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gh-2021-00413 | 發布機構: | 總工會 |
生成日期: | 2021-12-28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文件解讀 | |
關鍵詞: |
工會法完成修改 聚焦產業工人隊伍建設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24日完成對工會法的修改。新修改的工會法進一步完善工會職責定位和工作制度,聚焦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等內容。
工會法是明確工會法律地位和工作職責的重要法律。現行工會法于1992年公布施行,2001年、2009年進行了兩次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勇表示,此次修改切實加強黨對工會工作的領導,及時將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上升為法律規定,增強了工會組織的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能更好發揮工會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服務職工群眾方面的職能作用。
新修改的工會法體現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新要求,增加規定:工會推動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提高產業工人隊伍整體素質,發揮產業工人骨干作用,維護產業工人合法權益,保障產業工人主人翁地位,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術會創新、敢擔當講奉獻的宏大產業工人隊伍。
針對貨車司機、網約車司機、快遞員、外賣配送員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新修改的工會法明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增加規定:工會適應企業組織形式、職工隊伍結構、勞動關系、就業形態等方面的發展變化,依法維護勞動者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
此外,新修改的工會法完善工會基本職責,由“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擴展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擴大基層工會組織覆蓋面,明確社會組織中的勞動者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做好與相關法律的銜接,明確縣級以上各級總工會可以依法為所屬工會和職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
????1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工會法。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介紹,工會法本次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明確工會工作的基本要求。堅持黨的領導是做好工會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根本保證,工會必須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自覺服從黨的領導,貫徹黨的意志和主張,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本次工會法修改,進一步突出堅持黨的領導,明確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應當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不斷增強工會組織的吸引力、凝聚力、戰斗力。
積極回應工會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對工會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修改后的工會法明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增加規定工會適應企業組織形式、職工隊伍結構、勞動關系、就業形態等方面的發展變化,依法維護勞動者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同時,進一步擴大基層工會組織的覆蓋面,明確社會組織中的勞動者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
做好與相關法律的銜接。新通過的法律援助法規定,工會等群團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參照適用其相關規定。修改后的工會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各級總工會依法為所屬工會和職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
據了解,修改后的工會法將于2022年1月1日實施。
文件政策鏈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