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gyyqgwh-2020-00075 | 發布機構: | |
生成日期: | 2020-10-12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新兵辦發〔2020〕42號 | 主題分類: | 文件政策 |
關鍵詞: |
兵團辦公廳關于加大支持紡織印染產業發展力度促進產業鏈延伸的通知
各師市、院(校),兵團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做好發展紡織服裝產業帶動就業工作,推進兵團紡織服裝產業高質量發展和可持續發展,促進產業鏈向就業容量大的服裝、針織、家紡等終端產業延伸,進一步完善兵團支持紡織印染產業發展政策,經兵團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紡織印染企業(含印染生產環節的紡織企業,下同)必須符合自治區和兵團紡織服裝產業發展規劃、且經兵團紡織服裝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 紡織印染企業須采取無水、少水印染或數碼印花等先進技術和工藝,注重水資源保護和清潔生產,原則上,染色浴比不得高于1﹕6,中水回用率不低于40%,廢水排放要達到自治區《印染廢水排放標準(試行)》(DB65 4293-2020)相關排放要求。現有的紡織印染企業未達到上述標準的,須在2021年底前通過技術改造完成。對紡織印染企業新建鹽回收及預處理設施、污水處理各項指標符合自治區《印染廢水排放標準(試行)》(DB65 4293-2020)相關排放要求,從兵團紡織服裝產業專項資金中安排資金,給予企業一次性2000萬元的投資補貼。
三、 對紡織印染企業,按企業實際印染用水量,從兵團紡織服裝產業專項資金中安排資金,給予每噸0.5元水質軟化處理費用補貼。
四、 對已投入運營印染廢水預處理設施和中水回用設施且廢水排放達標的紡織印染企業,按企業印染廢水實際排放量,從兵團紡織服裝產業專項資金中安排資金,給予每噸2.5元預處理和除鹽處理補貼。
五、 紡織印染企業要加快提高印染產品疆內使用率,促進產業鏈延伸,服務兵團和地方產業發展需求。自2023年起,印染產品未達到疆內使用率70%的紡織印染企業,按照本通知的第三、四條確定的水質軟化、預處理和除鹽處理費用補貼標準予以減半補貼。
六、 符合自治區和兵團紡織服裝產業發展規劃、獲得國家紡織服裝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支持的紡織印染污水處理廠原則上只能用于紡織印染廢水處理,運營費用由師市或園區承擔。根據紡織印染污水處理廠實際處理印染廢水量,從兵團紡織服裝產業專項資金中安排資金,給予每噸1.8元印染廢水處理補貼。
七、 在紡織印染廢水處理未達到設計規模情況下,紡織印染污水處理廠可通過處理園區其他工業廢水以及生活污水等彌補運營成本,但不享受兵團支持紡織印染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
本《通知》確定的政策措施自從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2020年10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辦公廳
2020年10月14日印發
政策解讀鏈接:媒體解讀丨兵團出臺措施支持紡織印染產業鏈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