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gxw-2020-00040 | 發布機構: | 工業和信息化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19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兵團新建、改擴建煤礦開工報告審批
行政權力基本信息表 | |||
權力事項名稱 | 兵團新建、改擴建煤礦開工報告審批 | ||
權力類別 | 其他職權 | ||
實施依據 | 《煤炭法》(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2016年11月7日起施行) 第十二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煤炭行業的監督管理。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1號,2016年5月1日)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國土資源、經濟和信息化、安全生產監督、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在各自法定職責范圍內,履行煤炭行業相關監督管理職責。 第十條:開辦煤礦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審批手續。 經批準開辦的煤礦企業,應當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 | ||
責任事項 | 1.受理階段責任:一次性告知補齊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 (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階段責任:進行審查后,提出辦理意見 。 3.決定階段責任:給予推薦、或者不予推薦。(不予推薦的應當告知理由);按時辦結;法定告知。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通知企業。 5.事后監管責任:加強日常監督檢查。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
實施主體 | 師市工信局 | 承辦機構 | 師市工信局信息化推進科 |
實施對象 | 企業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全社會 |
共同實施部門 | 兵團工信局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20日 | 承諾時限 | 20日 |
咨詢電話 | 0997-6359001 | 投訴電話 | 0997-6359001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