認定機構辦理本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基層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政府各部門以及國務院垂直管理部門所屬機構提出的價格認定事項。 《價格認定行為規范》(發改價證辦〔2016〕84號)。 | ||
責任事項 | 1、受理階段責任:價格認定協助書(包括價格認定機構的名稱;價格認定目的;價格認定標的的名稱、數量以及質量等基本情況;價格內涵;價格認定基準日;提供材料的名稱、份數;提出協助的日期;提出機關名稱、聯系地址、聯系人、聯系方式;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價格認定協助書和相關材料應當加蓋提出機關公章。 2、辦理階段責任:包括實物查驗、核實或者勘驗,并記錄查驗或者勘驗情況;對屬性特殊、專業性強的價格認定標的,查驗或者勘驗時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參加。 3、聽取意見:對重大、疑難的價格認定事項,價格認定機構認為必要或者提出機關提出申請,價格認定機構可以通過聽證、座談等方式,聽取提出機關、相關當事人、專家對價格認定事項的意見。價格認定人員應當做好聽取意見記錄并要求相關人員簽字。 4、市場調查:價格認定人員可以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市場調查,并記錄調查情況。 5、分析測算及作出結論:價格認定小組應當對收集到的資料進行整理分析、數據處理,按照價格認定相關規定、規則,結合價格認定標的特點,選擇合理的技術路徑和方法進行測算,并形成測算說明。價格認定小組應當根據測算說明,按照價格認定文書格式的相關規定,撰寫價格認定結論書。 6、內部審核及集體審議:價格認定機構應當對價格認定結論及相關資料進行內部審核。 7、簽發及文書制作階段:經過審核的價格認定結論書應當由價格認定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簽發。價格認定結論書自簽發之日起生效。價格認定機構應當制作價格認定結論書正式文本并加蓋價格認定機構公章。 8、送達及歸檔。 | ||
實施主體 | 阿拉爾市價格認定局(阿拉爾市價格監測中心、阿拉爾市價格信息中心) | 承辦機構 | 阿拉爾市價格認定局(阿拉爾市價格監測中心、阿拉爾市價格信息中心) |
實施對象 | 紀檢監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價格不明或者價格有爭議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有形產品、無形資產和各類有償服務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不公開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不收費 |
法定時限 | 7個工作日 | 承諾時限 | 7個工作日 |
咨詢電話 | 0997-6350334 | 投訴電話 | 0997-6350334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