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fy-2022-00205 | 發(fā)布機構: | |
生成日期: | 2022-01-14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機構職能 | |
關鍵詞: |
第一師中級人民法院權責清單
一、院長職責
(一)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事項的審批職責;
(二)對本院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裁判文書依法決定進入再審;
(三)主持審判委員會會議討論研究案件;
(四)聽取副院長、黨組成員、各審判庭、合議庭工作匯報,對合議庭的審判活動進行監(jiān)督和指導;
(五)親自擔任審判長完成規(guī)定的辦案任務;
(六)宏觀指導全院審判工作;
(七)主持法官考評委員會對法官進行考評;
(八)主持案件評查委員會對案件進行評查;
(九)負責組織研究制定提高司法公正、效率與公信的司法政策;
(十)根據(jù)審判執(zhí)行工作態(tài)勢,組織采取優(yōu)化內部流轉程序的措施;
(十一)應當由院長履行的其他職責。
二、分管院領導職責
(一)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對案件審理中遇到的回避、采取強制措施、延長審理期限等程序事項作出決定;
(二)召集、參加專業(yè)法官會議和審判長聯(lián)席會議或者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研究案件;
(三)依據(jù)審判管理信息、審判工作態(tài)勢,對分管審判庭所屬合議庭的案件內部流轉程序進行調整;
(四)聽取分管審判庭、合議庭的工作匯報,進行工作指導和監(jiān)督;
(五)親自擔任審判長完成規(guī)定的辦案任務;
(六)履行院長授權或委托的其他工作職責;
(七)應當由分管院領導履行的其他職責。
三、庭長職責
(一)在院長、分管院領導的指導下,對本審判庭的審判工作、行政管理、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管理工作負全責;
(二)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對案件審理中遇到的回避、保全等程序事項作出決定或提出建議; (三)召集本審判庭的專業(yè)法官會議,研究、協(xié)調、溝通審判業(yè)務工作;
(四)依照有關規(guī)定,提請分管院領導決定將案件提交審判長聯(lián)席會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五)具體指導本庭審判工作,組織開展司法調研,對同類型案件形成相對統(tǒng)一的裁判標準;
(六)決定本審判庭的辦案計劃或工作安排,檢查、督促工作落實;
(七)根據(jù)工作需要,合理確定或者調整本審判庭內成員的工作職責范圍,明確工作要求,并督促、檢查落實;
(八)組織落實本院相關部門分配的調查研究、法制宣傳、統(tǒng)計分析、工作信息等工作任務;
(九)負責本審判庭干警的考勤考評,對本審判庭干警的考核、獎勵、晉升有建議權;
(十)在本審判庭的審判長、主審法官選任時有推薦權和部分選擇權;
(十一)完成院長、分管院領導授權或委托的其他審判管理事項。
四、審判長職責
(一)指導和安排合議庭其他成員、審判輔助人員做好庭前調解、庭前準備及其他審判輔助工作;
(二)確定案件審理方案、庭審提綱、協(xié)調合議庭成員的庭審分工以及做好其他必要的庭審準備工作;
(三)依法定程序主持庭審活動,承辦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完成規(guī)定的辦案任務;
(四)主持合議庭對案件進行評議;
(五)依照有關規(guī)定,提請庭長決定將案件提交專業(yè)法官會議研究,或由庭長報請分管院領導召開審判長聯(lián)席會議研究或提請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
(六)指導、審核、簽署合議庭其他成員制作的裁判文書;
(七)指導、督促合議庭成員按照案件審理期限的規(guī)定盡快辦結案件;
(八)在裁判文書印制之后、發(fā)出之前再次進行復核,并督促合議庭成員和審判輔助人員認真做好審閱、校對工作;
(九) 負責完成本院相關部門分配的調查研究、法制宣傳、統(tǒng)計分析、工作信息等工作任務;
(十)辦理有關合議庭審判的其他事項。
五、主審法官職責
(一)主持或者指導法官、審判輔助人員進行庭前調解、證據(jù)交換等庭前準備工作;
(二)擬定庭審提綱,制作閱卷筆錄;
(三)協(xié)助審判長組織法庭審理活動;
(四)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制作審理報告;
(五)案件需要提交專業(yè)法官會議、審判長聯(lián)席會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時,受審判長指派匯報案件;
(六)制作裁判文書提交合議庭審核;
(七)完成院領導、庭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法官職責
(一)與審判長、主審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案件;
(二)按照繁簡分流的原則,快速調處矛盾糾紛;
(三)根據(jù)審判長、主審法官的安排,完成案件調查取證、庭前準備、調解、撰寫裁判文書等審判工作;
(四)作為合議庭成員參加案件評議;
(五)處理當事人的來信來訪及案件的判后答疑;
(六)接受審判長的業(yè)務指導和日常工作監(jiān)督;
(七)完成庭長、審判長、主審法官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七、法官助理職責
(一)受法官的委托,參加有關黨務、隊伍建設、行政管理方面的會議,及時傳達會議精神,組織會議精神和要求的落實;
(二)協(xié)助庭長落實本院綜合部門安排的涉及本審判庭的工作任務,保證法官集中精力審理案件;
(三)協(xié)助庭長抓好本審判庭干警政治學習、黨組織生活和文化社會活動,強化思想政治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四)完成庭長、審判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每個合議庭確定一名調研、信息、宣傳工作聯(lián)絡員,負責完成本院相關部門分配的調查研究、法制宣傳、統(tǒng)計分析、工作信息等工作任務;
八、跟庭書記員職責
(一)及時、準確、全面錄入案件信息;
(二)輔助審判長、主審法官、法官對案件矛盾糾紛快調快審快結;
(三)輔助審判長、主審法官、法官完成材料收轉、核對、庭前交換等工作;
(四)輔助審判長、主審法官、法官完成委托鑒定、審計、勘驗、評估、拍賣等工作;
(五)輔助審判長、主審法官、法官完成調查取證、案件調解等工作;
(六)法律文書校對;
(七)卷宗移送;
(八)庭長、審判長、主審法官、法官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