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gaj-2024-00023 | 發布機構: | |
生成日期: | 2024-06-12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文件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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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一部”聯合發文依法從嚴懲處醫保騙保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3月1日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辦理醫保騙保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醫保騙保犯罪定罪處罰、法律適用、辦案要求等相關問題?!吨笇б庖姟饭?6條,自2月28日起實施。
《指導意見》準確認定了醫保騙保犯罪,包括明確醫保騙保刑事案件、醫療保障基金的范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參保人及其他個人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方式及相關犯罪行為的定罪處罰,以及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及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定罪處罰問題,確保準確認定犯罪。
《指導意見》要求依法從嚴懲處醫保騙保犯罪,重點打擊幕后組織者、職業騙保人等,明確從嚴從重處罰和從寬處罰的情形,強化全鏈條懲治醫保騙保相關犯罪,加大財產刑的力度,規范罰金刑適用,從嚴掌握緩刑適用,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和司法裁判尺度。
《指導意見》明確切實加強證據的收集、審查和判斷。醫保騙保刑事案件鏈條長、隱蔽深、取證難,公安機關要加強調查取證工作,圍繞醫保騙保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收集固定證據,尤其注重收集和固定處方、病歷等原始證據材料及證明實施偽造騙取事實的核心證據材料,深入查明犯罪事實。
《指導意見》還規范健全了行刑銜接機制。公安機關對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移送的醫保騙保犯罪線索要及時調查,必要時可請相關部門予以協助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立案偵查。
據介紹,《指導意見》起草制定歷時兩年多,廣泛征求了法院、檢察院意見,多次征求國家衛健委、國家醫保局意見,組織召開座談會,聽取醫藥公司、醫療機構和藥店代表意見建議,并不斷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