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gh-2019-00093 | 發布機構: | 總工會 |
生成日期: | 2019-12-18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文件解讀 | |
關鍵詞: |
保障職工休假權的關鍵是落實責任(解讀《關于改善節假日旅游出行環境促進旅游消費的實施意見》)
工會歷來以維護職工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為己任,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是職工休息權的重要內容,維護、服務義不容辭?,F在又有了國家機關明確的“主要責任”,更可以名正言順地積極推進,而且,有了“納入職代會審議事項”和“定期向職工報告、說明”,更能夠借此“發力”,確保帶薪休假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實。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改善節假日旅游出行環境促進旅游消費的實施意見》,鼓勵錯峰旅游,引導職工和其所在單位更加靈活地安排帶薪休假,鼓勵用人單位在年初結合工作需要和職工休假意愿統籌安排當年休假。
把推動錯峰出行與職工帶薪休假如此明確地聯系起來,在以往的政府文件中似不多見。更引人注目的是,《意見》明確,用人單位對履行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負主體責任。工會組織對維護本單位職工帶薪休假權益負主要責任,將帶薪年休假落實情況納入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審議事項,定期向本單位職工進行報告和說明。組織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用人單位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這些表述在過去也是前所未有的。
每逢重要節日,特別是“小長假”來臨,舉國統一放假,數以億計的人們“一窩蜂”出行,南來北往,東西交互,旅游景點人滿為患,交通擁擠苦不堪言,幾乎成了假日的另一道“風景”。盡管有關部門一再呼吁錯峰出行,但響應者寥寥,效果不佳。為什么?因為非假日時請假太難!
其實,越來越多的人并不愿意在出行高峰時“湊熱鬧”,更希望在合適的時間安排自己的活動,而且,非假日期間機票優惠,車票好買,門票打折,住宿便宜……這筆賬誰都算得明白。然而,用人單位不準假,徒喚奈何?
許多用人單位由于工作忙,任務重,平日里職工請假困難可以理解。問題是,法定的帶薪休假制度并不受此制約,職工有權自主或協商安排,為什么不準呢?因為責任沒有落實,而且沒有監督、追責機制。
現在好了,有關部門“發現”,大力推進、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是有效實現錯峰出行的一個重要前提條件,抓住這個環節,問題可能迎刃而解。于是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對履行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負主體責任。工會組織對維護本單位職工帶薪休假權益負主要責任。同時細化了落實責任的程序。
用人單位用人,不是單純的使用勞動力。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帶薪休假是題中應有之義,而且是法定的、職工可以自主的。用人單位面對國家機關規定的“主體責任”,從被動角度看,如果不落實,不僅會歸入違抗政令之列,而且有違法之嫌,況且,職工被侵權可以“用腳投票”,何苦來?從主動意義說,保障職工的休息休假權,讓職工身心愉快地投入工作,效率增加,對于用人單位而言,有百利而無一害,何樂不為?
工會歷來以維護職工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為己任,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是職工休息權的重要內容,維護、服務義不容辭。現在又有了國家機關明確的“主要責任”,更可以名正言順地積極推進,而且,有了“納入職代會審議事項”和“定期向職工報告、說明”,更能夠借此“發力”,確保帶薪休假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實。
有了責任,還要有監督;未盡責任,則必須追責。國家發改委等部門《意見》明確,把監督、檢查的責任交給了組織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希望大家都切實負起責任來。
(轉自“全國總工會”微信訂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