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fgw-2023-00044 | 發布機構: |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生成日期: | 2023-03-15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師市發改委行政權力清單目錄
序號 | 職權類型 | 職權名稱 | 職權依據 | 承辦機構 | 備注 |
1 | 行政處罰 | 對兵團重點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 特別注意:根據《關于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4號)規定,以及所列法規規定的“有關行政監管部門”,不同行業的招標投標活動由該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監管,如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由住建局監管;水利工程招標投標由水利局監管。因此,行使行政處罰的主體不全是發改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根據2019年3月2日 《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訂。國務院令(第709號))第四條第三款、第七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 | 一師阿拉爾市發展改革委 | 兵團下放職權 |
2 | 行政處罰 | 招標公告發布指定媒介違法行為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根據2019年3月2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9號)第十五條第三款 2017年11月23日國家發改委頒布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明確廢止《招標公告發布暫行辦法》(國家計委第4號令)第四條、第八條、第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第十九條 | 一師阿拉爾市發展改革委 | 兵團下放職權 |
3 | 行政檢查 | 中央和兵團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計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 《兵團申請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新兵辦發〔2019〕25號)第八條 | 一師阿拉爾市發展改革委 | 兵團下放職權 |
4 | 其他職權 | 《兵團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及外商投資項目核準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三條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18號)第二部分第一條 《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 《兵團黨委 兵團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新兵黨發〔2016〕25號)第二條 《兵團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新兵發〔2017〕51號) | 一師阿拉爾市發展改革委 | 兵團下放職權 |
5 | 其他職權 | 《兵團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外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3號)第三條 | 一師阿拉爾市發展改革委 | 兵團下放職權 |
6 | 行政檢查 | 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根據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決定》修正) 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條 | 一師阿拉爾市發展改革委 | 國家法律規定職權 |
7 | 行政檢查 | 1.對核準項目報送建設實施基本信息情況的行政檢查;2.對項目是否按規定辦理核準手續開工建設情況的行政檢查;3.對項目是否按標準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進行建設等情況的行政檢查 | 1.《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暫行辦法》(新兵發[2017]52號) 2.《兵團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新兵發[2017]51號) | 師市發改委經濟綜合科、農業經濟科、社會事業發展科、產業能源發展科 | 兵團下放職權 |
8 | 行政處罰 | 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者生產工藝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七十一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2013年11月28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第十六條、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四十一條第三款 | 產業能源發展科 | 兵團下放職權 |
9 | 行政處罰 | 對從事節能咨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認證等服務的機構提供虛假信息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條 | 產業能源發展科 | 兵團下放職權 |
10 | 行政處罰 | 對無償向本單位職工提供能源或者對能源消費實行包費制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七十七條 | 產業能源發展科 | 兵團下放職權 |
11 | 行政處罰 | 對重點用能單位未按照法律規定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或者報告內容不實的、無正當理由拒不落實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沒有達到要求的、未按照規定設立能源管理崗位,聘任能源管理負責人,并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第五十四條 | 產業能源發展科 | 兵團下放職權 |
12 | 行政處罰 | 對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采取的強制措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六十八條第二款 | 產業能源發展科 | 兵團下放職權 |
13 | 行政檢查 | 職責范圍內,對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用能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2013)》第十三條 | 產業能源發展科 | 兵團下放職權 |
14 | 其他職權 | 權限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國家主席令第77號,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條; 《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28號)第二十三條; | 產業能源發展科 | 兵團下放職權 |
15 | 行政檢查 | 對煤礦企業的生產煤礦回采率的行政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修訂) 2.《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總局令第15號) 3.《特殊煤和稀缺煤類開發利用管理暫行規定》(發改令第16號) 4.《生產煤礦回采率管理暫行規定》(發改令第17號) 5.《油氣開發項目備案及監管暫行辦法》(發改能源規[2019]1805號) | 產業能源發展科 | 兵團下放職權 |
16 | 行政檢查 | 對煤礦企業的特殊和稀缺煤類開發利用的行政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修訂) 2.《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總局令第15號) 3.《特殊煤和稀缺煤類開發利用管理暫行規定》(發改令第16號) 4.《生產煤礦回采率管理暫行規定》(發改令第17號) 5.《油氣開發項目備案及監管暫行辦法》(發改能源規[2019]1805號) | 產業能源發展科 | 兵團下放職權 |
17 | 其他行政權力 | 權限內外商投資項目備案 | 1.《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2號令) 2.《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新兵發[2015]25號) 3.《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版)》(兵發改外資發[2020]158號) | 經濟綜合科科 | 兵團下放職權 |
18 | 行政處罰 | 對電力建設項目不符合電力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的;電力建設項目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力設備和技術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2018年修正)第十四條、第六十二條 | 產業能源發展科 | 國家法律規定職權 |
19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供電業務或者變更供電營業區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三條 《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國務院令第196號)第三十八條 | 產業能源發展科 | 國家法律規定職權 |
20 | 行政處罰 | 對危害供、用電安全行為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五條 《供用電監督管理辦法》(1996年5月19日電力工業部令第4號)第二十八條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1998年1月7日國務院令第239號) 第二十七條 | 產業能源發展科 | 國家法律規定職權 |
21 | 行政處罰 | 對盜竊電能行為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2018年修正)第七十一條 《供用電監督管理辦法》(電力工業部[1996]第4號令) 第二十九條 | 產業能源發展科 | 國家法律規定職權 |
22 | 行政處罰 | 對違法破壞、危害電力設施安全行為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六十八條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8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二十八條、二十九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電力設施保護辦法》(2008年7月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8年7月1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57號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 | 產業能源發展科 | 國家法律規定職權 |
23 | 行政檢查 | 職責范圍內,對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18年第16號國家主席令修正)第十二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2013年11月28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第七條、第十三條 | 產業能源發展科 | 國家法律規定職權 |
24 | 行政處罰 | 對糧食收購者、經營者以及糧油倉儲單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四十三條、四十四條、四十五條、四十六條 《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 《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第二十條 | 價格科(糧食和物資儲備科) | 兵團下放職權 |
25 | 其他職權 | 農牧產品成本調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1997年國家主席令第92號)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農產品成本調查管理辦法》(修訂版)第二條 | 價格科 | 兵團下放職權 |
26 | 其他職權 | 政府制定價格的成本監審 |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1997年國家主席令第92號)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2018年1月1日施行)第四條 | 價格科 | 兵團下放職權 |
27 | 行政檢查 | 兵團轄區內糧食流通監督檢查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2004年5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07號公布;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第三十四條 《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第七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 價格科(糧食和物資儲備科) | 兵團下放職權 |
28 | 其他職權 | 對糧食收購企業進行備案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40號) 《關于認真落實<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取消糧食收購資格許可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糧辦〔2021〕100號) 《關于認真落實<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取消糧食收購資格許可有關事項的通知》(新糧糧〔2021〕42 號) | 價格科(糧食和物資儲備科) | 根據國家最新規定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 |
29 | 其他職權 | 價格監測 |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1997年國家主席令第92號)第四章第二十八條 《價格監測規定》(2003年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號)第三條第二款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價格監測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46號)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五條 | 阿拉爾市價格認定局(阿拉爾市價格監測中心、阿拉爾市價格信息中心) | 兵團下放職權 |
30 | 其他職權 | 價格認定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涉案物品估價條例》(1999年7月3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價格認定規定》(發改價格〔2015〕2251號)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十條 《價格認定行為規范》(發改價證辦〔2016〕84號) | 阿拉爾市價格認定局(阿拉爾市價格監測中心、阿拉爾市價格信息中心) | 兵團下放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