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gh-2020-00162 | 發布機構: | 總工會 |
生成日期: | 2020-04-20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文件解讀 | |
關鍵詞: |
【政策解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解讀
為了保障廣大農民工朋友的工資權益,去年年底,國務院出臺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下面,小編將與您一起學習了解這部根治欠薪的法規文件。
??《條例》適用范圍有哪些?
??《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要求:“要根治農民工欠薪問題,抓緊制定專門行政法規,確保付出辛苦和汗水的農民工按時拿到應有的報酬。”據此,條例第二條規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農民工,是指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農村居民。本條例所稱工資,是指農民工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后應當獲得的勞動報酬。”
??《條例》對政府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提高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思想認識,壓實其監管責任是重要保證。條例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負責,建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健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目標責任制,并納入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進行考核和監督的內容。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矛盾的排查和調處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時調解糾紛。”
??《條例》在法律責任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明確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法律責任,促使用人單位履行主體責任。按照《條例》的規定,對違反規定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逾期不支付的,向勞動者加付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賠償金;涉嫌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對以實物或有價證券等代替貨幣支付工資、未編制并保存工資支付臺賬、未向農民工提供工資清單、扣押或者變相扣押用于支付工資的社會保障卡或者銀行卡等違法行為,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對單位給予罰款的同時,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罰款。突出對工程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法律責任,促使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單位履行法律責任。
??《條例》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未按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機構保函,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未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未按約定及時足額撥付人工費用,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單位拒不提供或者無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有關資料等違法行為,規定了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中的一些違法行為還規定了責令項目停工、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
??《條例》對政府部門監管不到位的責任作了哪些規定?
??政府投資項目政府投資資金不到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條例》規定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責令限期足額撥付所拖欠的資金;逾期不撥付的,對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約談,必要時進行通報、約談地方政府負責人。情節嚴重的,對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對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在履行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督管理職責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違規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除依法承擔責任外,還要約談建設單位負責人,并作為其業績考核、薪酬分配、評優評先、職務晉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據。
??《條例》對解決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欠薪問題有哪些針對性的舉措?
??專用賬戶。《條例》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要開設專項用于農民工工資支付的銀行賬戶,建設單位從源頭上將人工費用從工程款剝離出來,確保人工費優先撥付到位,防止人工費與材料費、管理費等資金混同或者被擠占。
??總包代發工資,分包企業委托總包代發。《條例》明確了總包代發,主要解決農民工工資怎么發、發到手的問題。《條例》減少工資支付環節,要求推行分包企業委托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農民工的工資,施工總承包單位通過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發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確保工資發到本人的手里。
??實名制管理。主要是解決工資發給誰、發多少的問題。針對工程建設領域勞動用工確認難、工資核算難的問題,《條例》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依法與所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實名制登記和管理。
??工資保證金。為快速有效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條例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
??工程款支付擔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主要預防和解決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
??維權信息告示牌。為暢通舉報投訴渠道,確保農民工在出現工資被拖欠時知道向誰投訴,找哪個部門處理問題,要求在建設項目工地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
??遇到證據不足或者沒簽勞動合同,《條例》將怎么樣幫助他們?
??《條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實行農民工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與招用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通過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工資支付標準、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內容。這一規定主要就是為了解決發生拖欠工資之后證據不足的問題。
《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支付周期編制書面工資支付臺賬,并至少保存3年。還對書面支付臺賬的內容作了詳細規定。用人單位向農民工支付工資時,應當提供農民工本人的工資清單。
??《條例》還規定,農民工與用人單位就拖欠工資存在爭議,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勞動合同、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臺賬和清單等材料。
??《條例》還為農民工依法維權提供了有效渠道。《條例》規定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有權依法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或其他有關部門投訴,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同時,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文件鏈接:《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