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fgw-2023-00061 | 發布機構: |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生成日期: | 2020-06-15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文件政策 | |
關鍵詞: |
師市辦發〔2020〕6號關于印發《第一師阿拉爾市促進“四上企業”發展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積極培育扶持企業及大型個體工商戶發展,不斷增加“四上企業”數量,提高師市限額(規模)以上企業的引領示范作用,結合師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四上企業”是指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質內建筑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和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中用于促進“四上企業”發展獎勵資金由師市財政統籌安排,用于促進企業發展,不斷壯大“四上企業”規模和實力,逐步優化三次產業結構,推動社會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第四條 獎勵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堅持“扶優扶強、突出重點、優化結構、公開透明、??顚S谩钡脑瓌t,并按國家有關財務制度規定進行會計核算處理。
第五條 重點獎勵方向
(一)限額(規模)以下企業申報為限額(規模)以上企業;
(二)個體工商戶重新登記注冊為獨立法人企業,且年內申報為限額(規模)以上企業;
(三)個體工商戶申報為大型個體工商戶;
第六條 申報條件
(一)在師市范圍內登記注冊的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和大型個體工商戶;
(二)具有健全的財務與管理制度;
(三)信譽及經營狀況良好,具有相應的資金籌措能力;
(四)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
(五)同一年度,同一經濟組織按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
當年發生較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拖欠員工工資等造成群體性上訪或不良影響事件的;近三年在稅務部門有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在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被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企業經營異常管理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一律不得申報。
第七條 獎勵標準
(一)限額(規模)以下企業申報為限額(規模)以上企業。
1、全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企業;
2、全年營業收入務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法人企業;
3、全年營業收入務2000萬元及以上的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衛生行業法人企業。
以上三類企業到統計部門首次申報成為限額(規模)以上企業的,每個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已退出限額(規模)的企業進行二次申報的,且符合相關標準申報成功的每個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4、全年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租賃和商業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自由房地產經營活動和其他房地產業法人企業;
5、全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法人企業;
6、全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文化、體育、娛樂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社會工作法人企業;
7、全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飲業法人企業。
以上四類企業到統計部門首次申報成為限額(規模)以上企業的,每個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已退出限額(規模)企業進行二次申報的,且符合相關標準申報成功的每個給予一次性獎勵7萬元。
(二)個體工商戶重新登記注冊為獨立法人企業,且年內申報為限額(規模)以上企業。
1、全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個體工商戶;
2、全年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租賃和商業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自由房地產經營活動和其他房地產業個體工商戶;
以上兩類企業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重新登記注冊為獨立法人企業,且年內到統計部門申報為限額(規模)以上法人企業,每個給予一次性獎勵8萬元。
3、全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個體工商戶;
4、全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飲業個體工商戶;
以上兩類企業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重新登記注冊為獨立法人企業,且年內到統計部門申報為限額(規模)以上法人企業,每個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三)個體工商戶申報為大型個體工商戶。
對全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個體工商戶;全年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租賃和商業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自由房地產經營活動和其他房地產業個體工商戶;全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個體工商戶;全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飲業個體工商戶,到統計部門申報為大型個體工商戶的,每個一次性獎勵3萬元。
第八條 申報時間
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時間、全年主營業務收入等統計時間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獎勵條件的經濟組織于下一年度1月份申報上一年度的獎勵資金,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申報。
第九條 兌現獎勵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向其所屬師市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填寫申請表(見附件)及相關印證材料(營業執照、營業收入證明、納稅證明、開戶許可證),本年度申報上一年度的獎勵資金。
(二)師市行業主管部門對提出申報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實際運行情況、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等進行初審;
(三)師市行業主管部門將初審后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申報材料推薦至師市三產服務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發改委),由師市統計局進一步核實企業“升規達限”情況,并將年度符合獎勵的企業名單推送至師市三產服務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發改委);
(四)師市三產服務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發改委)將審核后確定可享受獎勵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名單報師市相關會議審定后,對“升規達限”企業進行通報表彰并發放獎勵資金。
第十條 責任分工
師市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所屬行業企業及個體工商戶進行申報和基本情況核實;師市統計局負責協助企業及個體工商戶開展“升規入統”工作、對其“升規入統”情況進行認定并提供相關統計數據;師市三產服務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發改委)負責組織對行業主管部門推薦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進一步審核、獎勵資金預算編制、獎勵分配方案等工作;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提供企業及個體工商戶信息;阿拉爾稅務局負責提供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納稅信息;師市財政局負責獎勵資金籌集工作;師市審計局對資金分配方案執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審計。
第十一條 獎勵資金管理實行責任追究機制。獲得獎勵資金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所提供的資料、數據必須真實有效,嚴禁弄虛作假。
第十二條 對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資金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一經查實,根據具體情節給予以下處罰:
(一)收回獎勵資金;
(二)納入師市信用管理黑名單,由師市相關部門采取聯合懲戒措施。
第十三條 本辦法所規定獎勵條款如與師市出臺的其他獎勵政策出現重復,由企業及個體工商戶自行選擇并決定遵照具體政策文件執行,不得多頭申報。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師市發改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