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gxw-2020-00028 | 發布機構: | 工業和信息化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19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煤礦建設項目聯合試運轉審批
行政權力基本信息表 | |||
權力事項名稱 | 煤礦建設項目聯合試運轉審批 | ||
權力類別 | 行政審批 | ||
實施依據 |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煤礦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管理辦法》(修訂版)的通知(國能發煤炭〔2019〕1號)第七條 煤礦建設項目建成后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聯合試運轉。聯合試運轉的期限一般為 1-6 個月;特殊情況下,在批準期限內未完成聯合試運轉工作的可以申請延期,但聯合試運轉總時間最長不得超過 12 個月。聯合試運轉期間,項目建設單位可按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專項驗收。 聯合試運轉開始前,項目建設單位應編制聯合試運轉方案,報省(區、市)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或投資主管部門批準。各省(區、市)級及以下負責聯合試運轉的主管部門及批準權限,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部門職責分工確定。 " | ||
責任事項 | 1、公示責任:在辦公場所公示行政審批的事項、依據、條件、程序、期限,申請材料目錄、申請書示范文本。 2、受理責任:職權范圍的依法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材料。受理與否,出具書面憑證。 3.審查階段: 20日之內初審完畢。 4.呈報階段:將初步審查意見呈報兵團工信局 | ||
實施主體 | 師市工信局 | 承辦機構 | 師市工信局信息化推進科 |
實施對象 | 企業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全社會 |
共同實施部門 | 兵團工信局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20日 | 承諾時限 | 20日 |
咨詢電話 | 0997-6359001 | 投訴電話 | 0997-6359001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