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00037-2016-00009 | 發布機構: | 工會 |
生成日期: | 2016-12-20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文件解讀 | |
關鍵詞: | 工會 |
這些知識能幫你解決勞動爭議(解讀《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這些知識能幫你解決勞動爭議
在職場工作遭遇到的勞動爭議,我們通常可以投訴,三方調解,申請勞動仲裁和起訴來解決。那么哪一種方式才是最適合自己解決爭議的方式呢?別急,下面就羅列介紹四種解決勞動糾紛的維權途徑。
投訴單位違法行為
到哪里投訴
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
勞動爭議糾紛可投訴的情形
1、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2、拖欠工傷醫療費的;
3、拖欠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調解勞動爭議
到哪里調解
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2、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3、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調解的法律后果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15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另外,達成調解協議后,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申請勞動仲裁
到哪里仲裁
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情形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特別注意:以下情形仲裁委有可能不受理
1、申請請求不適當。
當事人提出的申請請求應明確、具體、完整,對未提出的申請請求勞動仲裁委不會審理。
提出的申請請求要適當,不要隨意擴大申請請求范圍;無根據的申請請求,得不到勞動仲裁委支持。
在這就要特別注意《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怎么寫清事實與理由了:圍繞勞動關系準確表述“事實與理由”部分
仲裁申請書不僅需要說清基本事實,還應把雙方的法律關系以及基于法律關系引發爭議、勞動權益受到侵害的具體情況交代清楚。
具體來說,仲裁申請書一般包括申請人信息、被申請人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請求事項、事實與理由等部分。
其中,重點是“事實與理由”部分,該部分一般圍繞雙方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事實展開,包括什么時間、到什么地點、為什么單位提供什么工種或崗位的勞動,接受什么單位的管理,由什么單位支付勞動報酬,從事的工作是否屬于該單位的業務范圍,以及什么勞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等。
2、超過仲裁時效的。
勞動爭議案件法律保護的時效是一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益被侵犯之日起算。超過時效申請勞動仲裁的,可能不受理。
有人可能有疑問,我是因為不可控的原因導致時效過了,這樣也不能申請勞動仲裁嗎?并不是!
如果勞動者在知道自己權益被侵犯后,選擇和單位協商解決的,或者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的,視為仲裁時效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一年內申請仲裁維權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這個一年的仲裁時效是針對已經終止勞動關系的雙方來說,如果還在職,就不受這一年時效的限制。
3、證據羅列不足的。
申請人有提供證據的義務,如果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申請請求的,仲裁委有可能不受理。
那么具體要準備哪些證據材料?根據你的申請請求的不同,需要準備的證據也有不同。
起訴
到哪里起訴
到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所在地基層法院申請起訴。
可以起訴的勞動爭議情形
1、除了《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特殊情形外,不服勞動仲裁的情形;
2、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對申請勞動仲裁的案件在60日后都沒有作出裁決的,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對以下兩種情形的勞動爭議裁決不服的,可在15日內起訴。
(1)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工會組織在勞動爭議中如何發揮作用?
工會參與勞動爭議處理的五大主要途徑
1.參與勞動爭議協商。
勞動爭議協商是指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共同進行商談并達成和解協議,以解決爭議的行為。協商是解決勞動爭議的法定方式之一,是處理勞動爭議的簡易程序,也是及時解決勞動爭議的有效方法之一,對于穩定和協調勞動關系的發展有著積極作用。工會參與勞動爭議的協商是工會及時參與勞動爭議處理、緩解企業和職工矛盾的重要環節?! ?/span>
2.主持企業勞動爭議調解。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條規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镀髽I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組織及工作規則》也有相關規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在勞動爭議處理過程中雖然也不是必經程序但是一種十分有效又有利于改善爭議雙方當事人關系的方式?!?/span>
3.參與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與其他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相比具有較為重要的地位,是我國勞動爭議處理的必經程序。相應的工會參與勞動爭議仲裁也是工會參與勞動爭議處理的重要體現?!秳趧訝幾h調解仲裁法》、《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相關條例規定,勞動爭議仲裁組織應當有同級工會代表參加。工會參與到勞動爭議仲裁中來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工會代表作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三方組成人員之一;工會工作者可以應聘擔任兼職仲裁員,行使仲裁權;工會法律工作者可以接受職工的委托,作為仲裁代理人參與仲裁活動。
4.參與勞動爭議訴訟。
勞動爭議的訴訟由人民法院主持進行,人民法院獨立審判案件,不受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的干擾。工會參與勞動爭議訴訟的主要方式是依法為參與訴訟的職工提供法律服務和幫助,主要表現在:依法支持和幫助職工向法院起訴;依法代理職工參與訴訟;依法為職工提供法律援助?! ?/span>
5.參與集體合同爭議處理。
集體合同爭議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簽訂和履行集體合同的過程中所產生的爭議?!秳趧雍贤ā返谄呤藯l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該規定為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參與協調、主持調解、參加仲裁、代理職工訴訟等方式參與處理集體勞動爭議提供了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怎么寫?具體事項如下: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文章來源:人社部微信、工會法、勞法聚焦微信等
文件鏈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