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hbj-2020-00111 | 發布機構: | 生態環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18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查
權力事項名稱 | 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查 | ||
權力類別 | 行政檢查 | ||
實施依據 | 【部門規范性文件】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印發《“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查辦法(試行)》的通知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十一五”期間全國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查工作,確保完成“十一五”全國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依據《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和國家環保總局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簽訂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國家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十一五”期間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以下簡稱“污染減排”)年度計劃完成情況的核查。 | ||
責任事項 | 1.檢查責任:定期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 2.處置責任: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下達整改通知通知或立案查處。 3.移送責任:對違法行為及時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4.事后監管責任:對檢查情況進行匯總、分類、歸檔備查,并開展后督察。 5.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
實施主體 | 生態環境局 | 承辦機構 | 業務科 |
實施對象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
共同實施部門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
法定時限 | 承諾時限 | ||
咨詢電話 | 0997-4615723 | 投訴電話 | 0997-4615730 |
備注 |